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

更新日期:2023-01-20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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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印发《剑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剑委〔2015〕7号),将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更名为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县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统筹和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协调、指导高等教育和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七)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县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剑阁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剑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剑阁县教育局设1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政务公开、政务综合协调、绩效管理、教育信息与宣传、督查督办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办教育年鉴编纂工作;负责教育信访件的收发;承担党组、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2.教育股(挂“剑阁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牌子)  承担全县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各类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参与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和统筹规划工作;负责幼儿入学、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拟订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标准,组织审定中小学地方教材;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教辅资料订购使用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体育工作、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教师、学生体育艺术等各类竞赛的办法,组织实施学生体质监测工作;指导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关工委、少先队、学校共青团、青少年科普等工作;承担全县中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组织实施9+3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指导实施工作,积极做好高等教育的申报和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承担党组、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3.人事师培股(挂“行政事业审批股”牌子)  负责教育系统的机构编制、组织干部、人事人才、劳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离退人员的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教育系统专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选拔和管理工作;指导教师进修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工作;承担中小学、幼儿园的新师资培养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和县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窗口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建立教育系统后备干部人才库;承担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援(籍)教师、专家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党组、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4.规划财务项目股  组织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向上向外争取资金和项目,做好项目建设规划管理;负责机关和学校经费预决算及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经费筹措、各类拨款、基建投资、招商引资、移民搬迁等工作,参与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教育经费使用情况;承担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承担教育项目建设的具体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系统内下属学校(单位)的财务收支、基建维修工程概算和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经济活动及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提供相应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等。监督校务财务公开工作。承担党组、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5.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既督学又督政,组织实施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定;负责督导检查各乡镇、学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条例的执行情况;发布教育督导报告;做好责任区督学聘任工作,承担对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政策法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做好法律进学校和普法工作;承担深化教育改革各项工作;承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承担党组、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6.学前教育管理股  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至6岁幼儿发展指南》。承担全县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建议;组织实施幼儿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幼儿课程设置和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指导学前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养工作,检查指导全县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定期组织教研活动与交流活动,提高幼儿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开展星级评定工作。承担党组、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7.民办教育管理股  承担全县民办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证核实、审批工作;指导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安全工作;承担管理和督查全县民办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拟定全县民办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审核报批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规范办学,对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教辅人员进行考核和资格审定;协助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考核和年检工作。承担党组、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8.承担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政风行风及效能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纪律作风建设,治理教育乱收费,对教育业务工作进行监察,做好纪检信访、相关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等。承担党组、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9.目标督查管理股  承担全县教育系统目标管理和督查工作。督促检查中央、省、市、县党政重要文件、会议、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党组会、局务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完成市县下达的目标管理和督查工作任务。负责全县学校督查督办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负责全县教育总目标(包括市县下达目标)的分解落实以及目标的调整,做好阶段目标的制定、检查、考核、奖惩。指导学校目标考核奖励工作。承担党组、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10.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承担全县学校党的理论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学习、教育、管理及队伍建设、党建扶贫,党内政治生活等党的建设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幼儿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关于全县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负责对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教育系统统一战线与群众工作。承担县委教育工委管理的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等;指导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承担考核选拔各中小学党组织管理的干部,组织系统党员、干部参加理论培训工作;参与调查系统内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承担意识形态、思想政治、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党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县委教育工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11.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党组中心组学习;指导直属学校党建、统战和民主管理工作;按照教育工委、党组、局直属机关党委的部署,落实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具体工作,督促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承担直属机关统一战线、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党务公开、两学一做、三会一课、脱贫攻坚(驻村帮扶)等工作;承担党组、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工会办负责教育系统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指导各学校工会换届改选、常规工作和会费收、管、用工作;指导学校教代会工作,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维护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困难干部职工档案,救济扶助教育系统困难干部职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负责教育系统双拥、妇女儿童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单位创建、计划生育、教师互助基金等;承担党组、行政交办其它事项。

工会办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合署办公

12.信访股  负责制定实施全系统年度信访工作计划负责拟订并实施教育系统信访工作的制度、办法、实施细则,负责信访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受理教育系统的来信、来访、来电、来邮,承办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向有关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研究分析指导检查教育系统信访工作;直接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信访问题,负责有关信访件的复查;会同处理突发性群体信访事件;及时向局领导及上级机关提供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协助其它单位涉教信访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信访负责人培训工作。承办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13.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股  负责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工作。做好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大宗食品招标采购配送验收工作。负责学校后勤服务和改革工作的指导;承担学校环保、节能减排和城乡综合治理、教育服务工作及制度建设;指导学校爱国卫生、环境建设与低碳工作;负责校舍校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建档和保管;承担党组、行政交办其它事项。

(二)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1.剑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承担全县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对各类学校的资助政策;负责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调查、认定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负责向上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负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助学金及高中贫困学生、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做好其他学生资助工作。承担党组、行政交办其它事项。

2.县委教育工委党员干部管理中心  贯彻执行县委教育工委有关党员培训工作方针、政策的意见,制定教育系统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教育系统党员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负责教育系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费的收缴、管理、建账工作;负责党员和党组织信息库的建设和党内年报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党刊、杂志、学习资料的征订发放工作和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组织制作政策宣传、典型宣传、党员教育等各类电教片。

(三)临时重点工作股室职责

教育扶贫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安排教育扶贫工作,制定教育扶贫方案和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广泛宣传、贯彻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分脱贫年度和类别建立全县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台账,确保无一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贫辍学或未入学,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应助尽助;承担教育扶贫工作的日常事务,分年度归档扶贫档案资料;承担党组、行政交办其它事项。

李锦钟(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主持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党组全面工作。


唐永红(县教育局局长)

主持县教育局行政全面工作。负责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杨启文(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负责县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县委教育工委管理的各中小学党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行风政风建设、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廉勤委工作,教育系统统战工作、直属机关党建、局机关日常事务管理、文书档 案、机要保密、信息宣传、信息公开、教育基金、学生资助、 东西部协作、市县和局机关目标管理、学校后产、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教育服务、环保、节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基金会、后产股、 目标督查管理股、学生营养中心、县学生资助中心。


何中强(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总督学)

负责教育综合体制改革、依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政策法规建设、教育督导、 城乡统筹发展、义教均衡、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化等工作。 负责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教育局电教教仪工作站。


蒲继强(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师培、 退管、师德师风建设、行政事业审批、信访稳定;负责学校地质灾害防治与防汛工作、学校卫生防疫和疾病预防、预防邪教、 校园禁毒、社会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人事师培股、安全事务中心、信访股。


王勋勇(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学校德育、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教育监测评估、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含献 血)、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双拥工作、民族教育、文明校园、语言文字;负责大学中专招生、自学考试、教育科学与研究、 系统新闻发言工作、科技、乡村教育振兴等工作。负责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学前教育管理股、教育股、县教育考试中心、县教育科学研究室、语委办。联系教育学会、学校体育艺术协会。


何晓明(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系统教育规划、财务管理、移民搬迁、招商引资、固定投资、大宗物资采购、审计统计、项目基建等工作。负责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规划财务项目股、筹建办。


祁学刚(县教育产业工会主席)

负责局驻村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系统工会、卫生单位创建、计划生育、教师互助基金、妇女儿童工作、社会力量办学、民办教育、校外教育等工作。负责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民办教育管理股、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吴俊宏(副局长)

协助负责省内对口帮扶、学校地质灾害防治与防汛工作、学校卫生防疫和疾病预防、预防邪教、校园禁毒、社会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协助分管剑阁县学校安全事务中心。


王龙(副局长)

协助负责东西部协作、教育教学、教研、 德育工作。负责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协助分管教育股、县教研室。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隆庆街3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39-6601345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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