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财政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和审批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各项经费的使用。负责本部门的基建项目立项、基建预算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承担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金财网络、大平台、财务软件和监控设备、计算机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财政金融中长期规划建议及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入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
(三)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研究制定提升财政管理质效的政策措施。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财政收支预算综合平衡工作,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承担乡镇财政正常运行的资金审核申报、拨付清算、预算决算及分析预测等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预决算、公开公示,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财政业务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起草政府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四)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五)金融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地方金融统计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金融风险处置联动工作机制。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监管;强化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负责金融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全县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推动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意见。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协调、指导和管理。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参与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管。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定全县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编制国有金融资本预算,负责监缴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负责实施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管理全县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监督指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六)政府债务管理股。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政策,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其他债务风险防范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地方债券发行,兑付的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政府采购专家的抽取,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县级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八)农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财政支农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支农专项资金和农口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安排财政衔接资金。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等相关工作。负责涉农补贴兑付及监管工作。管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参与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起草政府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审核部门(单位)预决算。
(九)经济建设股。承担工业、交通、发改、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中央、省、市预算内基建资金,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有关政策,拟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牵头政府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牵头投资评审管理(各股室负责各自管理行业内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做好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批复)。起草政府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审核部门(单位)预决算。
(十)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提出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环境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等。起草政府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审核部门(单位)预决算。
(十一)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管理相关专项资金。起草政府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审核部门(单位)预决算。
(十二)科教与文化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资金和县域内学校财政资金等。起草政府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审核部门(单位)预决算。
(十三)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协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起草政府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审核部门(单位)预决算。
(十四)资产管理股。承担国资、机关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拟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履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指导职责,组织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等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起草政府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十五)法规会计股。会同有关部门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财政金融普法工作。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批等工作。
(十六)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牵头建立财会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管理、绩效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总会计师。组织指导本系统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系统重要经济问题分析和决策。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财政局党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伏大德(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财政局全面工作。
梁小丽(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法规会计股、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作。
李木鑫(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金融股、政府债务管理股、农业股、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工作。
李佳根(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综合股、预算股、经济建设股、资产管理股工作。
张怀东(党组成员、财政产业工会主席)
分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
袁 野(党组成员、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分管国库股、科教与文化股、社会保障股工作。
刘议庠(副局长、挂职)
分管行政政法股工作。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