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25年11月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公示。如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何孟桦
联系电话:0839-6602310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广元霖海雪源商贸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剑市监处罚〔2025〕17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第三十四条 第二项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 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 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2250.40元;罚款81500元 |
8.15 | 0.22504 | 2025/10/29 |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剑阁县元山镇满庭芳鲜肉店(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剑市监处罚〔2025〕17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3500元 | 0.35 | 2025/11/6 |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剑阁县元山镇香漫庭烘焙坊 | 个体工商户 | 剑市监处罚〔2025〕17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七条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800元 | 0.08 | 2025/11/6 |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剑阁县剑门关镇人人乐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剑市监处罚〔2025〕17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警告;罚款1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 0.1 | 2025/11/10 |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剑阁杨鹏荣中医(综合)诊所 | 个体工商户 | 剑市监处罚〔2025〕17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 使用假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3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 0.3 | 2025/11/12 |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剑阁县柳沟镇剑州华泰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剑市监处罚〔2025〕17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4元 | 0.5 | 0.00324 | 2025/11/14 |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剑阁博思慧智幼儿园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剑市监处罚〔2025〕17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剑阁博思慧智幼儿园有限公司涉嫌未履行主体责任及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显著标示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5000元 | 0.5 | 2025/11/18 |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剑阁县七巧文体用品经营部 | 个体工商户 | 剑市监处罚〔2025〕17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 | 剑阁县七巧文体用品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十七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26.4元 | 0.00264 | 2025/11/18 |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剑阁县汉阳镇孙丽蓉副食店 | 个体工商户 | 剑市监处罚〔2025〕17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剑阁县汉阳镇孙丽蓉副食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警告;罚款1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 0.1 | 2025/11/20 |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剑阁嘉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剑市监处罚〔2025〕18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第十七条 | 剑阁嘉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11680元 | 1.168 | 2025/11/20 |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剑阁县柳沟镇迎宾街昝述芬副食店 | 个体工商户 | 剑市监处罚〔2025〕18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 | 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未保存相关凭证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警告;罚款500元;没收非法财物 | 0.05 | 2025/11/21 |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广元两湖商贸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剑市监处罚〔2025〕18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 广元两湖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收购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2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800元 | 2.9 | 0.58 | 2025/11/25 |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剑阁县鱼米之香农家乐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剑市监处罚〔2025〕18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 剑阁县鱼米之香农家乐涉嫌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9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00元 | 0.95 | 0.19 | 2025/11/25 |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王小容 | 自然人 | 剑市监处罚〔2025〕18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 王小容涉嫌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109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80元 | 1.09 | 0.218 | 2025/11/25 |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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