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工作。
2.承担辖区内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工作。
3.负责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健康指导、管理及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实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工作。负责开展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对村卫生室服务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5.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
剑阁县白龙镇中心卫生院属于剑阁县卫生健康局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430.8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76.64万元,下降12.86%,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及医疗业务收入均下降;支出减少158.49万元,下降4.42%。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项目拨款及医疗业务收入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单位:万元)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43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8.01万元,占30.84%;;事业收入2372.87万元,占69.16%。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43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2.25万元,占95.96%;项目支出138.62万元,占4.04%.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430.8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58.49万元,下降4.4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8.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0.84%。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4.5万元,下降12.0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拨款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8.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64万元,占11.69%;卫生健康支出841.64万元,占79.55%;住房保障支出92.73万元,占8.7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58.0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23.6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支出决算为659.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6.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0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3.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92.7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9.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93.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0.1万元,下降10.42%。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0.1万元,下降10.4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76人次,共计支出0.8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部门的工作检查、业务指导的接待支出。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0共计支出0万元。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剑阁县白龙镇中心卫生院属于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2024年未发生机关运行经费,与2023年决算数持平。
2024年度,剑阁县白龙镇中心卫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2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及医疗设备购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剑阁县白龙镇中心卫生院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医疗救治。
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对1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12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其中2个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上述项目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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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51082322T000005314162-基本公卫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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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剑阁县白龙镇中心卫生院(剑阁县第三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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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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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已完成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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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对重点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有效控制疾病流行,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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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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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额 |
102.50 |
102.50 |
102.5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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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资金 |
102.50 |
102.50 |
102.50 |
1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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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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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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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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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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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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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数 |
= |
34115 |
人 |
34115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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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任务完成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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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 |
2024 |
年 |
2024 |
20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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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服务人口覆盖率 |
≥ |
90 |
% |
90 |
30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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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9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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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0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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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结论 |
综合得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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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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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措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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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王泽奉 |
财务负责人:苟维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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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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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51082322T000005315308-村卫生室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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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剑阁县白龙镇中心卫生院(剑阁县第三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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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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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补助。 |
已完成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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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补助,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覆盖率100%,全面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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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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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额 |
36.12 |
36.12 |
36.12 |
100% |
1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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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财政资金 |
36.12 |
36.12 |
36.12 |
1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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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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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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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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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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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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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村卫生室数量 |
= |
35 |
个 |
35 |
20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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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指标 |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20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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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 |
1 |
年 |
1 |
1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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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服务人口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30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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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 |
90 |
% |
90 |
1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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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0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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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结论 |
综合得分100分。 |
||||||||||||||||
|
存在问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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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进措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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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王泽奉 |
财务负责人:苟维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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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附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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