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一)单位主要职能
剑阁县东宝镇卫生院辖区服务人口1.3万余人,医院的职能主要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经过几代人的努力,现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卫生院,是辖区的医疗技术指导中心、急救中心,担负了全辖区内人民的诊疗和疑难危重病人的救护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医院党建工作、立足党建抓好医院发展;
2.积极引进人才,加大人才培养,积极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人员管理;
3.对医疗设备适当投入,满足医院业务需要;
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及能力提升,严格绩效考核制度;
5.认真落实医保政策,适应医保制度改革;
6.适应新要求,继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剑阁县东宝镇卫生院属于剑阁县卫生健康局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99.8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2.47万元,增长11.62%。主要变动原因是事业收入增加。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99.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54万元,占35%;事业收入389.34万元,占65%。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9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9.5万元,占92%;项目支出50.38万元,占8%。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10.5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9万元,增长0.76%。主要变动原因是工资普调。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5%。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9万元,增长0.76%。主要变动原因是工资普调。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6万元,占9%;卫生健康支出158.13万元,占75%;住房保障支出14.75万元,占7%;农林水支出18万元,占9%。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10.5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9.66万元,完成预算100%。
2.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支出决算为118.97万元,完成预算100%;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57万元,完成预算100%;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4.61万元,完成预算10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79万元,完成预算100%;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4.7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9.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26万元、津贴补贴9.46万元、绩效工资26.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6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7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15万元、住房公积金14.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46万元、生活补助3.3万元等。
公用经费7.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49万元、水费0.06万元、电费1.86万元、邮电费0.08万元、差旅费0.15万元、维修(护)费0.15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25万元、公务接待费0.68万元、专用材料费3.17万元、福利费0.07万元、其他交通费0.05万元等。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68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0.07万元,下降9%。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未购置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0.07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8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局工作检查指导,卫生疾病控制中心工作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服务保障等。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22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6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卫生健康局工作检查指导,卫生疾病控制中心工作检查指导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4年度,剑阁县东宝镇我也是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2024年度,剑阁县东宝镇卫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电脑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剑阁县东宝镇卫生院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为救护车,主要是用于紧急医疗救援、病人转运等医疗服务保障。
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其他人员支出等1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医疗收入、药品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 指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补助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指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指政府在农村地区开展的各项社会事业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附件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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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51082322T000005315308-村卫生室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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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 |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剑阁县东宝镇卫生院 |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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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好村卫生室补助资金,提高初级保健,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
2024年度目标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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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用好村卫生室补助资金,提高初级保健,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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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
总额 |
4.57 |
11.15 |
11.15 |
100.00% |
10 |
10 |
|
|||
|
其中:财政资金 |
4.57 |
11.15 |
11.15 |
100.00% |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30 |
30 |
|
|
|
村卫生室数量 |
= |
13 |
个 |
13 |
10 |
10 |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 |
1 |
年 |
1 |
10 |
10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服务人口覆盖率 |
≥ |
90 |
% |
90 |
10 |
10 |
|
|
|
乡村医生收入 |
定性 |
0 |
|
0 |
20 |
20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受助满意度 |
≥ |
90 |
% |
90 |
10 |
10 |
|
|
|
合计 |
100 |
100 |
|
|||||||
|
评价结论 |
项目自评100分 |
|||||||||
|
存在问题 |
无 |
|||||||||
|
改进措施 |
无 |
|||||||||
|
项目负责人:罗进成 |
财务负责人:蒲红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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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
|
项目名称 |
51082324T000011953678-县域慢病健康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
|||||||||
|
主管部门 |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剑阁县东宝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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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
2024年东西部慢病一体化门诊建设项目,着力提升基层卫生院慢病健康规范化管理水平,满足百姓健康保障的需要,强化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
2024年度目标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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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2024年东西部慢病一体化门诊建设项目,着力提升基层卫生院慢病健康规范化管理水平,满足百姓健康保障的需要,强化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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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
总额 |
0.00 |
18.00 |
18.00 |
100.00% |
10 |
10 |
|
|||
|
其中:财政资金 |
0.00 |
18.00 |
18.00 |
100.00% |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卫生设施设备 |
= |
5 |
台 |
5 |
20 |
20 |
|
|
|
质量指标 |
两慢病分级诊疗 |
≥ |
85 |
% |
85 |
20 |
20 |
|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 |
2024 |
年 |
2024 |
10 |
10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受益人数 |
≥ |
90 |
% |
90 |
30 |
30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90 |
10 |
10 |
|
|
|
合计 |
100 |
100 |
|
|||||||
|
评价结论 |
项目自评100分 |
|||||||||
|
存在问题 |
无 |
|||||||||
|
改进措施 |
无 |
|||||||||
|
项目负责人:罗进成 |
财务负责人:蒲红静 |
|||||||||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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