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关于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12-0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   
【 字体: 分享到:

按照《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府办规〔2025〕2 号)文件规定,我中心计划对现有空房进行公开摇号分配,现将分配方案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摇号分配房源

本次12套房屋位于渡口社区康居人家小区2号楼、3号楼,剑门人家小区1号楼、2号楼,三江花园小区1号楼。

小区

房间号

房屋面积

小区

房间号

房屋面积

康居人家

2-16-1

30㎡

剑门人家

1-2-6-2

50㎡

康居人家

2-22-5

30㎡

剑门人家

1-2-6-3

50㎡

康居人家

2-22-8

30㎡

剑门人家

2-2-4-2

50㎡

康居人家

3-3-12

30㎡

剑门人家

2-2-6-3

50㎡

康居人家

3-7-18

25㎡

剑门人家

2-2-1-2

50㎡

剑门人家

1-2-6-1

50㎡

三江花园

1-3-6-3

48㎡

二、本次房源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保障对象

1.下寺镇城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在下寺镇城区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

3.在下寺镇就业的无房大中专毕业生;

4.下寺镇城区特殊困难无房户;

5.2024年轮候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城镇低收入家庭包括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且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稳定就业指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在本地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或自主创业并在下寺镇办理的营业执照满1年(含1年)以上;

4.下寺镇就业的无房大中专生应在获得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次月起计算五年(不含五年)内方可申请。

(三)禁止申请情形

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申请:

1.拥有机动车(一辆或多辆)且购置价累计10万元以上(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2.有自主产权房及商业用房的;

3.安排子女进入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含出国)就读的;

4.拒绝配合相关机构调查核查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5.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

6.相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情形。

三、分配方式及步骤

(一)符合前述四类条件的保障对象及2024年轮候对象请于2025年12月19日前到县住房保障中心办事大厅(县住建局二楼)进行书面申请,领取《剑阁县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同时请于2025年12月26日前将审核表及必备资料递交领表处。

(二)县住房保障中心联合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府办规〔2025〕2 号)文件规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核和复审,结果均将对社会公示。

(三)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我中心将在规定时间进行公开摇号,摇号时间将电话告知申请人。

(四)摇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我中心将于公示期满通知中选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五)未按时限递交审核表和资料或中选后未在规定时限办理入住手续的将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0839-6601389、0839-6603029)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12月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