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剑阁县促进工业经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剑府办发〔2024〕6号),现将2025年度剑阁县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主体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剑阁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发生安全、环保等问题,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近三年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均为诚信或良好(不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近四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欠税、偷逃抗骗等涉税违法行为。
2.2025年度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
(1)新认定或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新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3)新进规的科技服务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对每年新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进规的科技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研发投入后补助
(一)申报条件
1.在剑阁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发生安全、环保等问题,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近三年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均为诚信或良好(不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近四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欠税、偷逃抗骗等涉税违法行为。
2.企业2024年度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或经统计部门认定2024年度研发费用50万元以上,且年度研发费达到营业收入2%以上。
3.已申报享受四川省、广元市2025年度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的企业,不在此项申报补助范围之内。
(二)补助计算依据及标准
1.一类补助。以企业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数额作为补助计算依据(其中经税务部门后续管理调整数据的,以调整后的数据为准)。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额度按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数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二类补助。以企业申报2024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认定的研发费给予定额后补助。企业2024年度研发费5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占营业收入比例2%以上、3%以下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3%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同一家企业在一类补助、二类补助类型中同一年只能申请其中一项补助。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一类补助材料。
(1)《2024年度剑阁县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提供税务部门2024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及《研发支出辅助账》。
2.二类补助材料。
(1)《2025年度剑阁县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提供2024年度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含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不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企业,需提供“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研发活动数据的情况说明”。
三、申报时限
2025年度剑阁县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申报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31日18时。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单位填写《2025年度剑阁县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三份,须签字盖章齐全。同时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盖章扫描件。申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档。
(二)申报材料纸质档提交至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科学技术管理股。
地 址:剑阁县剑门关大道北段257号五楼504。
收件人:县经信科局科技股 0839-6600656。
五、申报咨询
项目申报业务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县经信科局联系电话:0839-6600656。
六、特别申明
县级财政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剑阁县促进工业经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及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补助资金。
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剑阁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2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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