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类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30日至4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联系电话:0839-3268513;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46号。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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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整改任务:节能降耗存在短板,广元市在推进节能降耗中没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工作成效不明显。节能工作未达目标进度,广元市“十三五”能耗强度累计增长2.48%,能耗增量累计157.74万吨标准煤,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截至2023年底,广元市“十四五”能耗等量和减量替代工作计划腾退的15.99万吨标准煤仅完成5.69万吨,工业节能技改26个项目有17个未完成,完成率不足40%;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十三五”末上升0.6%,距完成下降14.5%的“十四五”目标仍有较大难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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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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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完成“十四五”能耗等量和减量替代任务,有效实施26个节能技改项目,促进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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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2024年12月底前,摸清重点用能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建立广元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2025年12月底前,开展“专家问诊+节能监察”专项行动,指导督促工业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产品,实施节能改造,完成26个节能技改项目。〔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3.2025年12月底前,优化《广元市“十四五”能耗等量和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节能技改,淘汰能耗等领域落后产能,腾出用能空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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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已摸清重点用能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并建立广元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 2.已开展“专家问诊+节能监察”专项行动,并指导督促工业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产品,实施节能改造,完成26个节能技改项目。 3.已优化《广元市“十四五”能耗等量和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节能技改,淘汰能耗等领域落后产能,腾出用能空间。 |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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