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40029079/2025-0259 | 发布机构: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成文日期: 2025-12-12 |
| 发布时间: 2025-12-12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
魏银华因保管不善,将剑阁房权证下寺字第5108230005235号、剑国用(2014)第0003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魏银华
2025年12月1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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