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规定,剑阁县审计局对广元市天然气公司实施的剑阁县县城供气设施灾后重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县发改局《关于剑阁县县城供气实施灾后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剑发改发[2011]384号)批准立项,建设项目性质为恢复重建,批复建设规模、内容、概算投资情况是:重建输配气站1座(占地2.57亩)、营业办公场所200平方米。配置撬装箱1台、仪表控制器1台、长输管线18公里。项目概算总投资1900万元,其中:灾后重建中央资金400万元、自筹资金1500万元。
经招标,该项目由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承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该项目报送竣工结算价款13,082,795.00元,审计核实工程价款12,279,894.00元,审减工程价款802,901.00元。该项目业主未组织竣工结算审核,未编制财务决算。
(二) 未经比选擅自确定勘察单位。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剑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按审定结、决算总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申报财务决算批复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未经比选擅自确定勘察单位的问题,责令责令改正,并移送县发改局依法处理。具体整改情况由广元市天然气公司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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