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更新日期:2023-06-16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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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民政局是剑阁县人民政府直属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划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五)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措施,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七)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进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管理的下属机构有:社会(儿童)福利院1所、康复院1所、公办敬老院7所、婚姻登记中心1所、县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1所、殡仪馆1所。

剑阁县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管理(固投、目标)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全局新闻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承担民政法治宣传和培训教育;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以及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贯彻执行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有关信访工作;承担民政系统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系统后备干部的考核、考察、培养和培训的资料收集和档案整理工作;承担乡镇民政协理员公益性岗位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民政系统党建、党风廉政等工作。
二、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孤儿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划,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敬老院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企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县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的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表彰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社会救助股: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重度残疾人及困难残疾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拟定五保户社会救济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工作。承担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工作。
五、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民间组织管理股):拟定全县殡葬管理和婚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定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承担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拟定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范围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按照管辖限制进行前置审查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乡(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财务股: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拟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民政系统项目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民政杂志、报刊等征订工作。

七、直属事业单位:

1.剑阁县社会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负责人,郭永松;联系电话,18181008226。

2.剑阁县康复院:负责人,李金彦;联系电话,15283993255。

3.剑阁县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杨明政;联系电话,13981293876。

4.剑阁县农村敬老院管理中心:负责人,敬学田;联系电话,13981243368。

5.剑阁县婚姻登记中心:负责人,王玲红;联系电话,13547163204。

6.剑阁县慈善总会事务中心:负责人,附佐航;联系电话,13881283729。

7.剑阁县殡葬管理所:负责人,吴卫东;联系电话,13086516396。

 

 


 

程元军(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及全面工作。 


                                                                              

 

任强熙(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股、两改办、疫情风险人员社区排查专班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安全防疫、目标绩效、信访维稳、档案保密、依法治县、节能减排、基层政权、社区治理、扫黑除恶、防邪禁毒、路长制、河长制、两项改革“后半篇”等工作。  

 

                              

 

敬学田(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财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未保办、项目办、农村敬老院管理中心、社会福利院、康复院、慈善事务中心;负责财务、统计、审计、资金监管、养老儿童、慈善、社会福利、妇儿两纲、项目工程建设、固投、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等工作。

 

 


高铭阳(副局长 挂职)


     分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殡仪馆、婚姻登记事务中心;负责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农村、乡村振兴、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流浪乞讨、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社会事务、区划地名、政务服务、森林防火、林长制等工作。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隆庆街131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39-6601636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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