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农业局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及一般性耗材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8232018000100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 |
代理机构 | 广元市剑阁县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田女士 |
代理机构地址 | 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剑门大厦裙楼四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9-6607125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农业局 |
采购人地址 | 剑阁县农业局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8808393056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18808393056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8-03 17:30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7-19 17:30 |
原公告名称 | |
原公告地址 |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1、原招标文件报名时间顺延至2018年8月9日,保证金截止时间顺延至2018年8月14日,投标时间顺延至2018年8月21日,开标时间顺延至2018年8月21日。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6)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交供应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检察院官方网站上下载查询件有效);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承诺函6、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交投标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检察院官方网站上下载查询件有效);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6、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交投标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检察院官方网站上下载查询件有效;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9、投标人或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交投标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检察院官方网站上下载查询件有效)”中要求全部取消。 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二)项目相关商务条款中增加第6条: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具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名称 | 农林牧渔专用仪器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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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