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5-09-01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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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函〔2015〕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2015年4月29日上午8时许,蒲秀坪(女,小学文化,农民,身份证号510823********4866,家住剑阁县公兴镇茶垭村四组)在前往公兴场镇赶集途中,行至公兴镇剑南街与大桥街十字路口时,发现突发精神病的梁某已行凶砍伤多人,正挥刀砍向一个两岁小女孩,见状她奋不顾身冲上前去,英勇救下小女孩,确保了小女孩的生命安全,导致自己右手臂被砍伤。蒲秀坪见义勇为的事迹被省、市、县多家媒体采访报道,在广大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按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相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蒲秀坪见义勇为行为予以表彰,授予蒲秀坪同志“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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