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通〔2025〕58号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剑府通〔2025〕52号),拟征收普安镇光荣村四组,剑坪村三组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普安工业园区小明食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5年11月20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网址:www.cnjg.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止。本公告期满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10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本公告期满后,由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代表我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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