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信科局

更新日期:2024-04-17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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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作为剑阁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剑阁县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行政管理职能,担负国家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项目投资、园区建设、技术改造、无线电管理、能源保障、民营经济、盐业管理及科学技术等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无线电管理、科学技术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工业经济发展、信息化建设、无线电管理、科学技术发展的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

(二)负责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县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成品油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境内高压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民用爆破物品生产许可的受理、销售许可证核发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等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工作。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定并发布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全县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县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七)负责全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实施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盐业专营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等相关职责,组织实施盐产业政策。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盐专营政策和相关盐业法规规章;依法查处食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落实;组织审核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和换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负责受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的跨省、跨区域信息告知并对外公示; 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盐产品;配合物价管理部门做好食盐零售价格市场监测和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工作,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碘缺乏病防治监测与宣传工作;负责盐业行业的统计、分析,监测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处理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牵头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十)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县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对全县工业企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动汽车、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制定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目标,协调处理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督促检查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十三)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四)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五)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六)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县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

(十八)拟订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的政策、标准,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制定并实施产业专项规划和产业扶持政策。

(十九)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开展工业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基地的建设,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二十)推进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开展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二十一)拟订全县科学技术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二)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和实施。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十三)编制全县重大科技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四)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开展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二十五)组织实施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奖励、科技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六)组织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工作,推进全县科普能力建设。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科技统计工作。

(二十七)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二十八)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二十九)组织拟订科技对外交往、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及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需求分析和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国人来剑工作政策、办理相关外国人工作许可。

(三十)组织编制创新创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三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三)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三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烟叶种植等相关工作。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负责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县医药、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

3.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制定小火电机组关停的实施方案、年度关停计划并督促落实,牵头组织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工作,有关各方共同参与;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上大压小”的统筹协调及项目申报;管理和全县能源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能源发展总平衡。



根据上述职责,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目标管理、信息、档案、机要、保密、提案议案办理、城乡综合治理、爱国卫生、会务、后勤保障及值班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局电子政务、政府网站及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等志史编纂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工业、信息化、无线电和科学技术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改制企业、直属单位财务、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办经济类、工程类、工业设计、电子工程技术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工业、信息化及科学技术系统干部培训;指导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委托培训机构培训工作;负责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系统的宣传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盐政管理股、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起草工业经济、信息化、无线电管理和科学技术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等相关职责;组织实施工业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重大战略研究;组织起草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建议;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及行政赔偿等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牵头编制工业经济、信息化、盐业行业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工业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实施方案,拟订推进重要产业区域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进区域间规划衔接和县内区域产业合作;参与区域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编制及重大产业布局。承担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和所管辖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经济运行综合股(民营经济股)。负责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对重大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制定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经济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负责工业经济信息收集、处理、研究、发布和系统信息网建设;指导区域工业发展规划编制、重大产业化项目布局和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负责县大件运输协调工作。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配套发展;负责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指导国家、省、市、县确定的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负责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工作。拟订鼓励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小企业创业平台建设,开展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指导和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制订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目标,协调处理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督促检查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承担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四)产业园区股。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重点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承担产业园区发展监测运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其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重点产业相关产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产资料市场等重点领域的发展;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参与其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研究制定工业行业招商引资工作规划、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信息管理和对外联系;招商引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招商引资项目洽谈、调研考察、可行性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负责直接融资工作,积极探索融资创新模式的理论和实践;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宣传、包装、推介、签约工作,采取各种招商形式,拓展招商渠道,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加强信息交流,负责对投资政策、环境、服务程序的咨询和解答工作,掌握各种招商引资动态,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投资信息,对有投资意向的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对外来投资者接待工作,搞好与新客户的关系,指导、协调外来企业投资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工作;负责项目洽谈的前期工作,对申请入园的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办理批准立项等手续,建立外来企业档案;对需上级审批的项目、手续按规定转呈有关部门审批、跟踪、督办和协调工作。

(五)产业政策与投资股。牵头贯彻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政策确认;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项目;负责汽车行业管理,指导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发展。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确认;监督国家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负责并组织中小微企业(含生产性服务业)、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申报国家各类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或基金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拟订企业技术创新措施和指南,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重大关键平台共性技术攻关;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市重大技术创新专项,编制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创新项目财政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验收;牵头推进工业设计;组织引入风险投资。负责研究国际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领域;牵头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规划、技术规划、产品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企业、产业链培育建设;组织推进相关重点项目和技术经济合作。研究提出全县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建议。协调有关问题,承办县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市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实施轻工、纺织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工艺品开发工作;组织申报“省工艺美术大师”和“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负责实施农产品加工业、食品饮料行业管理及综合协调服务,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拟订行业的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农产品加工业、食品饮料行业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六)信息化股。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互联互通,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重大安全事件;协调信息安全测评、数字认证、等级保护等工作;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统一规划并协调管理重大项目、工程通信设施;组织拟订通信管线规划并实施管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重大事项。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申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专项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承担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承担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推进物联网、智能卡产业的发展及应用推广。负责无线电管理发展规划;依法查处无线电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组织重要时期、重点区域、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负责协调军地及县际间无线电行政执法事宜;负责收缴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负责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指配无线电频率和台站呼号;审核无线电台(站)建设规划,核发电台执照,实施年检验证;负责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军地及县际间无线电频率管理相关事宜;指导无线电管理相关协(学)会工作。

(七)科学技术管理股。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县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科普活动和科普基地建设工作,推进科普能力建设;负责科技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负责科技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管理科技工作信息网络;承担县科技领导小组和科技进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县本级各类科技计划;组织开展对全县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重大科技专项实施中的重要调整提出建议,参与全县重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预评估和论证工作。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拟订科技经费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和科研条件平台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科技统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并实施各级各类农业科技计划和社会事业科技计划;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农村科技培训、科技帮扶、科技兴县和统筹城乡科技发展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园区、基地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并实施工业领域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县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考评工作;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园区、基地的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所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搭建产学研科技合作平台,促进产学研结合和创新体系建设。

(八)能源股(剑阁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电力、成品油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负责境内高压油气管线、长输管线保护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市场监管;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制定中、长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和方案,平衡电力资源;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直购电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和并网管理,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供电营业等电力许可;协调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化工、医药行业管理;监测行业运行生产态势,拟订支持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水资源节约与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发展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监管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财政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经信科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剑阁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综合化服务工作。办公地点:剑阁县隆庆街131号,0839-6625835。

剑阁县节能监察中心: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节能宣传培训和节能新技术等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节能环保项目的技术服务;受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委托,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举报和投诉等工作。办公地点:剑阁县隆庆街131号,0839-6601745。


何建国(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卫春(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能源股(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剑阁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盐政管理股)。负责节能减排、能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安全生产(含国家安全)、应急、防震减灾、道路安全综合治理、油气管线保护和电力执法;依法治县、企业改制、普法、禁毒、防邪、盐业行业管理等工作。




李思雄(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产业政策与投资股。负责人事、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项目、固投、项目资金申报争取、新型城市化、项目建设、剑阁县工业领域僵尸企业清理处置等工作。




李清泉(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经济运行综合股。负责经济运行,新进规入统,传统产业改造,工业产业统计,向上争取资金、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衡庭清(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分管科学技术管理股、办公室(财务)。负责经济信息产业工会、科学技术管理、成果奖励、科技成果专项项目实施、培育申报科技创新企业、高科技产业、科技服务在线平台;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性债务分解、采购、公共机关节能、疫情医疗救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等工作。




陈杰(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分管办公室(不含财务)、信息化股。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内部审计、目标管理、乡村振兴、统战、保密、群团、妇女、关心下一代、老龄、文秘、机关后勤、城乡环境整治、卫生健康、劳动保障和归口管理、信息化、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互联网企业培育、民生、环境保护、通讯电力线路迁改和创建文明城市等工作。


李玉章(副局长、挂职)

      协助李思雄同志抓好项目、固投、项目资金申报争取、新型城市化、项目建设等工作。

房长江(总经济师)

      分管产业园区股。负责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引进、企业引进和重点项目推进等工作。




剑阁县隆庆街131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839-6600656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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