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以下临时用地续期项目已经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剑阁县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将批复内容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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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用地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临时用地用途 |
用地坐落 |
用地面积(坐落)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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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剑自然资函﹝2025﹞45号 |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工程LJ9合同段临时用地(第五期)续期 |
拌合站、生活用房、施工便道、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 |
剑阁县柳沟镇清水村1组、2组、6组,武连镇新桥社区1组 |
2.1398 |
2024年5月30日至2025年12月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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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剑自然资函﹝2025﹞44号 |
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工程LJ4合同段临时用地(第一期)续期 |
弃土场、拌合站、生活用房、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 |
剑阁县剑门关镇张帽村1组、2组,茶坪村1组 |
7.8280 |
2024年5月30日至2026年1月17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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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自然资函﹝2025﹞261号 |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工程LJ6合同段临时用地(第一期)续期 |
生活用房、临时办公用房、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 |
剑阁县普安镇闻溪村3组,二郎村5组 |
1.6422 |
2024年5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止 |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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