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5-10-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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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能。

组织起草全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双拥创建浓墨重彩。一是确立“党委牵头、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军地互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召开“两个领导小组”会议、双拥创建工作推进会议等5次。二是组织“最美退役军人”系列报道6期,发布双拥动态130余条;抗美援朝老兵红色宣讲进校园2次;精选50余幅图片参与全市双拥工作成果展。三是先后发布优待项目清单4批次、60项,全面推出县城主城区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四是升级完善滨河路永久性双拥文化宣传长廊,高标准打造剑门关红军小学、“剑阁老兵”古柏保护志愿服务等亮点,双拥工作得到上级充分肯定。

2.尊军崇军氛围浓厚。一是春节期间,慰问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4190人;走访慰问驻剑部队官兵7批次;发放新春福袋1.5万份。二是“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剑部队7批次。县级各部门、乡镇累计开展走访慰问3814人。三是常态化开展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等活动。利用退役军人返乡,召开专题会、推进会4次,提供政策咨询200余次,政策宣讲、推介岗位8次。悬挂光荣牌151个,送立功喜报215次。

3.优待抚恤全面落实。一是足额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困难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二是收集补助各类优抚对象医疗救助1173件。三是转移接收部队伤残关系3人,新增优抚对象149人。四是足额缴纳残疾军人医疗保险。五是组织参加全省优抚对象短期疗养17人。六是完成2024年优抚对象年度确认6192人次,确认率100%。七是更新退役军人建档立卡653人。常态化受理优待证申请436人,发放450余张。

4.安置就业平稳推进。一是完成12名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安置率100%。二是接收2024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55人,及时足额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三是及时足额发放军休干部工资、企业军转干政策补差及调标资金,完成7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年审工作。四是全覆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适应性培训,同步开展考前公益培训1次;组织技能培训2次,同步参加异地职业技能培训试点1次。五是组织39名退役军人参加剑阁县首届“兵教师”培训班。六是组织开展“戎耀归蜀 驻剑启航”专场招聘会2场,举行岗位推介活动8场。

5.军人权益切实保障。一是全年接待来访520余人,受理、办结信访来件136件,受理率、办结率100%,满意率95%。二是积极化解退役军人历史遗留安置问题。三是开展关爱帮扶,解决336名退役军人家庭生活困难。四是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政策宣传8场,发放宣传册3100余份。

6.褒扬激励充分彰显。一是迁移元山烈士陵园、江口“一·九”兵变遗址8名烈士遗骸至县革命烈士陵园安葬,为5名烈士寻到亲属。二是划定全县3处(元山、江口烈士纪念设施安葬烈士迁葬后,不再设管理范围;羊岭马鞍山战斗遗址已划归县文广体旅局管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范围。三是有序组织保障清明祭扫活动50余场,4000余人;保障11名烈士遗属赴云南屏边异地祭扫。四是隆重举行2024年度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300余人参加活动。

7.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对标《基层服务站建设管理参考标准指南》,开展基层服务站建设现场检查指导45次。二是持续开展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提升行动,组织专题培训2批次,参与83人次,培训率达100%。三是持续完善三级服务保障体系,完成394个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系统信息核实及高德地图信息修改、完善。

8.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一是顺利完成剑阁县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室库房建设,整理移交退役军人档案10000余份,完成档案数字化8800余份。二是积极协调县财政争取解决剑阁县革命烈士陵园建设项目资金,对接省厅、市局争取进一步提质改造。

9.“10件事”办理初有成效。自2024年5月11日启动该项工作以来,剑阁县共收集诉求数量13724件,退役安置类335件、优待抚恤类2970件、就业创业类1314件、褒扬纪念类48件、军休服务类302件、帮扶援助类1099件、党员管理类33件、咨询解答类311件、其他581件、无诉求6731件。有效期后事项、能够解决事项、不能解决事项均达到100%。

10.完成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一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我局向上争取资金任务6373万元。二是争取帮扶资金3万元对白云村供水进行升级改造;对接东西部协作,争取浙江企业帮扶5万元进行村级阵地建设;完成7.3公里村道修缮拓宽,解决农村道路错车难问题。

二、机构设置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下设独立编制机构2个,其中行政机构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机构0个,其他事业机构2个。

纳入2024年度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编制机构包括:

1.剑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剑阁县革命烈士陵园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936.7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074.23万元,下降20.0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93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36.7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93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33万元,占5%;项目支出6589.46万元,占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936.7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074.23万元,下降20.0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36.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74.23万元,下降20.0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36.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16.54万元,占98.3%;卫生健康支出91.89万元,占1.32%;住房保障支出26.35万元,占0.3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936.7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35.14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289.62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支出决算为664.84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3036.12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支出决算为560.02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光荣院(项):支出决算为6.8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褒扬纪念(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决算为288.0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支出决算为70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支出决算为6.17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支出决算为218.37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7.12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9.27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拥军优属(项):支出决算为179.37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事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4.68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46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43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80万元,完成预算100%。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6.3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7.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1.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3.71万元、津贴补贴22.54万元、奖金79.82万元、绩效工资40.3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1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8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91万元、住房公积金26.3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万元。

公用经费35.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5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8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6.6万元、公务接待费1.37万元、工会经费2.64万元、福利费5.49万元、其他交通费5.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3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与预算数持平。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85人次,共计支出1.3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部门到我单位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餐费。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59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3.93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79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人事档案规范化建设。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8.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2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单位。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服务、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2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6.卫生健康(类)抚恤(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2024年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三定”方案,局内设两股一室:

1.办公室。

2.权益维护与信访工作股。

3.拥军优抚与安置股。

(二)机构职能。

1.组织起草全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三)人员概况。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所属事业单位编制14名。年末在职人员总数22人,行政人员7名,事业人员15名。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693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36.79万元。2024年收入决算总额693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36.7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各减少2074.23万元,下降20.0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36.7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16.54万元,占98.3%;卫生健康支出91.89万元,占1.32%;住房保障支出26.35万元,占0.38%。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2024年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

2024年,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精心指导下,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退役军人工作形势要求和职责使命,扎实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双拥创建浓墨重彩,尊军崇军氛围浓厚。全面推出县城主城区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升级完善滨河路永久性双拥文化宣传长廊、高标准打造剑门关红军小学、“剑阁老兵”古柏保护志愿服务等亮点,双拥工作得到上级充分肯定。积极开展春节八一走访慰问活动;常态化开展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等活动。二是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按政策发放优抚对象各类抚恤补助资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完成2024年优抚对象年度确认,确认率100%。三是平稳推进安置就业。完成12名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安置率100%;接收2024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55人,足额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发放军休干部退休工资、企业军转干政策补差及调标资金;完成7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年审工作;全覆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适应性培训,同步开展考前公益培训1次;组织技能培训2次,同步参加异地职业技能培训试点1次,组织39名退役军人参加剑阁县首届“兵教师”培训班;组织开展“戎耀归蜀 驻剑启航”专场招聘会2场,举行岗位推介活动8场。四是切实保障军人权益。全年接待来访520余人,受理、办结信访来件136件,受理率、办结率100%,满意率95%;积极化解退役军人历史遗留安置问题;开展关爱帮扶,解决336名退役军人家庭生活困难;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政策宣传8场,发放宣传册3100余份。五是充分彰显褒扬激励。迁移元山烈士陵园、江口“一·九”兵变遗址8名烈士遗骸至县革命烈士陵园安葬,为5名烈士寻到亲属;划定全县3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范围;有序组织保障清明祭扫活动50余场,4000余人;保障11名烈士遗属赴云南屏边异地祭扫隆重举行2024年度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活动。六是有序推进项目建设。顺利完成剑阁县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室库房建设,整理移交退役军人档案10000余份,完成档案数字化8800余份;积极协调县财政争取解决剑阁县革命烈士陵园建设项目工程款,对接省厅、市局争取进一步提质改造。七是“10件事”办理初有成效。自2024年5月11日启动该项工作以来,剑阁县共收集诉求数量13724件,退役安置类335件、优待抚恤类2970件、就业创业类1314件、褒扬纪念类48件、军休服务类302件、帮扶援助类1099件、党员管理类33件、咨询解答类311件、其他581件、无诉求6731件。有效期盼事项、能够解决事项、不能解决事项均达到100%。八是不断完善保障体系。对标《基层服务站建设管理参考标准指南》,开展基层服务站建设现场检查指导45次;持续开展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提升行动,组织专题培训2批次,参与83人次,培训率达100%;持续完善三级服务保障体系,完成394个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系统信息核实及高德地图信息修改、完善。

2.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本局职能职责,结合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及县财政局对部门预算工作的要求,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序列和“零基预算”方法,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编制部门预算。明确量化目标,更新相关基础数据,完善项目库预算编制,注重预算编制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同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要求,我局全面编制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2)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节能降耗,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各类民生资金。按照相关规定,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均已全面向社会公示,工作有序推进。

3.财务管理。

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各项财经纪律,遵循预算支出“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优化结构”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统筹安排预算经费,确保各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顺利开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从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安排、资金监督和管理、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制订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从资金申请、安排、拨付、审批、监管等多方面进行管理,有效控制专项资金的投向和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相关的资金管理制度和财务审批程序拨付和使用资金,确保了资金安全,做到了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4.资产管理。

严格执行《剑阁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合理配置单位资产,对国有资产及时入账,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并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健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账实相符。

5.采购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坚持“规范、高效、公正、廉洁”的工作理念,狠抓管理制度化、程序规范化、办事透明化、服务效率化,并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了采购份额,确保了我局政府采购项目优质高效地完成。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6936.79,其中:基本支出347.33万元,项目支出6589.46万元,项目总数21个,涉及预算总金额6936.79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0个。

1.项目决策。部门预算项目设立严格按规定履行评估论证、申报程序、项目绩效目标与计划期内的任务量、预算安排的资金量相匹配,项目均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入库。

2.项目执行。本部门预算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部门预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预算总体执行率91.82%,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2个。

3.目标实现。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效益指标实施效果达到预期目标。一是社会效益。在项目资金实施过程中,保障国家各项政策落实,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群体稳定;二是可持续影响。凝聚退役军人队伍,让退役军人感受到享受到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提高退役军人荣誉感和归属感;三是满意度指标达到90%以上。

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2024年,我局政府采购项目:退役军人人事档案规范化建设项目198.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79万元。

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2024年我部门高度重视,扎实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共识,切实压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实现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实现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的有机结合,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不断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进一步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绩效自评,2024年度本部门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在厉行节约的情况下科学地提高了使用效率。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逐渐丰富和完善。

全面完成当年目标任务,成效显著,受益群众满意度高,自评得分99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由于评价项目多,涉及面广,项目之间差异大;
    二是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三是对重点项目的绩效管理较滞后,项目支出调剂金额较大,存在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缓慢。

(三)改进建议

一是加强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汇总梳理以前年度制定的指标,将符合当前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行业管理特点的个性指标汇编成库。并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不断更新指标库,使指标体系更完善、更科学。
    二是及时梳理细化工作流程和风险点,实现提前预设标准范围,做到提前预警控制。
    三是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整改、激励与问责制度,增强机关人员责任感。
    四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多组织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1Y000000107725-烈士陵园运转经费

主管部门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实施单位(盖章)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全县烈士陵园、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零散烈士墓的管理维护、烈士纪念活动经费及烈士陵园办公经费。提升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全面完成2024年度目标任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全县烈士陵园、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零散烈士墓的管理维护、烈士纪念活动经费及烈士陵园办公经费。提升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8.00

8.00

8.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8.00

8.00

8.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县级烈士陵园

1

1

10

10

 

零散烈士墓

25

25

10

10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

16

16

20

20

 

质量指标

资金按规定执行率

100

%

100

10

10

 

时效指标

资金按时使用率

100

%

10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国防教育知晓率

95

%

95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自评得分100分。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吴剑雄

财务负责人:母朝慧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1Y000000107729-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经费 

主管部门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实施单位(盖章)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推动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为退役军人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确保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村级服务站的工作顺利开展。

全面完成2024年度目标任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推动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为退役军人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确保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村级服务站的工作顺利开展。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5.00

25.00

25.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25.00

25.00

25.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乡镇服务站

29

29

10

10

 

村级服务站

364

364

10

10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1

1

10

10

 

质量指标

资金按规定执行率

100

%

100

10

10

 

时效指标

完成时效率

100

%

10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率

90

%

90

30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退役军人满意度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自评得分100分。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郑学军

财务负责人:母朝慧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1Y000000108567-双拥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实施单位(盖章)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巩固双拥创建成果。

全面完成2024年度目标任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巩固双拥创建成果。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50.00

50.00

49.97

99.94%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50.00

50.00

49.97

99.94%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双拥工作会议

5

5

20

20

 

质量指标

双拥政策知晓率

90

%

90

20

20

 

时效指标

双拥工作按时完成率

100

%

100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率

95

%

95

30

3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自评得分100分。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李金山

财务负责人:母朝慧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315727-优抚对象定额补助

主管部门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实施单位(盖章)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全面完成2024年度目标任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通过惠农惠民一卡通平台按月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4,954.46

4,904.35

4,810.44

98.09%

10

9

 

其中:财政资金

4,954.46

4,904.35

4,810.44

98.09%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优抚对象补助发放人数

6200

人数

6192

20

20

死亡自然减员

质量指标

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

100

20

20

 

时效指标

及时拨付率

100

%

100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优抚对象待遇

100

%

100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优抚对象满意度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99

 

评价结论

全面完成2024年目标任务,自评得分99分。

存在问题

部分指标编制不够精准

改进措施

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加强绩效管理。绩效指标落实到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过程中进行监控。

项目负责人:李金山

财务负责人:母朝慧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315736-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主管部门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实施单位(盖章)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全面完成2024年度目标任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通过惠农惠民一卡通平台及时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317.33

338.83

80.00

23.61%

10

3

 

其中:财政资金

317.33

338.83

80.00

23.61%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医疗待遇优抚对象人数

5000

1173

20

10

 

质量指标

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

100

15

15

 

时效指标

经费及时拨付率

100

%

100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优抚对象就医难问题保障率

90

%

90

25

2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优抚对象满意度

90

%

90

10

10

 

合计

100

83

 

评价结论

自评得分83分。

存在问题

预算执行进度较慢,预算编制精准度有待提高。

改进措施

科学合理预测各项内容并按经济用途逐级细化分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加强绩效管理。

项目负责人:李金山

财务负责人:母朝慧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430365-八一慰问经费

主管部门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实施单位(盖章)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开展春节、八一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军转干部、军休干部、驻军部队、困难退役军人等的座谈慰问等,深化双拥共建,增进军政军民团结。

全面完成2024年度目标任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开展春节、八一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军转干部、军休干部、驻军部队、困难退役军人等的座谈慰问等,深化双拥共建,增进军政军民团结。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50.00

50.00

50.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50.00

50.00

5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慰问驻剑部队

7

7

10

10

 

发放慰问短信

30000

30000

10

10

 

慰问重点退伍军人

10000

8004

20

20

 

质量指标

资金按规定执行率

100

%

100

10

10

 

时效指标

资金按时使用率

100

%

10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和谐提升率

90

%

90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自评得分100分。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李金山

财务负责人:母朝慧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3T000008891037-光荣院供养经费

主管部门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实施单位(盖章)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光荣院管理办法》对我县符合条件的供养对象在市光荣院集中供养,使光荣院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全面完成2024年度目标任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根据《光荣院管理办法》对我县符合条件的供养对象在市光荣院集中供养,使光荣院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35.15

32.60

32.10

98.47%

10

9

 

其中:财政资金

35.15

32.60

32.10

98.47%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光荣院累计供养人次

29

人次

29

20

20

 

质量指标

资金足额拨付率

100

%

100

20

20

 

时效指标

资金及时拨付率

90

%

90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光荣院供养人员生活

95

%

95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供养人员满意度

92

%

92

10

10

 

合计

100

99

 

评价结论

自评得分99分。

存在问题

预算编制精准度有待提高。

改进措施

科学合理预测各项内容并按经济用途逐级细化分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

项目负责人:李金山

财务负责人:母朝慧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3T000009161050-优抚对象定额补助县级配套资金

主管部门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实施单位(盖章)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全面完成2024年度目标任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通过一卡通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400.00

400.00

400.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400.00

400.00

40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优抚对象人数

6200

6192

20

20

 

质量指标

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

100

20

20

 

时效指标

及时拨付率

100

%

100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优抚对象待遇率

100

%

100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优抚对象满意度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自评得分100分。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李金山

财务负责人:母朝慧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4T000011638578-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室规范化建设

主管部门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实施单位(盖章)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建设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室,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全面完成2024年度目标任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建设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室,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31.00

231.00

57.12

24.73%

10

3

 

其中:财政资金

231.00

231.00

57.12

24.73%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采购设备及档案数字化

1

1

10

10

 

维建档案室面积

350

平方米

350

10

10

 

质量指标

资金足额拨付率

100

%

100

10

1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定性

2024年

 

2024年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定性

有效提升

 

有效提升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退役军人满意度

95

%

95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档案数字化

100

万元

100

10

10

 

设备采购

60

万元

60

5

5

 

维建档案室

25

万元

25

5

5

 

合计

100

93

 

评价结论

自评得分93分。

存在问题

预算执行进度较慢。

改进措施

建议财政及时审核计划,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项目负责人:郑学军

财务负责人:母朝慧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315887-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

主管部门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实施单位(盖章)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提高大学生新兵入伍比例,确保兵员质量。

全面完成2024年度目标任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通过惠农惠民一卡通平台及时发放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79.40

79.40

79.4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79.40

79.40

79.4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上年大学生入伍人数

116

116

30

30

 

质量指标

资金按规定执行率

100

%

100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营造拥军氛围

90

%

90

30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役士兵满意度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自评得分100分。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李金山

财务负责人:母朝慧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4T00001163856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主管部门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实施单位(盖章)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保障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时足额发放。

全面完成2024年度目标任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通过惠农惠民一卡通平台及时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551.66

561.60

560.02

99.72%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551.66

561.60

560.02

99.72%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发放人数

594

594

20

20

 

质量指标

资金足额拨付率

100

%

100

20

20

 

时效指标

资金及时拨付率

100

%

100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义务兵家属荣誉感及生活质量

定性

良好

 

良好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自评得分100分。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李金山

财务负责人:母朝慧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00021R000000019952-其他人员支出

主管部门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实施单位(盖章)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按月足额发放遗属补助。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按月足额发放遗属补助。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07

1.07

1.07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1.07

1.07

1.07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发放(缴纳)覆盖率

100

%

100

60

6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足额保障率(参保率)

100

%

100

30

30

 

合计

100

 

 

评价结论

自评得分100分。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母朝慧

财务负责人:母朝慧


附件2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本项目旨在通过合理的资金分配与管理,确保抚恤补助能够准确、及时地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受益人。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质量,同时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该项目总体目标为通过发放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根据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努力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秉承体现尊崇、体现激励的政策导向,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建立健全优待政策体系,推动军地各部门履职尽责,强化协作,统筹资源,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2024年中央下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4488.68万元,省级下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295.8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县级财政下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4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整体目标设置:确保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提高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

2.具体绩效目标设置: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实现整体目标,本项目共设置三大类共计三个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其中产出指标细化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剑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剑财政〔2025〕69号)文件精神,对2024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围绕政策制定、政策实施、政策效益三个方面设计相应的评分指标体系开展绩效自评。旨在通过全面评价,总结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存在的不足,对政策的调整优化提出合理建议。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预设问题:是否按照规定范围进行资金使用。评价重点:在民生保障和项目管理方面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

项目实施地点为剑阁县区域,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实施,选择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项目作为本次评价点位。

(四)评价方法。

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对照本项目各项工作任务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共性指标体系,科学统计相关指标产出数据,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法、单位自评法、座谈调研法等方式,收集相关材料和开展具体评价。

1.结合项目绩效自评表,了解项目资金的基本情况,听取项目实施单位情况介绍;

2.现场调查取证,现场查看项目实施情况,核查项目资金收、支账目及会计凭证,检查项目决议、制度建设、公示等相关文件资料,为整个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收集基础数据,填制项目基础数据表;

3.对照专项预算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相应的指标,对资金使用效益评分,分析、检验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实现绩效目标;

4.经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形成评价结论,经过复核和交换意见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评价组织。

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以局长李大波任组长,副局长母朝慧任副组长,业务分管副局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自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完善评价机制的基本制度和工作标准;做好专项项目评价的工作计划;组织落实评价任务布置;研究处理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绩效评价机制健全和完善的整体进程,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相关工作开展有序等。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1)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发〔2023〕91号)文件执行,符合专项设立的基本规范和程序要求,项目设立与部门职责相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同一部门或相关部门不存在项目重复现象。

(2)项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及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确保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最低水平,缩小地区间的差异,保证年度征兵任务顺利完成,增强军人家属荣誉感、获得感。让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项目设立依据充分,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中长期规划一致,规划与现实需求匹配。

(3)项目资金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财务部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良好。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存在管理制度有悖于实际、难以操作、无法落地、执行不畅的情况。

(4)该项目会计核算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核算规范,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2.项目管理。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厅退役军人厅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0〕6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资金分配,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并按照支出方向单独记账、明细核算。

3.项目实施。

(1)2024年,抚恤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发〔2023〕91号)进行资金分配,分配依据充分、合理。

(2)项目资金使用合规。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拨付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先审批(核)后付款的规定,支付依据完整,审批程序合规;未发现有截留、挤占和挪用情况。

4.项目结果。

预算完成情况。2024年,下达中央和省级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4784.49万元,下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县级配套资金400万元,使用5090.58万元,资金使用率98.19%。

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总体目标为通过发放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生活补助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均在2024年全部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

此项目主要针对剑阁县全县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的军队退役人员开展,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执行,充分考虑了优抚人员的经济困难和生活困难,分配科学合理保障了义务兵家庭的基本权益,减少了因忽略义务兵家庭而可能造成的社会不稳定问题,具有均衡性。

(2)对象精准性

该项目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组织实施,并按照《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发〔2023〕91号)等文件进行资金分配,资金实际支持对象符合管理要求,符合支持对象范围,具有对象精准性。

(3)标准合理性

该项目严格按照《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发〔2023〕91号)文件补助标准执行,通过惠农惠民一卡通平台按月及时发放到人。

(4)群众满意度指标

通过走访各类优抚对象,了解补助经费发放到位情况,优抚对象满意度达95%。

评价结论

通过对该项目各方面的自评与分析,本项目在资金申报与批复、资金计划与到位、资金使用情况、管理流程与合规性、发放效率与准确性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审批流程完善,审核把关严格,受益人群精准。优抚对象满意度高。

存在主要问题

预算编制精准度有待提高。

六、改进建议

一是加强预算管理。以工作实际需求为依据,预算编制与工作实际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与支出标准,科学合理预测各项内容并按用途逐级细化分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是加强绩效管理。年初制定绩效目标应根据部门工作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绩效指标落实到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过程中进行监控,出现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因素及时处理、纠正以确保完成绩效指标。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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