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474032/2023-0148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3-01-31 |
| 发布时间: 2023-01-31 | 发文字号: 剑府人发〔2023〕2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
剑府人发〔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任命:
苟锡强同志为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县财政局副局长(兼);
张许安同志为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苟锡强同志的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许安同志的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 旻同志的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