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

更新日期:2024-04-02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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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展改革局)是剑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县发展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县目录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浙广扶贫协作工作。

(十)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低碳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四)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市、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与省、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局)等部门的工作衔接。

(十六)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措施方法,拟订全县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协调全县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牵头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十八)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的建议;监督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负责全县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县内粮食销售工作;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提高全县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组织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统计工作。

(十九)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县储备粮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县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在剑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县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二十一)制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全县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县粮食流通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县级财政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制订全县加工和物流休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开展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助做好优质粮油的推广、开发工作;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粮油龙头企业开展惠农服务。

(二十二)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县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指导全县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县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二十三)承担重要物质储备和应急物质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二十四)承担以工代赈的行政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审核和转报以工代赈项目,下达以工代赈资金计划。

(二十五)承担全县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职责。

(二十六)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公务用车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负责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机关安全、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禁毒、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催办督查重要事项;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登记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落实国家粮改财务政策,指导全县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报告和会计决算工作。

(二)招投标管理股。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比选)活动;按照权限核准招标事项,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统筹监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协助管理评标专家;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承担剑阁县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具体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价格政策公布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提出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举措建议,协调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营商环境建设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督查评估和综合考评等工作。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国民经济综合股。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协调管理粮食等重要物质县级储备,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审核申报等工作;指导县域经济发展。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政府主导重大项目资金平衡的意见;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的上报和安排管理;负责企业债券发行报批和监管;负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监管;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和监管;参与研究和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剑阁县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股。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及民间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的目标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意见;组织申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承办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相关税收减免的审核、转报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政法、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并转报使用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并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重大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建设项目;研究高技术产业发展动向,组织拟订全县高技术发展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负责安排全县高技术项目并协调其布局;审核转报国家和省级高技术产业化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负责承办清洁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有关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参与编制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业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涉农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审核和申(转)报林业、水利、气象等重大项目并转下达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并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含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和转报全县交通建设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协调公路、航空、铁路、水运建设的综合平衡以及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和处理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拟定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措施方法,拟订全县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协调全县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低碳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监测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并拟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和建设管理。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革政策和方案,推进相关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工作。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审查工作;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制定低碳发展相关配套政策,编制全县低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剑阁建设和低碳试点示范,加强低碳宣传;组织实施重大生态文明建设项目,推动全县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和考核工作;积极引导、培育和扶持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低碳发展,组织企业参与碳市场交易;建立完善全县低碳发展管理和服务社会基层网络;制定全县低碳发展监管和日常检查考核体系;承担剑阁县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的具体工作,以及剑阁县低碳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参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的制定;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统筹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就业、社会保障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拟订和协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转报、安排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性资金的相关建设项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七)项目管理股(剑阁县重大项目推进中心)。负责省市、县重点项目、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集中开工项目等全县重大项目的统筹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加强重大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制定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编制重大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全县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统筹推进全县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重大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大项目实施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日常检查、督促和信息收报等工作;汇总并分析、研判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组织重大项目会商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全县开展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

(八)价格监管股(收费管理股)。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组织价格听证;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等价格干预;负责拟定成本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暴利、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成本确认;监测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专项调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针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开展应急监测;负责全县价格监测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组织实施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拟定资源价格、环境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管理交通运输价格;协调有关价格争议。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的法规和政策;制定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和公办中等职业教育、殡葬服务收费、公益性公墓价格和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旅游景区(不含4a级及以上)门票和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和公租房租金、公办养老服务收费等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和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前期物业服务、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道路清排障、其他中介服务收费。按年度发布全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并实施动态管理。依法清理整顿规范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九)以工代赈项目股。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以工代赈的方正、政策,制定全县以工代赈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负责争取国家、省、市的以工代赈资金,做好市以工代赈办和市、县有关局之间的项目计划衔接;综合协调全县以工代赈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负责编制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的上报及下达工作;会同财政做好以工代赈自己的调拨及地方配套资金计划的安排工作;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全县以工代赈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负责建立项目库;组织工程主管部门对以工代赈项目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搞好工程管理;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粮食调控和监督股。拟订全县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地方储备粮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预警监测、应急管理和军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金的预测和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开展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县内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和市外粮食进出剑等工作;负责军粮结算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监督管理;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县级储备粮军粮等政策性粮食的库存数量、质量、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监督粮食购销活动;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一)粮食仓储和物资储备股。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粮食仓储管理、安全储存、国有设施管理政策制度执行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仓储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承担仓储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县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粮食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拟定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及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的推荐及管理工作;负责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的核准、仓储设施、粮食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配合相关部门提出粮食产业发展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加工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全县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承担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具体工作,承担相关粮食产业数据统计工作。拟订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和食糖等重要物资及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县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提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县物资储备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物资储备管理,承担重要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十二)区域协同发展股。分析研判区域宏观经济发展形势、组织或参与起草区域协同发展相关规划和文件,承担浙广对口帮扶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及剑阁县与其他区域合作有关衔接工作。研究提出区域合作战略建议;负责战略合作项目实施;拟订对口帮扶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对口帮扶资金使用方案、监督资金使用;指导帮扶地区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剑阁县与东部等地区开展区域合作交流;承担县浙广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三)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具体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综治、政法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伏大德  党组书记、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主持县发改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统筹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作;分管督查工作。


王丽萍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管理;负责发改局机关、以工代赈财务工作;分管国民经济宏观管理、发展规划、创新改革、矿企治理、区域协作、资源环境保护利用、能源能耗、低碳发展、双碳工作、行政审批(包括政务窗口、交通能源、社会事业、商贸行业、农经审批等工作)、县委财经委员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工作。


罗冠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县粮食事务中心主任

主持粮食事务中心全面工作;全面负责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日常工作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粮食质量检测、行政执法、粮食领域安全监管、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工作;分管局机关固定投资(工业投资)、招商引资工作。


李玉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工作;统筹协调全县项目资金争取、项目融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推进、城镇化推进、两项改革等工作。


陈智勇  副局长

协助王丽萍同志分管综合、环资、能源能耗等工作。


李  曦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分管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组织、发改局机关及以工代赈财务工作;统筹协调发改口日常工作和乡村振兴帮扶工作。


赵  敏  项目推进事务中心主任          

分管项目谋划储备、以工代赈工作;协助李玉国同志分管项目资金争取、项目融资、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城镇化推进、两项改革等工作。


彭  越  粮食事务中心副主任(上挂省发改委)

负责与省发改委协调、对接、争取项目资金。


王立龚  粮食事务中心副主任  

负责机关管理、目标考核、办公室其他工作(疫情防控、依法治县、禁毒等);分管安全生产、招投标、政策法规、价格监管、营商环境优化、互联网+监管、森林防火、防汛、河长制、内审等工作;分管粮食事务中心财务工作;协助罗冠军同志分管领域工作的具体落实。



地址:剑阁县剑门关大道北段258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39-6600930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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