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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白龙镇2026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建设(增减挂钩)的批复

索 引 号 : 008474032/2026-0255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6-03-06
发布时间: 2026-03-06 发文字号: 剑府函〔2026〕12号 公文种类: 其他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剑府函〔2026〕12号

白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白龙镇2026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增减挂钩)的请示》(白府〔202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广坪村1组、先锋村3组拟使用集体土地0.0602公顷,其中农用地0.0602公顷(耕地0.0523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合计使用土地0.0602公顷,作为你镇2026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此复。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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