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

更新日期:2025-11-28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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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林业局(简称县林业局)是剑阁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剑阁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挂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自然保护地和荒漠等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二)组织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经营加工、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四)负责全县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市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自然遗产申报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苗圃)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现代林业园区建设、低产低效林改造、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中药材、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和统计评估相关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及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县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监督管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宣传工作。
(十四)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剑阁行动、低产低效林改造、增彩添香和花卉产业发展,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县湿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归并整合及监督管理。
(十七)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和监督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的执行。 负责起草和审核规范性文件、综合性文稿和史志编撰。负责工会、 妇女儿童工作。负责档案、保密、文电、会务、机要、爱卫、文 化体育、对外宣传、网络安全。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公车管理、 食堂运营、节能减排、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负责组织重大林业 决策的调查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对外交流,承 担涉及港澳台林业有关事务。牵头政务公开、信访、行政应诉、 行政复议和听证、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二、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股)

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文化建设、 精神文明和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 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负责内部审计、乡村振兴驻村帮扶、离退休干部及因公出国(境) 相关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向上争取资金、非税收入解缴、林业综合统计、 一产业 增加值统计工作。负责资金、经济责任、资源环境、领导离任审 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下属单位财务监督,负责林业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绩  效全过程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

四、生态保护修复股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生态 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植树造林、低产低效林改造、林业碳 汇、城乡绿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商品林与经济林等 林业建设技术指导、生态保护修复技术培训和科技服务。负责林 木种质资源普查和保护工作,牵头组建种质资源库。

五、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执法监督股)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林地林木管理、林地开发利用 工作,编制全县森林资源采伐限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执 行。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林地草地、林木采伐、经营加工 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权责清单制度 建设、动态调整、一体化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便民服务行政审 批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林权纠纷调整、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登记备案。牵头自然保护地管理和优化整合工作。

六、林业产业股(林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林业科技推广站)

负责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负责现代林业园区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 育及产业链建设。负责木本油料、中药材、森林林下种养、笋用 竹等林业产业规划和发展。负责花卉、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负责乡村振兴林业产业发展、林业科技推广及服务、林木 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督。

七、森林防火股

负责编制全县林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  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火险火情监测预警、日常防火巡护、野外火  源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专业防火队伍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处置未达到森林火灾应急预  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牵头开展灾损评估工作; 负责林业安全生产、防汛、预防地质灾害、职业健康等工作。

八、国家储备林办公室

负责国家储备林建设。负责剑阁县世界银行贷款长江上游森 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成效巩固工作。负责林业资源资产抵押贷款 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牵头集体林 权制度改革工作。

九、项目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项目储备、 申报和争取工作。负责项目审计工作。负责林业项目招标投标、  政府采购执行及监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建筑  业产值、现代林业和特色经作产业专班工作。负责剑溪源生态治  理项目。

十、剑阁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县造林绿化工作站)

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林地变更调查、公益林年度更新调查和采伐作业设计调查工作。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可 行性报告及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规划、设计工 作。负责各级森林督察图斑的分析调查核实工作、涉林案件鉴定 以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负责林业系统涉密图纸和数据管理及对 外拷贝工作。

十一、剑阁县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心

负责全县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 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负责生态护林员的选聘、管理和考核 工作。负责森林保险、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 物保护、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猎 捕、人工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监督管理。

十二、剑阁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普查、监测、预测预报、 预警、监督处置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 控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先进防治技术。负责全县森林植物及其制 品检疫工作。负责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三、剑阁县林业工作总站

负责县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全县林长制工作制度、 工作任务,承办林长会议、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负责全县湿地 保护工作、河(湖)长制工作。负责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督查督 办党组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负责对基层林业工作站相关业务指导 培 训 。

十四、综合执法股

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受 理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林业行政案件,集中行使林业行政处罚 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承办全县涉 林重大复杂案件、上级及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的查处及组织协调工 作。负责林业法治建设、林区禁种铲毒和林业系统综治、维稳、 防邪工作。负责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和普及工作。




 

张大军(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国家储备林工作。


 

张兰兰(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国土绿化、生态保护修复、林业碳汇、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巡视巡察、意识形态、人事、统战、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森林康养、生态旅游产业及剑溪源生态治理专项债券项目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生态保护修复股、机关党委办(人事股),项目办,联系县翠云廊古柏保护中心。

杨明光(党组成员、林业产业工会主席)

负责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管理、信访维稳、文电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分工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及监测、陆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国储林办、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联系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县恒森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李千里(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森林资源管理、草原保护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林业行政许可、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营商环境、林权管理、林权纠纷调处、执法监督工作;分工负责财务、审计、统计、向上争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分工负责林业法治建设、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综治维稳、禁种铲毒、防邪工作;分工负责森林资源调查与监测、林业规划设计;分工负责分工负责自然保护地行政审批。

分管森林资源管理股、财务股、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股、林业勘察设计队,联系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

 

曹正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森林防灭火、防汛、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分工负责林业产业、现代林业园区、林业科技推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分管林业产业股、森林防火股。

 

(副局长,挂职)

牵头负责旅游大会战翠云廊仙峰观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天然林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森林保险、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和考核工作;分工负责目标绩效管理、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河(湖)长制工作、湿地保护工作;协助负责森林资源管理。

分管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心、林业工作总站,协助分管森林资源管理股。

 

(副局长,挂职)

协助森林四库建设、国家储备林建设。协助分管林业产业股、国储林办。


刘克敏(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主任)

负责翠云廊自然保护区、西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全县名木古树保护工作。

 

赵 敏(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主任)

负责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工作。

张萌(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主任)

负责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林木种苗、零星国有林工作。联系国有林保护处。

地址:剑阁县汉德街127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39-6601798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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