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9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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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剑阁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广元市农业局《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广农函〔2015〕75号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剑阁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规模

(一)补贴范围。全县57个乡镇。

(二)补贴规模。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下达的中央补贴资金限额内。

 二、补贴机具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4个小类85个品目。详见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scagri.gov.cn/)。

(二)补贴机具确定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并纳入四川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机具。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不符合要求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详见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

 三、补贴对象、经销商确认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先到先补、补完为止”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优先补贴。

(二)经销商确认。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补贴数量。同一种类补贴机具,单个购机户原则上只能申请购买2台,享受的补贴资金不超过8万元;年度内单个农机大户、种粮大户最多可申请购买10台(套)补贴机具,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年度内单个农民合作社最多可申请购买20台(套)补贴机具,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多可申请购买50台(套)补贴机具,补贴资金不超过150万元。否则应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确定后享受补贴。

四、购机补贴程序

(一)补贴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乡镇政府组织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年度内购买同品种同型号机具3台及以上的,必须经县农机补贴办公室审核属实)。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户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简易保鲜储藏等设备,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先建后补。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到县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

购机户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买卖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二)政策公告。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乡农机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项目实施公开透明。

(三)购机补贴申请程序。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选机,议价购机,产销企业销货时应出具正式销售发票。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承担相应风险。

2.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在购机后15个工作日内带机向户口所在地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购机补贴申请(不能移动或移动确有困难的机具由农机员上门核实接受申请)。经现场核实后填写《补贴机具现场登记核查表》。

申请补贴需提供的资料有:购机者本人身份证明、购机发票、“一卡通”存折原件、复印件(持卡的提供信用社业务回执单),机具铭牌照片,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入籍证明,《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行名称账号。

3、补贴申请材料合规性审查。接受申请后,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无误后及时准确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户信息,向申请人签发补贴申请受理单。

4.补贴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农机补贴办公室要求及时将每一批次农机购置补贴情况在乡镇、村(社区)公示栏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及时报送县补贴办。

5.补贴资金兑付。县农机局对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公示结果、现场核实情况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到相应购机者的账户上。从受理补贴资金申请到补贴资金完成兑付,时间不超过70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农机、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县农机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县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足额兑付。县食药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农机产品市场监管,确保补贴产品质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和购机信息公示。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加大购机核实力度,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和购机数量较大的机具进行重点核实。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廉政意识。

(三)信息公开,阳光操作。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补贴信息全面及时公开。县农机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食药工商质监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市场监管,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对违规违纪行为和不法分子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县农机部门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要视调查情况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并视情况抄送食药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剑阁县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为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页。

剑阁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电话:0839-6600998(县监察局)、0839-6601878(县财政局)、0839-6603195(县农机补贴办公室)


附件

 

剑阁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晓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来平    县监察局局长

        王治中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

        唐守忠    县农机局局长

        张永钦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局长

        李  辉    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李黎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侯  军    县农机局副局长

各项目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机械局,由唐守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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