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更新日期:2025-09-04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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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民政局是剑阁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民政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 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

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管理的下属机构有:剑阁县社会(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剑阁县康复院、剑阁县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剑阁县农村敬老院管理中心、剑阁县慈善总会事务中心、剑阁县婚姻登记事务中心、剑阁县殡葬管理所(殡仪馆)。

剑阁县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拟订民政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拟 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 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 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区内生  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 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 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 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 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 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

(三)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股)。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 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 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 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 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 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 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 边界争议。监督管理地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 区划信息的剑阁县行政区划图。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 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按 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 有序发展,指导并监督对全县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 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 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全县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四)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儿童保障股)。承担县老 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 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 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和县情宣 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促进养老事业与养老服务业协调发展。承担老年人福利,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拟订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财务股(项目规划建设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并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民政领域项目规划建设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

1.剑阁县社会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负责人,郭永松;联系电话,0839-6711601。

2.剑阁县康复院:负责人,李金彦;联系电话,0839-6603216。

3.剑阁县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冯天书;联系电话,0839-6601116。

4.剑阁县农村敬老院管理中心:负责人,杨继华;联系电话,0839-6603208。

5.剑阁县婚姻登记中心:负责人,张洪武;联系电话,0839-6602543。

6.剑阁县慈善总会事务中心:负责人,刘建武;联系电话,0839-6620360。

7.剑阁县殡葬管理所:负责人,吴卫东;联系电话,0839-6665155。

  

杜  鹏(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及全面工作。 

                                              

任强熙(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局机关的安全、目标绩效、两改、信访维稳、档案保密、依法治县、节能减排、基层政权、社区治理、扫黑除恶、防邪禁毒、路长制、河长制、负责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流浪乞讨、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工作。

   

敬学田(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财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社会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办、农村敬老院管理中心、康复院、慈善总会事务中心、殡仪馆、婚姻登记事务中心;负责财务、统计、审计、资金监管、养老 儿童、慈善、社会福利、妇儿两纲、政务服务、森林防火、林长制、项目工程建设、固投、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等工作。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21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39-6601636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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