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剑阁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23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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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利益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广元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等规定,现将剑阁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情况进行公示。本次核验工作由剑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剑阁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位置:普安镇剑坪社区

建设单位:四川胜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计划工期:2024年8月开工,2026年2月竣工。

(二) 规划实施情况

用地性质与面积:项目实际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实际用地面积为9958.17㎡,用地性质与面积与规划许可一致。

建设规模:规划许可建设规模6127.77㎡(计容建筑面积 11447.82㎡),项目实际总建筑面积为6150.11㎡(计容建筑面积11476.95 ㎡),总建筑面积较规划许可面积增加22.34㎡(控制在允许误差值范围内),计容建筑面积较规划许可面积增加29.13㎡(控制在允许误差值范围内)。

核心指标:规划许可容积率1.15,竣工容积率1.15 ;规划许可建筑密度45.46%,竣工建筑密度45.78 %;规划许可绿地率9.5%,竣工绿地率14.6%。

配套设施:规划机动车停车位7个,竣工停车位7个,其中垃圾车停车位3个,小车停车位4个。

(三) 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在本次核验过程中,以下情况需向各相关利益人进行公示说明:

总平面图:根据“多测合一”实测报告竣工地形图,车位布局、地磅布局位置与方案总平面图位置有调整。厂房建筑因靠边坡位置较近,位置有微调,但均位于红线范围内。

机动车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数量7个符合规划要求,但具体车位位置原规划许可有位置调整。

针对上述问题,按照相关要求需对实际建设情况进行公示。

二、提出意见的途径及方式

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公示事宜有异议或建议,可以书面形式报剑阁县自然资源局。逾期将视为无异议。

起止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4月29日

联系电话:0839-6607630

联系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257号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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