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一)单位主要职能
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卫生宣传、妇幼保健、儿童计划免疫、传染病管理、日常事务等工作,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医疗管理
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警觉,坚持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提升分级诊疗水平。认真做好业务技术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学习,积极组织院内工作人员开展业务讲座和新知识培训,特别加强急诊救护知识的培训,加强医疗技术操作的培训。打造特色科室,建立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财务管理
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项目绩效;认真执行津贴补贴发放制度。严格专项资金管理;认真清理往来账务,强化债务化解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属于剑阁县卫生健康局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34.9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8.73万元,下降5.32%。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34.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0.92万元,占28.47%;事业收入1384.04万元,占71.53%。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93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1.94万元,占96.74%;项目支出63.02万元,占3.26%。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50.9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29.31万元,下降19.0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0.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8.47%。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9.31万元,下降19.0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0.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96万元,占12.15%;卫生健康支出433.75万元,占78.73%;住房保障支出50.22万元,占9.1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50.9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全年预算为66.96万元,支出决算为66.9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
2.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全年预算为347.84万元,支出决算为347.8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全年预算为18.62万元,支出决算为18.6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全年预算为44.4万元,支出决算为44.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全年预算为50.22万元,支出决算为50.2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全年预算数为22.9万元,支出决算数22.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5.3万元、津贴补贴7.61万元、绩效工资107.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6.96万元、住房公积金50.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万元等。
公用经费1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3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86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0.1万元,增长/下降10.42%。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4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8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各主管部门来单位进行工作检查交流,包括基本医疗、人事、财务、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4年度,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属于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2024年未发生机关运行经费,与2023年决算数持平。
2024年度,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万元。主要用于业务科室日常使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医疗救护。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其他人员支出、工会经费与福利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村卫生室补助等9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9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9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医疗单位收取的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补助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常态化核酸。
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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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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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51000021R000000019952-其他人员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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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 |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 |
实施单位(盖章) |
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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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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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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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
总额 |
2.31 |
2.40 |
2.40 |
100.00% |
10 |
10 |
|
|||
|
其中:财政资金 |
2.31 |
2.40 |
2.40 |
100.00% |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缴纳)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60 |
60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足额保障率(参保率) |
= |
100 |
% |
100 |
30 |
30 |
|
|
|
合计 |
100 |
100 |
|
|||||||
|
评价结论 |
项目自评总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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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进措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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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徐泽鹏 财务负责人:李卓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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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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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51082322T000005315308-村卫生室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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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 |
实施单位(盖章) |
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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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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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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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保障2024年度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及时足额发放,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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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
总额 |
9.57 |
28.19 |
28.19 |
100.00% |
10 |
10 |
|
|||
|
其中:财政资金 |
9.57 |
28.19 |
28.19 |
100.00% |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15 |
15 |
|
|
|
村卫生室数量 |
= |
16 |
个 |
16 |
15 |
15 |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 |
1 |
年 |
1 |
20 |
20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人口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15 |
15 |
|
|
|
乡村医生收入 |
定性 |
高中低 |
|
高 |
15 |
15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群众满意度 |
≥ |
90 |
% |
90 |
10 |
10 |
|
|
|
合计 |
100 |
100 |
|
|||||||
|
评价结论 |
项目自评总分100分 |
|||||||||
|
项目负责人:徐泽鹏 |
财务负责人:李卓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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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附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