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剑阁县卫生健康局单位决算

发布日期:2025-10-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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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单位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阁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剑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剑委〔2019〕2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剑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剑阁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简称县中医药局)。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政策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协调组织全县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药品增补目录和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8.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9.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依法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10.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贯彻执行国家、省促进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拟订全县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药的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县中医药工作。

12.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本级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4.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围绕一条主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全面推进“1+4+29+N”模式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将其纳入县委、县政府“一把手”工程,出台《剑阁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实施方案(试行)》,制定《剑阁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双向流动方案(试行)》等配套文件5个。推进县人民医院与县第一人民医院资源整合,完成总医院阵地建设,加强下寺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医院打造。医共体内逐步推行“八统一”管理,力争年度内达到标准。

2.提升两项能力,群众就医服务满意度不断增强。一是多渠道提升医疗救治服务能力。全年完成固投1.1737亿元,建成投用剑阁万隆精神病医院、县域慢病健康管理等4个项目,谋划储备疾控体系、病房改造等项目7个,总投资4.66亿元。县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增加至33个,9个临床重点专科和5个基层临床特色科室建设持续推进,县人民医院达到国家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完成县妇幼保健院二甲复评。“优质服务基层行”全部达标,347家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全县医疗机构互认检查检验结果3580人次,节省医疗费用50.02万元,持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派出医护人员417人次开展“万名医护走基层”义诊巡诊活动39次,服务群众1万余名。本年度平安医院建设工作持续稳定。二是大力度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推进三级疾控网络体系建设,投入200万元提升县疾控中心检验能力。统筹做好传染病防控和各类疾病监测工作,存活并管理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432人,抗病毒治疗419例。结核病报告发病率60.49/10万,较2023年下降19.54/10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99.07%。无免疫规划相关疾病暴发流行。高质量完成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县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率69.48%,重点人群签约率80.24%。超额完成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任务,持续开展“健康敲门”行动,做实做细老百姓关心的大事、要事。

3.实施四大工程,群众多元化健康需求得到满足。一是持续实施健康剑阁行动工程。2024年人均期望寿命80.19岁,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规范管理率分别提高93.33%、92.16%。完成6家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和22家企业职业病防治国家项目监测任务,有效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强化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关怀,发放奖特扶资金2335.65万元。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制作互动式健康访谈类节目《健康剑阁》8期,全网推送短视频35个,覆盖人群达20万人。二是有效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加大中医药服务能力支持力度,全县中医医疗机构诊疗人次达到32.85万人次,完成40个村卫生室中医阁标准化建设。中医“百千万”行动培训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168人次、推广中医适宜技术项目22个。65岁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78%、88%。三是创新推动智慧医疗赋能工程。推进5G+医疗融合应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到4级,县第一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达3级。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现川渝两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电子健康卡“扫码就医”、分时段预约挂号等便民服务。卫生统计报表上报率100%,住院病案首页质量评分为98.85分。四是积极拓展健康产业发展工程。围绕“一老一小”,改扩建普惠性托位40个,登记注册1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65个,6家乡镇卫生院代(托)管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利用翠云廊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带动养生养老游。

4.强化三项保障,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根基坚定夯实。一是筑牢党建基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成立县卫生健康系统知联会和三级以上公立医院知联会2个,县人民医院被表彰为广元市党建工作示范医院。统筹推进全县清廉医院建设和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工作,组织集中排查125轮次,查摆共性问题6个,指导医疗机构新建或修订规章制度16项,组织参观法纪教育基地35场次,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二是厚植人才沃土。新提拔乡镇卫生院院长7人、副职19人,交流干部23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3人,考试(考核)招聘50人。强化人才培训培养,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8名全科医生,每千常住人口执业护士数为3.49人。通过“组团式”帮扶、东西部协作、省内对口支援等互派183名骨干人才开展挂职锻炼,336人职称提升,30人学历提升(专升本)。县中医医院杨正祥被评为“广元市卫生健康领军人才”,元山镇中心卫生院陈林成功申报“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三是突出法治支撑。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卫生监督检查475场次。完成医疗“三监管”问题线索核查5轮次558条,对最终认定的104条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别处罚整改。加大违法案件办理力度,办结卫生行政处罚案件40件,处罚金20.878万元,高压整治行业乱象。

二、机构设置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本级)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设独立编制机构37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机构0个,其他事业机构36个。机关内设12个股室分别为: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实施健康扶贫、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节能减排、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股(行政审批股)。组织起草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的建议。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

(三)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拟订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有关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负责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发布。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拟订卫生应急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贯彻执行基层卫生健康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四)医政药政股。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和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制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承担援外工作。承担与港澳台地区的卫生健康交流与合作。负责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出国研修、学习工作期间的管理。指导医学会和卫生协会工作。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拟订医疗保健和健康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对象医疗保健和健康管理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外宾来剑阁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五)中医药股。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监督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规范。协助开展全县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拟订全县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药的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健康服务业政策措施、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落实鼓励社会办医的各项政策,储存包装项目并组织招商引资。承担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妇幼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依法实施生育政策。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职业健康股(综合监管股)。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组织分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政策、规范和标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卫生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全县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

(八)信息统计股。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整合发展。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九)宣传与健康促进股。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的目标、规划、政策措施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宣传、意识形态、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老龄健康股。组织拟订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财务股。承担全县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健康广元和健康剑阁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日常工作。指导医疗卫生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工作。

(十二)人事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管理。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纳入2023年度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编制机构包括:

1.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2.剑阁县人民医院

3.剑阁县中医医院

4.剑阁县第一人民医院

5.剑阁县妇幼保健院

6.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剑阁县普安镇中心卫生院

8.剑阁县柳沟镇中心卫生院

9.剑阁县武连镇中心卫生院

10.剑阁县开封镇中心卫生院

11.剑阁县元山镇中心卫生院

12.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

13.剑阁县白龙镇中心卫生院

14.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

15.剑阁县江口镇中心卫生院

16.剑阁县剑门关镇中心卫生院

17.剑阁县下寺镇中心卫生院

18.剑阁县姚家镇卫生院

19.剑阁县龙源镇卫生院

20.剑阁县义兴镇卫生院

21.剑阁县盐店镇卫生院

22.剑阁县盐店镇西庙卫生院

23.剑阁县东宝镇卫生院

24.剑阁县秀钟乡卫生院

25.剑阁县王河镇卫生院

26.剑阁县演圣镇卫生院

27.剑阁县涂山镇卫生院

28.剑阁县金仙镇卫生院

29.剑阁县金仙镇长岭卫生院

30.剑阁县香沉镇卫生院

31.剑阁县店子镇卫生院

32.剑阁县杨村镇卫生院

33.剑阁县羊岭镇卫生院

34.剑阁县樵店乡卫生院

35.剑阁县木马镇卫生院

36.剑阁县张王镇卫生院

37.剑阁县汉阳镇卫生院

第二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298.6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75.94万元,增长15%。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29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98.65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29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0.42万元,占27%;项目支出3128.23万元,占7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298.6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75.94万元,增长15%。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98.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75.94万元,增长15%。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98.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07万元,占2.74%;卫生健康支出4052.02万元,占94.3%;住房保障支出88.56万元,占2.9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052.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全年预算为118.07万元,支出决算为118.0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全年预算为923.32万元,支出决算为923.3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全年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全年预算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全年预算为257.4万元,支出决算为257.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全年预算为452.3万元,支出决算为452.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全年预算为2315.03万元,支出决算为2315.0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全年预算为24.84万元,支出决算为24.8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全年预算为15.63万元,支出决算为15.6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0.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事务(款)其他中医药事务支出(项):全年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全年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全年预算为88.56万元,支出决算为88.5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全年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0.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40.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30.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96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增加0.02万元,增长0.4%。主要原因为2024年度各项检查及上级督导次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6万元,占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3年度相等。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小型客车0辆、金额0万元,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0辆、金额0万元,其他车型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小型客车0辆、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0辆、其他车型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卫生执法及卫生应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增加0.02万元,增长0.4%。主要原因是因公务接待、车辆运行维护等业务需求。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工作检查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9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9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卫生服务调查、上级工作检查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剑阁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21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36.19万元,增长38.50%。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日常办公、水电费等支出上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剑阁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未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剑阁县卫生健康局(本级)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卫生应急及卫生执法监督。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老龄工作经费及老年节等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3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自评报表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和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事务(款)其他中医药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中医药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指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二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315074-奖励扶助

主管部门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

实施单位(盖章)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2024年度目标任务已完成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335.05

1,393.45

1,393.45

100.00%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1,335.05

1,393.45

1,393.45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奖励扶助省奖

1337

1337

10

1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人数

14962

人数

14962

10

10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

100

10

10

 

资金到位率

100

%

100

10

1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4

2024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定性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

90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发放标准

960

元/人年

960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100分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贾金恒

财务负责人:张贵杰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315118-特别扶助

主管部门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

实施单位(盖章)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发放,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2024年度目标任务已完成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完成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发放,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412.43

441.45

441.45

100.00%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412.43

441.45

441.45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特别扶助发放人数(死亡)

363

363

20

20

 

特别扶助发放人数(伤残)

86

86

10

1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12

12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特别扶助发放标准(死亡)

1000

元/月

1000

15

15

 

特别扶助发放标准(伤残)

790

元/月

790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达标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100分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贾金恒

财务负责人:张贵杰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937759-老龄工作经费及老年节(重阳节)活动经费

主管部门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

实施单位(盖章)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县委、县政府对老年群体的关系厚爱、进一步增加全社会敬老意识,推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2024年度目标任务已完成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县委、县政府对老年群体的关系厚爱、进一步增加全社会敬老意识,推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5.00

4.66

4.66

100.00%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5.00

4.66

4.66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慰问百岁老人

37

37

30

3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12

12

30

3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定性

提高

 

提高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老年人满意度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100分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贾金恒

财务负责人:张贵杰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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