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5-10-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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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单位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阁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剑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剑委〔2019〕2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剑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剑阁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简称县中医药局)。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政策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协调组织全县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药品增补目录和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8.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9.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依法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10.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贯彻执行国家、省促进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拟订全县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药的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县中医药工作。

12.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本级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4.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围绕一条主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全面推进“1+4+29+N”模式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将其纳入县委、县政府“一把手”工程,出台《剑阁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实施方案(试行)》,制定《剑阁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双向流动方案(试行)》等配套文件5个。推进县人民医院与县第一人民医院资源整合,完成总医院阵地建设,加强下寺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医院打造。医共体内逐步推行“八统一”管理,力争年度内达到标准。

2.提升两项能力,群众就医服务满意度不断增强。一是多渠道提升医疗救治服务能力。全年完成固投1.1737亿元,建成投用剑阁万隆精神病医院、县域慢病健康管理等4个项目,谋划储备疾控体系、病房改造等项目7个,总投资4.66亿元。县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增加至33个,9个临床重点专科和5个基层临床特色科室建设持续推进,县人民医院达到国家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完成县妇幼保健院二甲复评。“优质服务基层行”全部达标,347家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全县医疗机构互认检查检验结果3580人次,节省医疗费用50.02万元,持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派出医护人员417人次开展“万名医护走基层”义诊巡诊活动39次,服务群众1万余名。本年度平安医院建设工作持续稳定。二是大力度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推进三级疾控网络体系建设,投入200万元提升县疾控中心检验能力。统筹做好传染病防控和各类疾病监测工作,存活并管理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432人,抗病毒治疗419例。结核病报告发病率60.49/10万,较2023年下降19.54/10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99.07%。无免疫规划相关疾病暴发流行。高质量完成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县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率69.48%,重点人群签约率80.24%。超额完成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任务,持续开展“健康敲门”行动,做实做细老百姓关心的大事、要事。

3.实施四大工程,群众多元化健康需求得到满足。一是持续实施健康剑阁行动工程。2024年人均期望寿命80.19岁,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规范管理率分别提高93.33%、92.16%。完成6家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和22家企业职业病防治国家项目监测任务,有效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强化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关怀,发放奖特扶资金2335.65万元。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制作互动式健康访谈类节目《健康剑阁》8期,全网推送短视频35个,覆盖人群达20万人。二是有效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加大中医药服务能力支持力度,全县中医医疗机构诊疗人次达到32.85万人次,完成40个村卫生室中医阁标准化建设。中医“百千万”行动培训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168人次、推广中医适宜技术项目22个。65岁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78%、88%。三是创新推动智慧医疗赋能工程。推进5G+医疗融合应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到4级,县第一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达3级。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现川渝两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电子健康卡“扫码就医”、分时段预约挂号等便民服务。卫生统计报表上报率100%,住院病案首页质量评分为98.85分。四是积极拓展健康产业发展工程。围绕“一老一小”,改扩建普惠性托位40个,登记注册1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65个,6家乡镇卫生院代(托)管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利用翠云廊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带动养生养老游。

4.强化三项保障,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根基坚定夯实。一是筑牢党建基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成立县卫生健康系统知联会和三级以上公立医院知联会2个,县人民医院被表彰为广元市党建工作示范医院。统筹推进全县清廉医院建设和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工作,组织集中排查125轮次,查摆共性问题6个,指导医疗机构新建或修订规章制度16项,组织参观法纪教育基地35场次,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二是厚植人才沃土。新提拔乡镇卫生院院长7人、副职19人,交流干部23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3人,考试(考核)招聘50人。强化人才培训培养,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8名全科医生,每千常住人口执业护士数为3.49人。通过“组团式”帮扶、东西部协作、省内对口支援等互派183名骨干人才开展挂职锻炼,336人职称提升,30人学历提升(专升本)。县中医医院杨正祥被评为“广元市卫生健康领军人才”,元山镇中心卫生院陈林成功申报“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三是突出法治支撑。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卫生监督检查475场次。完成医疗“三监管”问题线索核查5轮次558条,对最终认定的104条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别处罚整改。加大违法案件办理力度,办结卫生行政处罚案件40件,处罚金20.878万元,高压整治行业乱象。

二、机构设置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本级)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设独立编制机构37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机构0个,其他事业机构36个。机关内设12个股室分别为: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实施健康扶贫、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节能减排、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股(行政审批股)。组织起草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的建议。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

(三)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拟订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有关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负责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发布。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拟订卫生应急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贯彻执行基层卫生健康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四)医政药政股。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和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制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承担援外工作。承担与港澳台地区的卫生健康交流与合作。负责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出国研修、学习工作期间的管理。指导医学会和卫生协会工作。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拟订医疗保健和健康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对象医疗保健和健康管理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外宾来剑阁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五)中医药股。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监督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规范。协助开展全县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拟订全县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药的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健康服务业政策措施、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落实鼓励社会办医的各项政策,储存包装项目并组织招商引资。承担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妇幼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依法实施生育政策。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职业健康股(综合监管股)。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组织分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政策、规范和标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卫生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全县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

(八)信息统计股。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整合发展。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九)宣传与健康促进股。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的目标、规划、政策措施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宣传、意识形态、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老龄健康股。组织拟订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财务股。承担全县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健康广元和健康剑阁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日常工作。指导医疗卫生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工作。

(十二)人事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管理。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纳入2023年度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编制机构包括:

1.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2.剑阁县人民医院

3.剑阁县中医医院

4.剑阁县第一人民医院

5.剑阁县妇幼保健院

6.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剑阁县普安镇中心卫生院

8.剑阁县柳沟镇中心卫生院

9.剑阁县武连镇中心卫生院

10.剑阁县开封镇中心卫生院

11.剑阁县元山镇中心卫生院

12.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

13.剑阁县白龙镇中心卫生院

14.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

15.剑阁县江口镇中心卫生院

16.剑阁县剑门关镇中心卫生院

17.剑阁县下寺镇中心卫生院

18.剑阁县姚家镇卫生院

19.剑阁县龙源镇卫生院

20.剑阁县义兴镇卫生院

21.剑阁县盐店镇卫生院

22.剑阁县盐店镇西庙卫生院

23.剑阁县东宝镇卫生院

24.剑阁县秀钟乡卫生院

25.剑阁县王河镇卫生院

26.剑阁县演圣镇卫生院

27.剑阁县涂山镇卫生院

28.剑阁县金仙镇卫生院

29.剑阁县金仙镇长岭卫生院

30.剑阁县香沉镇卫生院

31.剑阁县店子镇卫生院

32.剑阁县杨村镇卫生院

33.剑阁县羊岭镇卫生院

34.剑阁县樵店乡卫生院

35.剑阁县木马镇卫生院

36.剑阁县张王镇卫生院

37.剑阁县汉阳镇卫生院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89219.5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998.25万元,下降10.0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投资减少,财政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9219.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08.46万元,占22.3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00万元,占3.92%事业收入65773.4万元,占73.72%;其他收入37.68万元,占0.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784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073.93万元,占87.74%;项目支出10766.38万元,占12.2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3408.4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951.84万元,下降16.88%。主要变动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和其他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08.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2.66%。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96.26万元,下降5.67%。主要变动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和其他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08.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6.36万元,占7.87%;卫生健康支出16856.43万元,占84.67%;住房保障支出1176.57万元,占5.9%,农林水支出309.1万元,占1.5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908.4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全年预算为15.45万元,支出决算为1544.7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支出(款)死亡抚恤支出(项):全年预算为15.07万元,支出决算为15.0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全年预算为6.54万元,支出决算为6.5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全年预算为923.32万元,支出决算为923.3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全年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全年预算为650万元,支出决算为65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全年预算为350万元,支出决算为35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全年预算为297.4万元,支出决算为297.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全年预算为7039.96万元,支出决算为7039.9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全年预算为852.7万元,支出决算为852.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全年预算为716.29万元,支出决算为716.2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全年预算为1431.72万元,支出决算为1431.7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全年预算为1524.09万元,支出决算为1524.0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全年预算为111.7万元,支出决算为111.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全年预算为2315.03万元,支出决算为2315.0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全年预算为24.84万元,支出决算为24.8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全年预算为512.53万元,支出决算为512.5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全年预算为76.83万元,支出决算为76.8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9.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事务(款)其他中医药事务支出(项):全年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全年预算为309.1万元,支出决算为309.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全年预算为1176.57万元,支出决算为1176.5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04.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137.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66.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3.42万元,完成预算53.82%,较上年度减少46.21万元,下降58.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过紧日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万元,占35.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42万元,占64.09%。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完成预算54.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7万元,下降36.84%。主要原因是各医疗单位门诊及住院人次减少,对救护车需要下降。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4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1辆、其他车型39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救护、应急抢救、执法监督、公共卫生服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42万元,完成预算53.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19.91万元,下降48.1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过紧日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4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业务培训、会议、工作检查、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餐费和交通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58批次4367人次,共计支出21.4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医疗业务人员服务能力提升培训、上级单位的工作检查、医院和医院之间的交流学习。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剑阁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21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36.19万元,增长38.49%。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招聘人员和从其他部门调入人员,年度正常薪级调整进级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95.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9.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5.9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业务、医疗设备购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28.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0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28.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09%。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剑阁县卫生健康部门共有车辆4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6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6辆。其中:其他用车主要用于医疗救护、应急抢救、执法监督、公共卫生服务等。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9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基本公卫服务、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村卫生室补助等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卫生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奖励扶助、老龄工作、乡村医生养老、普惠托育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卫生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本部门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制度刚性约束,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保障了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正常运转。奖励扶助、老龄工作、乡村医生养老、普惠托育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资金分配合理,完成情况质量较高。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严肃财经纪律,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和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3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范本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剑阁县卫生健康部门共37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内设股室12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股、行政审批股、医政股等,事业单位36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5家,乡镇卫生院31家。

(二)机构职能。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包括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依法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促进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拟订全县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药的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县中医药工作、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以及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三)人员概况。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总编制1619名,其中行政编制22名,参公编制27名,事业编制1570名,经费自理人员1100人。2024年年底实际在编公务员(含参公人员)39人,机关工勤4人,事业人员1523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2024年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总收入89219.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08.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500万元,事业收入65773.4万元,其他收入37.68万元。

(二)支出情况。2024年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总支出87840.3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263.5万元,城乡社支出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47.43万元,其他支出3000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结余分配资金1379.23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总体绩效”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依次包括履职效能、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情况。

1.履职效能。

2024年,卫生部门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义诊活动”“卫生知识”“艾滋病”等宣传活动,开展日常宣传下乡活动31场次。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使我县34.3万人受益,投入资金1524.09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率95%以上,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

2.预算管理。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24年度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和部门预算编制口径汇总编报了本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边界清晰明确,确保了重点项目优先保障,项目执行情况较好。一是严格执行收入预算编制口径,做到了应编尽编,保证了收入预算编制的真实、完整。二是严格执行支出预算“人员经费按标准、日常公用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编制口径,保证了支出预算编制准确性和规范性。围绕预算编制质量、单位收入统筹、支出执行进度、预算年终结余、严控一般性支出进行绩效分析。

3.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中央和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财经纪律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严格报账程序,严把票据审核关,减少现金支付。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强化内控建设,防范防控岗位风险,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转。及时对单位的预决算与“三公”经费以及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公开。

4.资产管理。

严格按照县机关事务中心和县财政资产管理家具配置标准、新增资产配置流程、处置审批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固定资产采买、报废、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部门资产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建立资产管理卡片,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5.采购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根据省级采购目录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编制采购计划,将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填报以下数据,并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项目绩效”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依次包括项目决策、项目执行、目标实现等情况。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3个,涉及预算总金额1659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

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的设立严格按照事前项目绩效评估论证,并根据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项目设置。本年共设置3个项目,分别是:奖励扶助1652.81万元、老龄工作经费及老年节(重阳节)活动经费3.84万元、项目投资工作经费7.51万元,合计资金1664.16万元。在年初全部进行了项目入库。

2.项目执行。

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一致,没有对预算项目进行调整,3个项目均按照预算项目目标设置进行执行。

3.目标实现。

2023年各项目标完成、目标偏离、实现效果均为100%,实现预期。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2024年,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政府采购金额3195.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9.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5.9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业务、医疗设备购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28.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0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28.4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2024年实施政府采购项目25个。其中,15个为商场直购或框架协议采购项目,5个为分散采购或集中采购项目。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按时按质通过自评,报送绩效目标等报告。并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预算、决算等。并针对自评中查找的问题,给予针对性整改。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项目资金分配合理,完成情况质量较高。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严肃财经纪律,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服务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企业事业单位、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 分。

(二)存在问题。

1.在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2.对绩效评价认识不足,对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业务仍有不熟悉的地方,如人均资产变化率、资产利用率等。

(三)改进建议。

一是不断加强内部财务会计监督和控制,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和规定,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做好我会支出绩效管理和自评等各项工作。

二是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整改、激励与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运用机制,增强单位职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调动单位所有人员参与到绩效评价工作。

三是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将预算编制与业务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315074-奖励扶助

主管部门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

实施单位(盖章)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年度目标已完成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319.00

1,652.81

1,652.81

100.00%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1,319.00

1,652.81

1,652.81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人数

16872

人数

16872

15

15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

100.00%

15

15

 

资金到位率

100

%

100.00%

15

15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4

2024年完成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定性

高中低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

95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发放标准

960

元/年

960

5

5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100分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母安慧

财务负责人:张贵杰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937759-老龄工作经费及老年节(重阳节)活动经费

主管部门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

实施单位(盖章)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县委、县政府对老年群体的关系厚爱、进一步增加全社会敬老意识,推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年度目标已完成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县委、县政府对老年群体的关系厚爱、进一步增加全社会敬老意识,推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5.00

3.84

3.84

100.00%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5.00

3.84

3.84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慰问百岁老人

30

30

30

3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12

12

30

3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定性

优良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老年人满意度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100分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刘涛

财务负责人:张贵杰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944417-项目投资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

实施单位(盖章)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争取项目资金,确保医疗系统正常运转。

年度目标已完成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争取项目资金,确保医疗系统正常运转。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7.51

7.51

100.00%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0.00

7.51

7.51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争取项目次数

12

12

20

20

 

质量指标

争取项目进度达到预期效果

定性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改善就医环境

定性

 

40

4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患者满意度上涨

95

%

98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100分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王飞

财务负责人:张贵杰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2024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广财绩〔2025〕2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实施要求,制定自评方案,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实施主体。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2.覆盖地区、受益人群、主要内容。2024年中央省市按我县常住人口42.38万人足额配套了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该项目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1.年度绩效目标情况。以县为单位,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乡村医生收入保持稳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保持中长期持续实施;乡村建设“一体化”“控费型”“同质化”“促分工”方向稳步发展。

2.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情况。2024年共下达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405.1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44.03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61.10万元。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主管部门按照中央省市资金的分配方案对我县村卫生室按人口、按村进行了定额补助。资金的规范管理,使资金得到有效地使用。

(二)项目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我县基本药物制度项目工作,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创新工作方式,严格督导考核,规范资金管理,全县该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各项指标均已完成。

1.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到100%。

2.乡村医生收入保持稳定。

3.群众满意度达90%。

三、自评结果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项目申报审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等环节中的薄弱环节,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管理、改进了财政支出管理。同时,通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衡量项目的投入、产出与绩效,分析、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为以后年度项目安排及资金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度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广财绩〔2025〕2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实施要求,制定自评方案,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实施主体。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2.覆盖地区、受益人群、主要内容。根据《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工作规范》(川卫办发〔2016〕223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卫规〔2022〕1号)要求。一是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政策。二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女方须年满49周岁),以及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政策。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1.年度绩效目标情况。按照中央、省、县按一定比例承担。一是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二是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2.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一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央省补助资金1627.07万元(中央1303.37万元、省级323.7万元);二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央省补助资金392.58万元(中央249.81万元、省级142.77万元)。三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央省补助资金7.26万元。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一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18430人(国奖16971人、省奖1459人),央省资金发放1627.07万元。二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488人(独生子女伤残77人、独生子女死亡357人、特别扶助其他二级1人和三级53人),央省资金发放392.58元。三是确认应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总户数为2900户,央省发放7.26万元。

(二)项目运行管理情况。我县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过程中,一是规范“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运行机制,由县卫健局负责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通过广元市惠民惠农一卡通信息系统发放,实现了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二是组织县卫健局和县财政局业务人员对政策及系统操作监管培训,从而达到了监管好、使用好、发放好奖特扶助资金。

(三)数据质量管理情况。根据《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工作规范》(川卫办发〔2016〕223号)规定,一是严格按照奖扶、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工作流程进行县级复查。二是2024年4—8月,对29个乡镇进行计划生育“两奖两扶”资格抽查复核;6月,对29个乡镇计划生育分管领导、业务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12月,对29个乡镇“两奖两扶”年审和申报工作进行督导及业务指导。

(四)社会稳定情况。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严格按照计划生育奖特扶操作规范流程,严把宣传、申报、调查、初审、公示、审批等关口,确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政策精准落实。建立联系关怀制度,统筹推进落实“四岗”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体检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四个全覆盖”。一是建立了县级部门、乡镇、村(社区)、医院多方联动的服务网络,分别落实1名帮扶责任人,建立了结对帮扶关系,实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四岗”联系人全覆盖。二是设立绿色通道,在县、乡两级公立医院设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转诊绿色通道,扶助对象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就诊,可享受免普通门诊挂号费、免一般诊疗费、免费体检、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优先交费等医疗服务。三是加大社会关爱力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第一时间进行紧急救助并及时报县人民政府。

三、自评结果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保障得力。建立和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有序衔接,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二是透明公开。在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的同时,继续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通过乡镇初审公示、县级复审、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并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奖励扶助政策。

三是专款专用。凡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通过广元市惠民惠农一卡通信息系统获取补助,实现了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

四是明确责任。我县十分重视计划生育奖扶特扶的年审工作,从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工作开展以来,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采取“谁出错,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严格把握政策口径,做到不重、不漏、不错。

(二)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原因

一是对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宣传还不够到位,存在死角,边远偏僻的农户政策知晓率偏低。

二是个别乡村干部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婚育情况调查了解不够深入细致,特别是对婚姻生育变动次数较多的夫妇情况调查怕麻烦、不彻底,容易让其钻政策空子,造成错报时有发生。

三是乡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随时变更人员,村级没有专职人员和工资待遇,导致计划生育“两奖两扶”对象资格确认把关不准,年审不严不细致出现死亡未及时退出等现象。

四、工作建议

(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不断上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金额标准偏低,不利于奖励扶助制度利益导向的实现,希望适当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的金额标准。

(二)修改完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责任目标,乡村两级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才能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2024年度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广财绩〔2025〕2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实施要求,制定自评方案,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实施主体。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2.覆盖地区、受益人群、主要内容。根据《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工作规范》(川卫办发〔2016〕223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卫规〔2022〕1号)要求。一是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政策。二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女方须年满49周岁),以及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政策。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1.年度绩效目标情况。按照中央、省、县按一定比例承担。一是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二是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2.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一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央省补助资金1627.07万元(中央1303.37万元、省级323.7万元)。二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央省补助资金392.58万元(中央249.81万元、省级142.77万元)。三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央省补助资金7.26万元。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一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18430人(国奖16971人、省奖1459人),央省资金发放1627.07万元。二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488人(独生子女伤残77人、独生子女死亡357人、特别扶助其他二级1人和三级53人),央省资金发放392.58元。三是确认应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总户数为2900户,央省发放7.26万元。

(二)项目运行管理情况。我县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过程中,一是规范“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运行机制,由县卫健局负责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通过广元市惠民惠农一卡通信息系统发放,实现了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二是组织县卫健局和县财政局业务人员对政策及系统操作监管培训,从而达到了监管好、使用好、发放好奖特扶资金。

(三)数据质量管理情况。根据《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工作规范》(川卫办发〔2016〕223号)规定,一是严格按照奖扶、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工作流程进行县级复查。二是2024年4—8月,对29个乡镇进行计划生育“两奖两扶”资格抽查复核;6月,对29个乡镇计划生育分管领导、业务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12月,对29个乡镇“两奖两扶”年审和申报工作进行督导及业务指导。

(四)社会稳定情况。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严格按照计划生育奖特扶操作规范流程,严把宣传、申报、调查、初审、公示、审批等关口,确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政策精准落实。建立联系关怀制度,统筹推进落实“四岗”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体检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四个全覆盖”。一是建立了县级部门、乡镇、村(社区)、医院多方联动的服务网络,分别落实1名帮扶责任人,建立了结对帮扶关系,实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四岗”联系人全覆盖。二是设立绿色通道,在县、乡两级公立医院设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转诊绿色通道,扶助对象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就诊,可享受免普通门诊挂号费、免一般诊疗费、免费体检、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优先交费等医疗服务。三是加大社会关爱力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第一时间进行紧急救助并及时报县人民政府。

三、自评结果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保障得力。建立和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有序衔接,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二是透明公开。在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的同时,继续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通过乡镇初审公示、县级复审、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并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奖励扶助政策。

三是专款专用。凡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通过广元市惠民惠农一卡通信息系统获取补助,实现了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

四是明确责任。我县十分重视计划生育奖扶特扶的年审工作,从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工作开展以来,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采取“谁出错,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进一步严格把握政策口径,做到不重、不漏、不错。

(二)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原因

一是对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宣传还不够到位,存在死角,边远偏僻的农户政策知晓率偏低。

二是个别乡村干部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婚育情况调查了解不够深入细致,特别是对婚姻生育变动次数较多的夫妇情况调查怕麻烦、不彻底,容易让其钻政策空子,造成错报时有发生。

三是乡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随时变更人员,村级没有专职人员和工资待遇,导致计划生育“两奖两扶”对象资格确认把关不准,年审不严不细致出现死亡未及时退出等现象。

四、工作建议

(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不断上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金额标准偏低,不利于奖励扶助制度利益导向的实现,希望适当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的金额标准。

(二)修改完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责任目标,乡村两级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才能更好的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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