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保障采购公平公正,剑阁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创新“三项告知”制度,通过三个“告知书”,助力采购阳光规范运行。
一、建立采购人一次性告知制度。前置服务端口,在项目启动前向采购人推送《注意事项一次性提前告知书》,系统阐明两个阶段11项注意事项,为采购人履行采购主体责任提供精准指引。在采购需求阶段,把握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三个原则”,提示需求编制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基本信息填报无误、两类审查严格执行、采购政策全面响应。在开标(开启)评审阶段,提示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人员参与要求,保障评审环节规范有序。同时,从意向公开、质疑、询问、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到公告采购合同全流程,锚定6个刚性时间节点,强化进度管控,有效提升采购效率与流程规范性。
二、建立评审专家风险告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评审风险告知书》,重点提示一个回避原则、三个违法情形、七个不得行为,并在评审活动开始前,书面告知评审专家。同步结合近期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纪典型案例,靶向警示、教育告知,双管齐下筑牢评审专家纪律防线。
三、建立监督人员履职告知制度。为评审现场监督人员制定《监督责任告知书》,明确其在评审环节不得干预评审工作正常开展,严格落实“两个制止”要求,坚决制止任何影响或非法干预独立评审的言论与行为,提醒其如实、规范填写《采购项目监督情况记录表》,精准压实评审现场监督职责,以明确责任、强化约束,推动政府采购活动阳光透明、高效规范运行。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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