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乡村规划管理,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等文件,探索实践我县村规划未覆盖区域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结合剑阁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剑阁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通则”)。
为保证“通则”的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现对“通则”进行批前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真实姓名将书面意见邮寄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公示单位(请注明“剑阁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公示反馈意见”)。
联系人: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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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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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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