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民政局是剑阁县人民政府直属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划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五)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措施,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七)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进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管理的下属机构有:社会(儿童)福利院1所、康复院1所、公办敬老院7所、婚姻登记中心1所、县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1所、殡仪馆1所。
程元军(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及全面工作。
任强熙(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股、两改办、疫情风险人员社区排查专班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安全防疫、目标绩效、信访维稳、档案保密、依法治县、节能减排、基层政权、社区治理、扫黑除恶、防邪禁毒、路长制、河长制、两项改革“后半篇”等工作。
敬学田(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财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未保办、项目办、农村敬老院管理中心、社会福利院、康复院、慈善事务中心;负责财务、统计、审计、资金监管、养老儿童、慈善、社会福利、妇儿两纲、项目工程建设、固投、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等工作。
高铭阳(副局长 挂职)
分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殡仪馆、婚姻登记事务中心;负责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农村、乡村振兴、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流浪乞讨、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社会事务、区划地名、政务服务、森林防火、林长制等工作。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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