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单位决算

发布日期:2025-10-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 字体: 分享到: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 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和县城区、普安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理、城市道路灯管理维护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属于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下设独立编制机构0个,其中行政机构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机构0个,其他事业机构0个。

无纳入2024年度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编制机构。 

第二部分 2024 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2252.2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25.96万元,上升5.9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5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21.47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3.35 万元,占58.31%;项目支出938.85万元,占41.6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2252.2万元。与2023 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25.96万元,上升5.9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2023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5.96万元,上升5.9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14万元,占2.58%;卫生健康支出19.63万元,占0.87%;城乡社区支出2130.83万元,占94.62%;住房保障支出43.61万元,占1.93%。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252.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52.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全年预算为58.14万元,支出决算为58.1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全年预算为19.63万元,支出决算为19.6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全年预算为2130.83万元,支出决算为2130.8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全年预算为43.61万元,支出决算为43.6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313.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270.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42.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56万元,支出决算为 0.56万元,完成预算 100%。较上年减少 72.3万元,下降 99.23%,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未安排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未安排预算。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小型客车0辆、金额0万元,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0辆、金额0万元,其他车型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客车0辆、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0辆、其他车型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6万元,支出决算为0.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0.72万元,下降56.2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4.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153人次,共计支出0.5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本省、市、县相关部门来剑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环境卫生工作等服务保障。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 万元,较 2023 年无变化。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较2023年无变化。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属于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2024年未发生机关运行经费,与2023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4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3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对2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 2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21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其中6个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按照单位职能职责,对普安镇、县城区进行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616407-环卫车辆运行经费

主管部门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盖章)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保障新老县城环境卫生正常维护,包含车辆运行日常燃油费、保险、维修等费用,建立良好的城市形象,给群众带来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保障全年43辆环卫作业车辆运行(燃油、维修、保险等),做到生活垃圾及时转运,日产日清,维护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环卫作业车辆

43

0

20

20

 

质量指标

环卫作业车辆正常运行

95

%

95%

20

19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居民幸福感,改善人居环境

95

%

95%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城市居民满意度

定性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严格控制成本

定性

 

20

19

 

合计

100

98

 

评价结论

自评得分98分,较好完成了既定目标,保障环卫车辆正常运行,为新老县城环境卫生提质增效,促进县域旅游发展。

项目负责人:何军

财务负责人:高长槟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945970-城市环境卫生维护运转费

主管部门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盖章)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及时,环卫设施(压缩站、中转站、垃圾桶、公厕等)平稳运行。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做好县城区、普安镇环卫设施修缮维护,保障全县环境卫生工作正常开展。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50.00

50.00

50.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50.00

50.00

5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环卫车辆运行维护费、垃圾处理站维护费等

50

50

20

20

 

质量指标

保证环卫车辆正常运转,使城市环境卫生得到维护

定性

优良中低差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良好的环境卫生保障了人民身心健康

定性

优良中低差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5

%

≥95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严格控制运行成本

50

≤50

20

2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自评得分100分,维修维护5座大型垃圾压缩站,保障全县公厕、中转站等环卫设施正常运行,为全县旅游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卫生。

项目负责人:高长槟

财务负责人:高长槟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946050-环卫工人保险

主管部门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盖章)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确保新老县城环卫工人各种保险得到保障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每月做好环卫工人保险缴纳工作,维护稳定。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30.00

30.00

30.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30.00

30.00

3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符合参保条件纳入参保对象

95

%

≥95

20

20

 

质量指标

参保率

95

%

≥95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环卫工人工作积极性

定性

优良低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环卫工人满意度

95

%

≥95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严格控制成本

95

%

≥95

20

20

 

合计

100

100

 

评价

结论

自评得分100分,每月做好符合年龄人员参保超龄工伤保险,为全部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

项目负责人:何林峻

财务负责人:高长槟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946078-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

主管部门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盖章)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的特定目标类支出,通过对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利用化后,有效防止了泔水回流养殖市场和地沟油市场,从处置末端保障了防疫工作。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保障全县餐厨垃圾收转运及时,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20.00

120.00

120.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120.00

120.00

12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高质量完成餐厨垃圾处置

定性

高中低

30

30

 

时效指标

及时完成餐厨垃圾处理

95

%

≥95

20

20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定性

优良中低差

元/年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5

%

≥95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严格控制成本

130

元/吨

130

10

8

 

合计

100

98

 

评价结论

自评得分98分,较好完成了既定目标,保障全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提高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项目负责人:高长槟

财务负责人:高长槟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3T000008843716-垃圾焚烧处理、城市环境卫生维护费

主管部门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实现剑阁县生活垃圾有效处理,对剑阁县城区及周边乡镇产生的生活垃圾实施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保障全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时,垃圾处置效率提高。保障转运车辆正常运行,城市环境卫生日常维护,垃圾中转站及环卫设施日常更新与维护。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生活垃圾处理末端焚烧处理费,保障转运车辆正常运行,城市环境卫生日常维护,垃圾中转站及环卫设施日常更新与维护。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00.00

380.00

358.86

94.44%

10

9.4

 

其中:财政资金

200.00

380.00

358.86

94.44%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垃圾焚烧处理数量

4.5

万吨

≥4.5万吨

20

20

 

质量指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车辆正常运行、环境卫生日常维护

95

%

≥95%

20

20

 

时效指标

经费支出及时率

95

%

≥95%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合理处置垃圾有效保护环境

定性

优良底中差

 

5

5

 

生态效益指标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环境水平

定性

优良底中差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环境卫生持续改善

定性

优良底中差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5

%

≥95%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垃圾焚烧、车辆运行、环境卫生维护成本

70

元/吨

70元/吨

10

10

 

合计

100

99.4

 

评价结论

自评得分99.4分,实现剑阁县生活垃圾有效处理,对剑阁县城区及周边乡镇产生的生活垃圾实施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保障全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时,垃圾处置效率提高。保障转运车辆正常运行,城市环境卫生日常维护,垃圾中转站及环卫设施日常更新与维护。

项目负责人:何军

财务负责人:高长槟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4T000011754118-路灯电费及维修维护

主管部门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

实施

单位

(盖章)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项目

基本

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保证全县路灯亮化率达到98%;做好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力争照明设施的管理有新的起色;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做好城市创建相关工作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县城区、普安镇路灯共计3000余盏,全年做好维护维修、电费缴纳等相关工作。

预算

执行

情况

(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

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

资金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

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

资金

 

 

 

 

/

/

绩效

指标

(9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指标

性质

指标值

度量

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

指标

数量

指标

3000余盏路灯光亮维护

3000

≥3000

20

20

 

质量

指标

城区路灯光亮照明率

98

%

≥98%

20

20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为旅游城市经济发展起到助推作用

定性

优良底中差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城市居民满意度

95

%

≥95%

10

10

 

成本

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严格控制成本

100

万元

≤100

20

20

 

合计

100

100

 

评价

结论

自评得分100分,全年做好路灯巡查、维修维护,电费缴纳等相关工作,全县路灯光亮率达到98%。

项目负责人:贾伦军

财务负责人:高长槟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