剑阁县投资促进局关于《广元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22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 字体: 分享到:

1117日,广元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元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广府发〔201744号)文件,其中明确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何解读好、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对于全力阻击经济下行压力,推动我县新一轮高水平全方位对外开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现将《优惠政策》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政策》的背景

《广元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是在国务院出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文件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736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1712号)文件的背景下,在对我市2014年以来出台的仍在执行的相关政策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参照部分省市及周边市的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形成了《广元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送审稿。

二、《政策》起草的过程

市投资促进局先后对四县三区、开发区、天然气园区投资促进部门和8个驻外分局在执行过去的优惠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征求了曾经在投资促进战线工作过的同志的意见和建议。于4月初组织力量着手起草《优惠政策》,赵文峤副市长与汪明副秘书长先后9次召集相关部门专题讨论和修改完善,于1030日,形成了《优惠政策(送审稿)》,111日,七届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广元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三、支持产业发展方向

主要体现的是我市重点鼓励发展和承接成都产业转移的相关产业。

四、《政策》体现十大亮点

(一)税、费优惠更加明晰

一是落实好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应享尽享。二是按照相关规定,收费实行清单管理和按下限标准收取,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实施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人防异地建设费外实行清单外“零收费”。三是对新办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实行事权范围内清单外“零收费”政策。

(二)千万以上项目享受资金奖励

设立规模适度的专项资金(基金),采取投资补贴、投资奖励、贷款贴息等等方式对招引重大产业项目进行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投资的,按其投产当年对当地财力贡献,由同级财政按以下比例安排资金予以奖励:第一年至第二年100%,第三至第五年50%

对投资额500万元—5000万元(不含)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和投资1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服务业项目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对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制定支持政策。

(三)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创业创新

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认定为市级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的由市财政补助50万元。对入驻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的创业青年或团队,实行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补贴,对申报国、省级高新区孵化器和全市重点建设的孵化器给予10—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省级孵化器除争取省级支持外,给予20—3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四)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平台奖励5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助。

对成功创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为省创新型企业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的补助。

(五)总部企业在广元举办省级会议最高奖励百万

重点支持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投资、研发、销售、物流、金融等职能型总部(基地)项目,按照“一企一策”给予综合性优惠支持。对新设立并经审核认定的总部企业,从迁入当年起,按其当年对当地财力贡献,由受益财政在前两年给予地方留存部分的100%进行奖励,后三年给予地方留存部分的50%进行奖励。总部企业在广元举办省级及以上规模和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会议、会展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六)享受优惠政策者在广经营不得少于十年

对制造业主辅分离设立的服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自201711日至201912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增入库的服务业限上企业每户给予5000元奖励。享受本优惠政策的外来投资企业或个人,自享受政策之日起,其在我市设立的经营期限不得少于10年。对新设立并经审核认定的总部企业,享受奖励补贴政策后,5年内不得迁出当地。

(七)《政策》更加强调要素支持

一是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企业用工政策,主要是支持企业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优秀专业人才;对与地方重点支柱产业发展关系紧密、属于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给予重点扶持,提高培训补贴标准;按规定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费率,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机制。二是投资与融资政策,外来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运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在广投资企业通过股权、债权、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融资给予贴息、奖补。三是用地保障政策,主要是优先安排重大产业项目、盘活存量土地、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鼓励集约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供应土地、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代建标准厂房等方式对用地给予保障。对国家鼓励发展产业及省市重点引进的企业项目用地的特殊优惠措施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四是水、电、气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在广投资企业纳入全省直购电、丰水期富余电等政策实施范围。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尽可能实现由“转供”改直供。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需求。

(八)服务保障,更为完善

一是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二是建立重点项目会审机制,三是建立招商项目评审及合同备案督办机制,四是建立招商引资容错纠错机制。

(九)其他政策

一是对10亿以上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进行重点扶持。二是大力发展生态康养旅游产业,在相关收费标准上按最低标准收取。

(十)政策兑现

主要是从兑现主体、程序、时间上给予了明确。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