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剑阁县盐店镇西庙卫生院成立于1952年,位于剑阁县盐店镇西庙场新街251号。目前属国家一级乙等综合医院,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定点医院。
医院现有职工15名,在编8人,编外7人;执业医师2名,执业助理医师2名,执业护师2名。编制床位5张,开放床位5张。医院拥有国内先进的高档数字式十二通道心电图机、迈瑞B超、便携式B超(床旁)、全自动生化仪、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等医疗设备。
医院开设有内科、外科、急诊门诊、中医科、预防接种科、中西结合科、检验、等临床科室。能开展对临床常见病、多发病能给予积极准确的诊治,并对临床危重、急诊病人进行有效的抢救和治疗。
二、机构设置
剑阁县盐店镇西庙卫生院属于剑阁县卫生健康局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医院开设有内科、外科、急诊门诊、中医科、预防接种科、中西结合科、检验、等临床科室。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00.2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0.21万元,增长0.21%。主要变动原因是事业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00.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91万元,占34.30%;事业收入197.3万元,占65.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0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63万元,占93.81%;项目支出18.58万元,占6.1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2.9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7.39万元,下降2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数减少,人员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4.3%。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7.39万元,下降2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数减少,人员支出减少。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8万元,占11%;卫生健康支出83.17万元,占81%;住房保障支出8.46万元,占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2.9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28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支出决算为60.6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4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8.4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2.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33万元、津贴补贴3.39万元、绩效工资3.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2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07万元、住房公积金8.4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1万元。
公用经费2.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43万元、印刷费0.1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7万元、邮电费0.18万元、差旅费0.24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0.34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0.04万元,下降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预算数持平。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2023年度无变化。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0.04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制度建设和预算刚性约束。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6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部门检查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4年度,剑阁县盐店镇西庙卫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或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
2024年度,剑阁县盐店镇西庙卫生院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剑阁县盐店镇西庙卫生院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其他人员支出、基本公卫服务、村卫生室补助、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4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医院的医疗活动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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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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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51000021R000000019952-其他人员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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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 |
实施单位(盖章) |
剑阁县盐店镇西庙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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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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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年度目标完成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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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年度目标完成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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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
总额 |
1.07 |
0.71 |
0.71 |
100.00% |
10 |
10 |
预算执行完成100% |
|||
|
其中:财政资金 |
1.07 |
0.71 |
0.71 |
100.00% |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缴纳)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60 |
60 |
已完成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足额保障率(参保率) |
= |
100 |
% |
100 |
30 |
30 |
已完成 |
|
|
合计 |
10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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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结论 |
项目综合评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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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问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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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进措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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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郑博飞 |
财务负责人:伍元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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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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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51082322T000005315308-村卫生室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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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 |
实施单位(盖章) |
剑阁县盐店镇西庙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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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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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好村卫生室补助资金,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
年度目标完成100% |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用好村卫生室补助资金,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年度目标完成100%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
总额 |
2.81 |
8.29 |
8.29 |
100.00% |
10 |
10 |
预算执行完成100% |
|||
|
其中:财政资金 |
2.81 |
8.29 |
8.29 |
100.00% |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 |
1 |
年 |
1 |
40 |
40 |
已完成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乡村医生收入 |
定性 |
好坏 |
元/年 |
好 |
20 |
20 |
已完成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服务人口覆盖率 |
≥ |
90 |
人次 |
95 |
20 |
20 |
已完成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提高服务水平 |
≥ |
90 |
人数 |
95 |
10 |
10 |
已完成 |
|
|
合计 |
100 |
100 |
|
|||||||
|
评价结论 |
项目综合评分100分 |
|||||||||
|
存在问题 |
无 |
|||||||||
|
改进措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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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郑博飞 |
财务负责人:伍元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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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