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剑阁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5-10-3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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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和广元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治建设。
2.负责管理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对境外人员成立社团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

3.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城乡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定期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检查五保和敬老院工作;负责社会麻风病人的管理、中转和管理指导社会“三无”对象的收养以及优抚对象精神病人收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扶助活动;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4.指导和检查乡镇及村(居)委会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培训。
5.负责《婚姻法》《收养法》的贯彻落实,指导检查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6.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县及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7.主管地名工作,负责村(居)委会以上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县地名标志(即:街、路、巷、楼、门)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8.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边界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资料准备工作。
9.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审核、报批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10.负责公墓的审核报批;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11.主管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救助管理站工作。
12.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

13.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14.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工人的培训教育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工作

局党组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作用,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抓好经常性学习教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以党纪学习教育为抓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以党建为引领,推深做实救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事业、慈善公益以及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社会组织等各项工作。

(二)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及工作机制,持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面落实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健全部门信息核对、数据共享机制,以“大数据+入村入户”方式拓宽主动发现渠道,完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做到主动救助、应保尽保。

(三)提升高质量为老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的协同作用,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以县城、中心镇为重点布局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全面贯彻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养老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探索公建民营的运营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形成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为全县126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住房安全性和无障碍设施等方面适老化改造;推进10个新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持续推进农村困难老人集中供养,完成62名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目标;投入资金完成白龙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电路系统全面改造,更新全县6所公办养老机构的标识标牌,普安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食堂外地面硬化改造,对全县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消防设施的维修与改造。积极推进医养结合,与县卫健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各区域养老中心与中心卫生院签订医养合作协议。

加强基层老龄干部队伍、老年协会组织建设。圆满完成全县敬老月系列活动,评比表彰全县涌现出的敬老模范单位、最美老人以及孝老之星,慰问基层老年组织,组织庆重阳节文艺会演,在全县范围内启动老龄化国情教育宣讲活动。深化学养结合、游养相融、康养并举的“游学养”模式,组织老年人赴旺苍等地开展老年游学活动。

(四)提高儿童保障关爱服务质量

全面贯彻落实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政策,着力建好县、乡、村三级儿童保障工作平台,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巩固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成效,丰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帮扶活动平台和载体,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合力得到加强,服务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要求,建立完成动态管理台账、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全面落实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为137名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代缴2025年医保;适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教育保障和控辍保学、医疗救助范围。开展无户籍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行动,针对“黑儿童”上户问题,持续推进整治,分类核实建立档案,联合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解决19名儿童上户问题,建立儿童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教育、妇联、卫生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形成儿童保护合力。

(五)规范开展社会事务工作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更加到位。全县共计98家社会组织,其中64家社会团体,3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线上提交材料和线下报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完成年检,新成立7家免检,注销2家,72家社会组织参与年检,年检率达80.9%。构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依托县级孵化园及乡镇、社区站点,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建立剑阁县社会组织孵化园(下寺镇雷鸣社区)、普安镇小玲珑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园、剑门关雄关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园,成功培育并入驻剑阁县广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区划地名更加规范。协同苍溪、昭化开展剑苍线、剑昭线边界联检工作,对民政部退回的394条地名信息数据进行复核再录入,完善地名数据库信息建设;通过查阅档案、县志、地名录、线上查询、现场勘察、拜询老专家、居民访谈等多种方式,对错误数据进行更正、对重复数据进行删除、对缺失数据进行完善,如覆盖人口、幅员面积等,全面提升数据库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完善地名路牌标志设置。为助力我县第六届四川省城市文明创建,对城区所在地的所有破损路牌、地名牌进行更换和翻新,共计35个。同时,规范路牌、地名牌的设置和管理,美化城市街道、方便企业群众生产生活。

持续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截至12月底,绿色惠民殡葬补助380人次,共计41.28万元;救助特殊困难群体、优抚对象50具,补助资金4.63万元。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全面梳理排查殡葬行业突出问题11条,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率达100%。全面推进殡葬行业“双降双升双公开”,落实殡葬服务减项降费,推进公墓实行“258”新标准。调整殡仪服务项目和价格,将原县发改审批和备案的殡仪服务45个项目,减少至19项,其中取消20项,减幅44.4%;整合6项,占13.3%;降费7项,人均消费减少2400元,降幅40.7%。推动公墓墓位销售价格下调,在县发改局备案的公墓价格中,对14种老墓型进行了降价,平均降幅13%,体现殡葬工作公益性,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

婚姻登记管理服务进一步优化。坚持“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以创建文明窗口为载体,以优质规范服务为目标,持续推进“通办”业务,共办理“市内通办”业务23对、“全省通办”业务10对。“公民婚育一件事”落实落地,满足群众一站式需求,共办理“公民婚育一件事”365对。婚姻颁证大厅及颁证室部分设施升级改造,打造温馨服务环境,520、七夕等特殊时间开展集体颁证系列活动,常态化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抵制高价彩礼,弘扬婚育新风。

(六)强化社会福利保障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一是按月准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110元/月/人,二级80元/月/人;二是建立两补数据比对机制和动态复核机制,县和乡镇每月开展一次补贴数据比对,比对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三是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受理、审核、审批线上线下申请,及时推送和受理“跨省通办”申请,及时办理全程网办,及时向残疾人提供“主动服务”141条。

扎实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加强领导、联动协调,整合卫健、残联、乡镇社区、民政、教育场地阵地等资源,构建城乡统筹、分层指导、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工作格局。规范站点建设和服务布局,通过“中心+站点”的布局架构,合理布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形成优势互补、高效高质的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已建成1个康复服务机构指导中心,在全县12个中心镇优选4个乡镇建成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4个,在63个医疗卫生机构中优选了万隆精神病院及普安、开封、白龙3个中心卫生院建精康服务机构4个,站点辐射周边片区的其他乡镇,实现29个乡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覆盖。规范转介机制,加强社区康复服务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效衔接,全面掌握辖区内登记在册患者及其家庭基本情况,开展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工作,做好社区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双向转介,直接转介56人。

开展“精残托养”。积极探索特困人员中精神、智力类残疾人集中托养照护工作。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精神、智力类残疾人摸底排查,对其中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精神、智力类残疾人联系安排入住精神托养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供养方式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确定,切实做到对特困人员中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应养尽养。

(七)扎实推进民生项目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剑阁县养老照护服务中心项目。项目主体、消防、强弱电已全面完工,目前正在完善硬化场地、铺设地砖等配套设施,整体项目预计12月完工。二是积极推进殡仪馆迁建项目。积极向上申请中央资金2980万元,用于剑阁县殡仪馆迁建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业务大厅、悼念厅、火化车间等总建筑面积达7000平方米,其中业务大厅1958平方米、悼念厅2539平方米、火化车间2299.4平方米,配套用房203.6平方米,完善道路、绿化、大门、围墙等相应配套设施;积极申请专项债资金14430万元用于剑阁县殡仪馆项目迁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目前已完成项目前期初步选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林勘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土地预征收等均已完成,正在协调自然资源局解决用地指标。项目占地82225平方米,新建遗体处理、悼念厅、骨灰寄存、综合服务等殡葬配套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9218.5平方米;改扩建进场道路5600米,新建场内道路1170米;实施场地平整、边坡治理、场地硬化、生态绿植、生态停车场等附属工程及安全、环保等配套工程。三是武连、柳沟镇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目前已进场施工,改造完成后能进一步提升养老院的服务能力,养老服务床位达72张,能满足更多老人的入住需求。四是剑阁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包括助行、助浴、紧急呼叫、康复辅助等方面,总投资126万元,已完成前期的询价以及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完工后将惠及1260户困难老人。五是剑阁县养老照护服务中心消防采购项目。目前已完成项目采购清单编制,正在进行意向性公示,项目完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养老照护服务中心的消防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保障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社会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信任,提升剑阁县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做出积极贡献。六是完成下寺镇雷鸣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建设,建成集一站式服务大厅、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等多功能的社区服务综合体,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社区服务。七是高效完成剑阁县城乡社区治理“创特色”社会组织孵化项目。打造社会组织孵化中心29个,完成7个特色社区品牌创建工作,有效提升社区基层治理水平。八是完成下寺镇小剑村、二龙村、中心村为老服务站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了一个舒适、温馨的环境,让老年人在养老服务中心感受到家的温暖,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二、机构设置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剑阁县民政局(本级)

2.剑阁县殡仪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 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3329.03 万元。与 2023 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3,977.94 万元,增长 20.6%。主要变动原因一是民生保障类项目资金需求增加,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等预算规模扩大;二是其他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 年本年收入合计 23329.0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1702.04 万元,占93.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76.30 万元,占1.2%;其他收入 1350.70万元,占5.8%。从功能分类科目看,收入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和就业领域(22,685.77 万元,占 97.3%),其次为卫生健康支出(247.79 万元,占 1.1%)、农林水支出(62.00 万元,占 0.3%)、住房保障支出(57.17 万元,占 0.2%)及其他支出(276.30 万元,占 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年支出合计2332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61.50 万元,占 3.3%;项目支出 22567.54 万元,占 96.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1978.3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1702.04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76.3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与 2023 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2637.25 万元,增长 13.6%。主要变动原因民生保障类项目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1702.04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3.0%。与 2023 年度相比,增加 2470.85 万元,增长12.8%。主要变动原因是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民生保障项目覆盖范围扩大及补助标准提高,扩大了支出规模。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1702.04 万元,按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335.08 万元,占 98.3%;卫生健康支出 247.79 万元,占1.1%;农林水支出 62.00 万元,占 0.3%;住房保障支出 57.17 万元,占 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1702.0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702.04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 468.95 万元,完成预算 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 12.98 万元,完成预算 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 76.22 万元,完成预算 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 11.35 万元,完成预算 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89.27 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 755.05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 246.02 万元,完成预算 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支出决算为 93.45 万元,完成预算 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为 1667.16 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75.07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792.70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 4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 20.00 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 4.02 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12.94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 709.90 万元,完成预算 100%。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2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32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 20.47 万元,完成预算 100%;

2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 62.00 万元,完成预算 100%。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 57.17 万元,完成预算 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61.50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704.2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270.98 万元、津贴补贴 29.04 万元、奖金 160.99 万元、绩效工资 28.90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6.22 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5.79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33 万元;住房公积金 57.17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6.00 万元;抚恤金 11.35 万元、生活补助 20.53 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95 万元。

公用经费 57.2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11.20 万元、印刷费 1.50 万元、水费 1.30 万元、电费 5.18 万元、邮电费 2.00 万元;差旅费 13.00 万元、维修(护)费 2.08 万元、会议费 2.00 万元、培训费 1.00 万元;公务接待费 3.62 万元、工会经费 1.21 万元、福利费 2.52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0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7.64 万元。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 年度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6.62 万元,支出决算为 6.62 万元,完成预算数的 100%,较 2023 年度减少 0.38 万元,下降 5.4%。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 “三公”经费预算管控,合理规划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规模,优化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4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2万元,占5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23年度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2023年度无变化。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小型客车0辆、金额0万元,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0辆、金额0万元,其他车型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小型客车0辆、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0辆、其他车型6辆(主要用于殡葬服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民政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62万元,支出决算为3.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0.38万元,下降9.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和人数,减少非必要公务接待。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6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督查督导、工作检查调研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418人次,共计支出3.6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部门对民生项目的督查督导公务接待支出 2.1 万元、跨区域民政工作交流调研支出1.52 万元;无外事接待任务。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276.3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剑阁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73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13.82万元,下降23.6%。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剑阁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8万元。主要用于下寺镇小剑村、二龙村、中心村为老服务站建设、剑阁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雷鸣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设施建设。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9.1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剑阁县民政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中:其他用车主要用于殡葬。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剑阁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43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自评报表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乡镇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10万元。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的基本支出。具体有人员工资、绩效、办公费、接待费、车辆运行、遗属补助、工伤、福利费、工会经费等。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社会福利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卫生健康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八、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4年剑阁县民政局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剑阁县民政局下设8个二级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主要包括:民政局机关、 康复院、慈善总会办公室、农村敬老院管理中心、社会(儿童)福利院、婚姻登记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殡仪馆。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和广元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治建设。

2.负责管理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对境外人员成立社团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

3.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城乡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定期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检查五保和敬老院工作;负责社会麻风病人的管理、中转和管理指导社会“三无”对象的收养以及优抚对象精神病人收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扶助活动;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4.指导和检查乡镇及村(居)委会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培训。

5.负责《婚姻法》《收养法》的贯彻落实,指导检查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6.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县及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7.主管地名工作,负责村(居)委会以上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县地名标志(即:街、路、巷、楼、门)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8.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边界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资料准备工作。

 9.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审核、报批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10.负责公墓的审核报批;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11.主管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救助管理站工作。

12.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

13.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14.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工人的培训教育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民政局部门2024年末实有在职人员51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事业编37人,其他人员6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收入决算总额23329.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78.33万元,其他收入1350.7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支出决算总额23329.0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685.77万元,占97.24 %; 卫生健康(类) 支出  247.79万元,占 1.06%;农林水支出62万元,占0.27%;住房保障(类)支出 57.17万元,占 0.25%,其他(类)支出276.3万元,占当年预算的1.18 %。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3329.03万元,基本支出761.49万元(人员支出704.23万元、公用支出57.26万元),项目支出22567.54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2024年决算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

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在财政局具体业务指导下,积极履职尽责,主动做好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工作。

2024年我局一是聚焦民生保障,全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应兜尽兜”、对象精准、进出有序。二是聚焦“一老一小”,坚持需求导向,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严格遵循福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大力开展扶弱济困,努力扩大我县慈善影响力。三是强化社会福利保障。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扎实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精残托养”。四是聚焦社会事务管理,推进行政区划管理,建设美好平安边界;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增加稳定和谐因素。搞好婚姻登记服务,营造良好服务氛围;推进殡葬管理改革,倡导文明生态安葬。

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各项财经纪律,遵循预算支出“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优化结构”的基本原则,在县财政局预算股、社保股等股室的指导下,科学合理统筹安排预算经费,确保民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24年我局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剑阁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审批等均作了明确规定。财务岗位设置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要求,部门资金使用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切实加强了内部控制和监督。严格执行《剑阁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合理配置单位资产,对国有资产及时入账,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并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健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账实相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坚持“规范、高效、公正、廉洁”的工作理念,狠抓管理制度化、程序规范化、办事透明化、服务效率化,并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了采购份额,确保了我局政府采购项目优质高效地完成。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

202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额23329.03万元,基本支出761.49万元(人员支出704.23万元、公用支出57.26万元),项目支出22567.54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8个,支出金额110.98万元,部门项目40个,支出金额22456.56万元。

2024年度项目支出涉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卫生健康支出、福彩公益金支出等。部门预算项目设立严格按规定履行评估论证、申报程序、项目绩效目标与计划期内的任务量、预算安排的资金量相匹配;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与预算安排相匹配;项目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入库;项目支出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效益指标实施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三)重点领域绩效

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支付金额18146.94万元,主要用于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局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发布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4﹞125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了调整。2024年该项目财政下达及时、拨付资金手续齐全、资金使用合规合理,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救助标准,按月在“一卡通”平台发放。

(四)绩效结果运用

2024年我局绩效目标设立清晰、合理,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到位,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均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支出股室积极开展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我局绩效自评工作自开展以来都按照上级安排及时报送及时公开、对评价结果及时整改并运用,整体运行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绩效自评,2024年我局整体支出政策依据充分,目标制定明确;按照计划有序实施,资金到位及时,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对资金的使用监管有力有效。整个支出实施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单位事情多,任务重,人员配备不足,工作经费差距较大,希望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

(三)改进建议

我局在编制预算与执行中,将进一步重视预算的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尽量减少预算执行调整,把有限的经费做到科学、合理的分配。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19295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切实保障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全力确保全县困难群众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切实保障了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全力确保全县困难群众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按月足额发放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金。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600.00

1,991.07

1,991.07

100.00%

10

10

年中发生预算调整是因为年初预算金额不足。

其中:财政资金

1,600.00

1,991.07

1,991.07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城市低保补差标准

788

元/人*月

740

20

20

 

城市低保人数

3800

3812

20

20

 

时效指标

按月足额发放率

100

%

100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定性

有所提升

 

有所提升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低保对象满意度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全年按月足额保障了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19313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切实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全力确保全县困难群众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切实保障了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全力确保全县困难群众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按月足额发放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金。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6,072.00

12,908.99

12,908.99

100.00%

10

10

年中发生预算调整是因为年初预算金额不足。

其中:财政资金

6,072.00

12,908.99

12,908.99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农村低保C类人员补贴标准

220

元/人*月

220

7

7

 

农村低保A类人员补贴标准

580

元/人*月

580

7

7

 

农村低保B类人员补贴标准

410

元/人*月

410

6

6

 

农村低保人数

42367

47064

20

20

 

时效指标

按月足额发放率

100

%

100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农村低保对象生活保障率

100

%

100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低保对象满意度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全年按月足额保障了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193675-临时救助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生活有保障。

保障了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保障。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对因突发事件等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400.00

400.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0.00

400.00

40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临时救助人数

1000

人次

1330

30

30

 

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及时率

100

%

100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率

100

%

100

30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救助对象满意度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全年保障了因突发事件等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193916-孤儿供养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按时发放孤儿生活费,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按时发放了孤儿生活费,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按月足额发放孤儿生活费,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0.00

57.6

57.6

100.00%

10

10

年中发生预算调整是因为年初预算金额不足。

其中:财政资金

20.00

57.6

57.6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孤儿人数

41

42

15

15

 

分散孤儿发放标准

1350

元/人*月

1350

15

15

 

集中孤儿发放标准

1750

元/人*月

1750

15

15

 

时效指标

按月足额发放率

100

%

100

15

1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定性

进一步完善

 

进一步完善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孤儿满意度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按月足额发放孤儿生活费,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19396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用于全县2204名农村特困和城镇特困的基本生活保障。

用于全县农村特困和城镇特困的基本生活保障。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按月足额发放城乡特困对象基本生活保障金。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600.00

2,023.20

2,023.20

100.00%

10

10

年中发生预算调整是因为年初预算金额不足。

其中:财政资金

600.00

2,023.20

2,023.2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特困人数

2200

2203

10

10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754

元/人*月

754

15

15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025

元/人*月

1025

15

15

 

时效指标

按月足额发放率

100

%

100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率

100

%

100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特困对象满意度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全年按月足额保障了城乡特困对象基本生活。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31601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按时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费,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按时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费,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按月足额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费,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5.00

109.43

109.43

100.00%

10

10

年中发生预算调整是因为年初预算金额不足。

其中:财政资金

25.00

109.43

109.43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每人每月补差

1200

元/人*月

1350

20

20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

92

103

20

20

 

时效指标

按月足额发放率

100

%

100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定性

进一步完善

 

进一步完善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满意度

90

%

90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按月足额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费,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316123-高龄补贴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按月发放80岁以上老人补贴,提高长寿老人生活水平。    

按月发放80岁以上老人补贴,提高长寿老人生活水平。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按月足额发放80岁以上老人补贴,提高了长寿老人生活水平。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550.00

750.05

750.05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550.00

750.05

750.05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高龄补贴人数

15500

17007

18

18

 

80至90岁高龄老人发放标准

30

元/人*月

30

8

8

 

90岁至100岁高龄老人发放标准

100

元/人*月

100

8

8

 

100岁以上老人发放标准

300

元/人*月

300

8

8

 

时效指标

按月足额发放率

100

%

100

18

18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长寿老人的生活保障率

100

%

100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享受补贴的长寿老人满意度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按月足额发放80岁以上老人补贴,提高了长寿老人生活水平。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31613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按月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保障了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944.00

1,132.12

1,132.12

100.00%

10

10

年中发生预算调整是因为年初预算金额不足。

其中:财政资金

944.00

1,132.12

1,132.12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困难残疾人数

9000

9852

20

20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

100

元/人*月

100

20

20

 

时效指标

按月足额发放率

100

%

100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率

100

%

100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享受补贴对象的满意度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按月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保障了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31614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

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按月足额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555.00

759.42

759.42

100.00%

10

10

年中发生预算调整是因为年初预算金额不足。

其中:财政资金

555.00

759.42

759.42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一级重度残疾发放标准

120

元/人*月

120

15

15

 

二级重度残疾发放标准

90

元/人*月

90

15

15

 

补贴人数

7000

7096

15

15

 

时效指标

按月足发放额率

100

%

100

15

1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重度残疾人的护理保障率

100

%

100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重度残疾人满意度

90

%

90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按月足额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316145-精简退职职工救济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42名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每人每月600元。

按月足额发放42名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困难救济金。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按月足额发放42名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困难救济金。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45.66

32.06

32.06

100.00%

10

10

年中发生预算调整是因为年底据实结算。

其中:财政资金

45.66

32.06

32.06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60年代精简退职人数

42

42

20

20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济标准

600

元/人*月

600

20

20

 

时效指标

按月足额发放率

100

%

100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受助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率

90

%

90

20

20

 

满意度指标

帮扶对象满意度指标

享受补贴人员满意度

90

%

90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按月足额发放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困难救济金。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194036-流浪乞讨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对县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对县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了其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对县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了其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0.00

20.00

20.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20.00

20.00

2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流浪乞讨人数

500

人次

743

40

40

 

时效指标

救助资金及时发放率

100

%

100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率

100

%

100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救助对象满意度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全年保障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316149-绿色惠民殡葬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对困难群众死亡的家属、无名尸体、重点优抚对象的惠民殡葬补助。

通过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减轻群众的丧葬负担,进一步转变丧葬观念,向生态、文明、节约方向发展,促进移风易俗工作。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通过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减轻群众的丧葬负担,进一步转变丧葬观念,向生态、文明、节约方向发展,促进移风易俗工作。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45.66

32.06

32.06

100.00%

10

10

年中发生预算调整是因为年底据实结算。

其中:财政资金

45.66

32.06

32.06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惠民殡葬人数

300

363

20

20

 

绿色惠民殡葬补助保障率

100

%

100

20

20

 

时效指标

资金及时发放率

100

%

100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补助发放率

100

%

100

20

20

 

满意度指标

帮扶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助困难群众满意度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通过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减轻群众的丧葬负担,进一步转变丧葬观念,向生态、文明、节约方向发展,促进移风易俗工作。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501968-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救助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救助服务,为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救助服务,为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0.00

20.00

20.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20.00

20.00

2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

4

4

15

15

 

落实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数

118

118

15

15

 

质量指标

服务对象排查和家庭收入调查

定性

不低于服务对象的5%

 

不低于服务对象的5%

15

15

 

时效指标

动态排查,及时保障

定性

保障资金按月及时足额兑付

 

保障资金按月及时足额兑付

15

1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象精准、救助精准

定性

特殊困难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特殊困难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10

10

 

社会救助工作经办人数

定性

得到有效保障

 

得到有效保障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救助服务。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949564-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规定时间完成1949年以来全部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补录及现存档案的电子化任务,全面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进程,最大限度提升政务服务的便捷性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在规定时间完成1949年以来全部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补录及现存档案的电子化任务,全面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进程。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在规定时间完成1949年以来全部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补录及现存档案的电子化任务,全面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进程。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10.00

10.00

100.00%

10

10

年中发生预算调整是因为此项目上级资金年中到位的。

其中:财政资金

0.00

10.00

1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婚姻档案

8426

8426

50

5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化完成率

100

%

100

30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婚姻登记对象满意度

90

%

90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在规定时间完成了历史数据的补录及现存档案的电子化任务,全面提高登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进程。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6611316-剑阁县普安、元山敬老院消防维修工程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剑阁县普安、元山敬老院消防维修工程。

完成了普安、元山敬老院消防维修工程。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完成了普安、元山敬老院消防维修工程。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86.34

28.00

28.00

100.00%

10

10

年中发生预算调整是因按项目进度拨款。

其中:财政资金

86.34

28.00

28.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消防维修敬老院个数

2

2

30

30

 

时效指标

资金支付率

100

%

100

30

3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敬老院消防安全保障率

100

%

100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敬老院入住老人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完成了普安、元山敬老院消防维修工程。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6657745-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等。

完成了养老机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等。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完成了养老机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等。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84.00

284.00

284.00

100.00%

10

10

年中发生预算调整是因按项目进度拨款。

其中:财政资金

284.00

284.00

284.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购置设施设备

50

50

10

10

 

新增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

5

5

20

20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户数

600

600

20

20

 

质量指标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0

%

5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老年人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保障率

90

%

90

20

9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入住老年人满意度

90

%

90

10

90

 

合计

100

 

 

评价结论

完成了养老机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等。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7032648-6所敬老院功能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木马镇、白龙镇、鹤龄镇、武连镇、元山镇、普安镇6所敬老院采购厨房设施设备等,以提升敬老院功能配套。

完成了木马镇、白龙镇、鹤龄镇、武连镇、元山镇、普安镇6所敬老院采购厨房设施设备等,提升了敬老院功能配套。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完成了木马镇、白龙镇、鹤龄镇、武连镇、元山镇、普安镇6所敬老院采购厨房设施设备等,提升了敬老院功能配套。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58.58

58.58

58.58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58.58

58.58

58.58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购买设备

29

个(套)

 

5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敬老院功能提升保障率

100

%

 

3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敬老院入住老年人满意度

90

%

 

10

 

 

合计

100

 

 

评价结论

完成了木马镇、白龙镇、鹤龄镇、武连镇、元山镇、普安镇6所敬老院采购厨房设施设备等,提升了敬老院功能配套。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3T000007551090-剑阁县雷鸣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设施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对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的医疗、护理能力提升改造,逐步健全社区周边老人日益增加的养老需求,进一步改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通过对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提升改造,逐步健全社区周边老人日益增加的养老需求,进一步改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通过对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的医疗、护理能力提升改造,逐步健全社区周边老人日益增加的养老需求,进一步改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81.50

81.50

81.5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81.50

81.50

81.5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改扩建社区养老综合体面积

1500

平方米

1500

20

20

 

购置护理床位

10

10

20

20

 

质量指标

养老机构基本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比例》

60

%

60

10

10

 

时效指标

按时完工率

100

%

10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周边老人日益增加的养老需求

定性

效果显著

 

效果显著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区周边老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满意度

90

%

90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通过对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的医疗、护理能力提升改造,逐步健全社区周边老人日益增加的养老需求,进一步改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3T000007587423-价格临时补贴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要求的通知》,为城乡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救助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需要。

为城乡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救助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需要。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为城乡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救助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需要。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138.76

138.76

100.00%

10

 

年中发生预算调整是因为此项目上级资金年中到位的。

其中:财政资金

0.00

138.76

138.76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救助的困难对象

93792

93792

20

20

 

质量指标

经费使用合规率

100

%

100

20

20

 

时效指标

困难对象救助按月足额发放率

100

%

100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定性

得到有效保障

 

得到有效保障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救助对象满意度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为城乡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救助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需要。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3T000007920824-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川民发〔2022〕39号文件《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通知》要求,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是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的有效途径。通过“精康服务”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

通过“精康服务”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通过“精康服务”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0.00

60.00

60.00

100.00%

10

10

年中发生预算调整是因为此项目上级资金年中到位的。

其中:财政资金

20.00

60.00

6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个数

2

 

20

20

 

质量指标

经费使用合规率

100

%

 

20

20

 

时效指标

经费下拨时间达标率

100

%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精神障碍结构优化和基础设施条件改善

定性

效果明显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能力

定性

不断提高

 

 

10

1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80

%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通过“精康服务”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3T000007920824-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精康服务”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

通过“精康服务”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通过“精康服务”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0.00

60.00

60.00

100.00%

10

10

年中发生预算调整是因为此项目上级资金年中到位的。

其中:财政资金

20.00

60.00

6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个数

2

 

20

20

 

质量指标

经费使用合规率

100

%

 

20

20

 

时效指标

经费下拨时间达标率

100

%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精神障碍结构优化和基础设施条件改善

定性

效果明显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能力

定性

不断提高

 

 

10

1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80

%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通过“精康服务”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3T000008203627-居家养老购买服务资金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为普安、下寺、开封、白龙4个乡镇60岁以上失能家庭、80岁困难家庭老人实施购买服务。

  为普安、下寺、开封、白龙4个乡镇60岁以上失能家庭、80岁困难家庭老人实施购买服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为普安、下寺、开封、白龙4个乡镇60岁以上失能家庭、80岁困难家庭老人实施购买服务。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85.45

85.45

100.00%

10

10

年中发生预算调整是因为此项目资金年中到位的。

其中:财政资金

0.00

85.45

85.45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居家养老购买服务评估

1

 

10

10

 

入住困难老人生活补贴

8344

 

10

10

 

为60岁以上失能老人和80岁以上困难家庭老人实施居家养老

4

 

10

10

 

质量指标

居家养老购买服务乡镇占比

14

%

 

10

10

 

居家养老购买服务发挥作用

定性

作用明显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老年人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

定性

有所提升

 

 

15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居家养老购买服务内容

定性

不断完善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居家养老购买服务评估率

90

%

 

5

5

 

老人对居家养老购买服务质量满意度

90

%

 

5

5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为普安、下寺、开封、白龙4个乡镇60岁以上失能家庭、80岁困难家庭老人实施购买服务。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3T000009216087-城乡社区治理“创特色”工程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7个社区治理“创特色”工程,推动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取得新成效,激发城乡社区治理新活力。

7个社区治理“创特色”工程,推动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取得新成效,激发城乡社区治理新活力。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7个社区治理“创特色”工程,推动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取得新成效,激发城乡社区治理新活力。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84.00

284.00

284.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284.00

284.00

284.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特色”工程社区个数

7

7

15

15

 

质量指标

城乡社区治理“创特色”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

%

100

15

15

 

时效指标

项目按实施方案如期完成率

100

%

100

15

1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定性

持续壮大

 

持续壮大

10

10

 

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完善程度

定性

不断提升

 

不断提升

8

8

 

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水平

定性

不断提升

 

不断提升

9

9

 

可持续影响指标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定性

持续健全

 

持续健全

8

8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工作和社区工作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

90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7个社区治理“创特色”工程,推动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取得新成效,激发城乡社区治理新活力。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3T000008950381-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补助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支持社区服务、社工服务、民政下沉服务等,为群众提供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

支持社区服务、社工服务、民政下沉服务等,为群众提供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支持社区服务、社工服务、民政下沉服务等,为群众提供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22.00

324.33

324.33

100.00%

10

10

年中发生预算调整是因为此项目资金年中到位的。

其中:财政资金

222.00

324.33

324.33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社工岗人员

50

 

10

10

 

质量指标

设施建成投入使用率

100

%

 

10

10

 

项目合格率

100

%

 

20

20

 

时效指标

项目按实施方案如期完成率

100

%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

定性

完善

 

 

10

10

 

增强社区便民惠民服务能力

定性

服务内容逐年拓展

 

 

10

10

 

社工服务需求满足率

90

%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工作和社区工作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支持社区服务、社工服务、民政下沉服务等,为群众提供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3T000009556352-剑阁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为全县98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住房安全性和无障碍设施等方面改造,从而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为全县98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住房安全性和无障碍设施等方面改造,从而改善了老年人居住条件,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为全县98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住房安全性和无障碍设施等方面改造,从而改善了老年人居住条件,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7.00

17.00

17.00

1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17.00

17.00

17.00

1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安全监控装置

75

%

 

5

5

 

生活辅助适配

95

%

 

5

5

 

适老化改造户数

980

 

10

10

 

硬件设施改造率

65

%

 

5

5

 

智能化服务设备

85

%

 

5

5

 

质量指标

适老化改造补助标准

1000

元/户

 

10

10

 

时效指标

资金按时拨付率

100

%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满足老年人多元化需求

85

%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困难老年人满意度

95

%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为全县98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住房安全性和无障碍设施等方面改造,从而改善了老年人居住条件,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3T00000979876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补充孤儿助学工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构建。

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补充孤儿助学工程,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构建。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补充孤儿助学工程,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构建。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14.00

14.00

100.00%

10

10

年中发生预算调整是因为此项目资金年中到位的。

其中:财政资金

0.00

14.00

14.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人数

33

 

20

20

 

质量指标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资金使用合规率

100

%

 

15

15

 

时效指标

资金发放及时率

100

%

 

15

1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体系

定性

更加健全

 

 

15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福彩公益金社会影响力

定性

显著增强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受助对象满意度

90

%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补充孤儿助学工程,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构建。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4T000011450559-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明确保障范围和目标要求,切实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的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提高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质量。

切实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的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提高了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质量。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切实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的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提高了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质量。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标准

定性

不低于上年

 

不低于上年

40

4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城乡特困人员护理照料

定性

有效保障

 

有效保障

40

4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补助对象满意度

85

%

8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切实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的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提高了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质量。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4T000011450577-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为受助孤儿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为受助孤儿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为受助孤儿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4.00

3.28

3.28

100.00%

10

10

年中发生预算调整是因按项目进度拨款。

其中:财政资金

4.00

3.28

3.28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孤儿人数

50

 

40

4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发展指标

福彩公益金社会影响力

定性

显著增强

 

 

40

4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接受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的孤儿满意度

90

%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为受助孤儿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4T000011645508-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合理确定服务保障标准,使有意愿的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合理确定服务保障标准,使有意愿的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需求得到了有效保障。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合理确定服务保障标准,使有意愿的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需求得到了有效保障。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150.00

150.00

100.00%

10

10

年中发生预算调整是因为此项目资金年中到位的。

其中:财政资金

0.00

150.00

15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补助标准实际到位率

95

%

95

10

10

 

开展综合能力评估的覆盖率

100

%

100

10

10

 

质量指标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人数与入住的失能老年人人数的比例

20

%

20

10

10

 

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住的老年人当年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定性

应纳尽纳

 

应纳尽纳

10

10

 

时效指标

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

95

%

95

10

10

 

补助发放和服务情况两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率

95

%

95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政策在当地的知晓率

95

%

95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补助对象对集中照护政策实施的满意度

90

%

90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合理确定服务保障标准,使有意愿的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需求得到了有效保障。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4T000011757284-康复院麻风病人异地临时安置补助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用于康复院老年半失能麻风病康复人员,异地安置,集中供养护理,以及跨区域安置后难以执行“县域内医疗机构就医”和“分级诊疗”政策产生医疗自付费用。

用于康复院老年半失能麻风病康复人员,异地安置,集中供养护理,以及跨区域安置后难以执行“县域内医疗机构就医”和“分级诊疗”政策产生医疗自付费用。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用于康复院老年半失能麻风病康复人员,异地安置,集中供养护理,以及跨区域安置后难以执行“县域内医疗机构就医”和“分级诊疗”政策产生医疗自付费用。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4.02

4.02

4.02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4.02

4.02

4.02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麻风病康复人员

3

3

30

30

 

时效指标

资金按时拨付率

100

%

100

30

3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康复院特困老人护理照料

定性

有效保障

 

有效保障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康复院麻风病康复人员满意度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用于康复院老年半失能麻风病康复人员,异地安置,集中供养护理,以及跨区域安置后难以执行“县域内医疗机构就医”和“分级诊疗”政策产生医疗自付费用。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5T000012229018-下寺镇小剑村、二龙村、中心村为老服务站建设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为辖区内老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助餐、健康、娱乐、社交、医疗等服务。建立良好的老年人村级为老服务站,促进老年人之间日常交流和互助,提供专业的护理和照料服务。

为辖区内老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助餐、健康、社交、医疗等服务,建立良好的老年人村级为老服务站,促进了老年人之间日常交流和互助,提供专业的护理和照料服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为辖区内老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助餐、健康、娱乐、社交、医疗等服务。建立良好的老年人村级为老服务站,促进老年人之间日常交流和互助,提供专业的护理和照料服务。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45.00

45.00

100.00%

10

10

年中发生预算调整是因为此项目资金年中到位的。

其中:财政资金

0.00

45.00

45.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村社区为老服务站支持个数

3

 

25

25

 

质量指标

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使用合规率

100

%

 

25

2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带动村社区为老服务站体系完善

定性

效果显著

 

 

15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社会影响力

定性

显著增强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老年人满意度

85

%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为辖区内老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助餐、健康、娱乐、社交、医疗等服务。建立良好的老年人村级为老服务站,促进老年人之间日常交流和互助,提供专业的护理和照料服务。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5T000012229021-下寺镇小剑村、二龙村、中心村集采项目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为辖区内老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建立良好的老年人村级为老服务站,促进老年人之间日常交流和互助,提供良好的照料环境。

为辖区内老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建立良好的老年人村级为老服务站,促进老年人之间日常交流和互助,提供良好的照料环境。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为辖区内老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建立良好的老年人村级为老服务站,促进老年人之间日常交流和互助,提供良好的照料环境。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5.00

5.00

100.00%

10

10

年中发生预算调整是因为此项目资金年中到位的。

其中:财政资金

0.00

5.00

5.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集采空调

10

10

25

25

 

质量指标

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使用合规率

100

%

100

25

2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带动村社区为老服务站体系完善

定性

效果增强

 

效果增强

15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社会影响力

定性

显著增强

 

显著增强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老年人满意度

85

%

8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为辖区内老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建立良好的老年人村级为老服务站,促进老年人之间日常交流和互助,提供良好的照料环境。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5T000012229024-下寺镇中心村养老助餐服务项目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特别是针对特困、低保、失能、失独等老年人群体,提供助餐服务,从而推动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发展,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打造和谐乡村,全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推动养老产业健康、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针对特困、低保、失能、失独等老年人群体,提供助餐服务,从而推动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发展,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推动了养老产业能健康、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针对特困、低保、失能、失独等老年人群体,提供助餐服务,从而推动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发展,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推动了养老产业能健康、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12.00

12.00

100.00%

10

10

年中发生预算调整是因为此项目资金年中到位的。

其中:财政资金

0.00

12.00

12.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村社区养老助餐点支持个数

1

 

25

25

 

质量指标

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使用合规率

100

%

 

25

2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带动村社区养老助餐体系完善

定性

效果显著

 

 

15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社会影响力

定性

显著增强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老年人满意度

85

%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针对特困、低保、失能、失独等老年人群体,提供助餐服务,从而推动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发展,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推动了养老产业能健康、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5T000012321749-特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困难群众中的特困人员的一次性1000元/人的补助,特困对象包括城市特困、农村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困难群众中的特困人员的一次性1000元/人的补助,特困对象包括城市特困、农村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困难群众中的特困人员的一次性1000元/人的补助,特困对象包括城市特困、农村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779.20

779.20

100.00%

10

10

年中发生预算调整是因为此项目资金年中到位的。

其中:财政资金

0.00

779.20

779.2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特困人数

7792

7792

20

20

 

质量指标

补助标准

1000

元/人·次

1000

20

20

 

时效指标

发放时间

定性

按时按质发放

 

按时按质发放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特困人员生活水平

定性

有所提升

 

有所提升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特困对象对救助的满意度

90

%

90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困难群众中的特困人员的一次性1000元/人的补助,特困对象包括城市特困、农村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存在问题



附件2

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专项预算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剑阁县民政局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全年申报资金18146.94万元,财政批复18146.94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7﹞17号)指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每月动态保障管理模式,所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做到按月在“一卡通”平台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对象、救助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评议、审核,确保了救助对象的“精准”,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该项目补助资金分配管理着力体现“尊重客观需求、强化主观努力、绩效结果挂钩、动态调整平衡”的基本原则,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生活保障,在支持范围、标准、程序上严格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累计到位18146.94万元,全部资金到位及时,到位率100%。其中中央资金支付12293.5万元,支付率100%,地方资金支付5853.44万元,支付率92%。资金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等项目,确保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2.资金使用。截至2024年底所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救助标准按月在“一卡通”平台发放,支付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评议、审核,确保救助对象的“精准”,严格按照救助标准,按月在“一卡通”平台发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了城乡低保50876人,城乡特困2203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5人的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1330人次,流浪乞讨救助743人次,解决了困难群众所急所需。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为止,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月按标准发放,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按规定实施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三)通用指标

1.项目决策

剑阁县民政局实施的剑阁县民政局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保障了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城乡生活无着落或劳动能力受到限制的居民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保障,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制度,实现了对城乡收入分配的积极调节,缓解了城乡贫富差距,增加了社会稳定性。

从项目程序上,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局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发布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4﹞125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向剑阁县人民政府请示。符合专项设立的基本规范和程序要求。

民政局负责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孤儿救助工作。该项目符合我局的职能职责。

2.项目管理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3﹞28号),我局严格执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规范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做到了资金分配合理、补助对象精准、资金拨付及时,使用过程公开透明。

3.项目实施

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安排18146.94万元,该项目财政下达及时、拨付资金手续齐全、使用资金合规合理,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救助标准,按月在“一卡通”平台发放。

我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执行过程中决策性资料、发放补贴花名册等相关痕迹资料管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归档齐全。

(四)专用指标

1.区域均衡

主要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根据保障对象的人数、困难程度、政策标准等因素,并依据政策适时调整。资金分配科学合理。

2.对象精准

该项目补助资金分配管理着力体现“尊重客观需求、强化主观努力、绩效结果挂钩、动态调整平衡”的基本原则,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和孤儿生活保障,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对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评议、审核,确保了救助对象的“精准”,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3.标准合理

困难群众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按月在“一卡通”平台发放。

4.群众满意度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受益困难对象满意度达90%。

(五)个性指标

1.资金拨付及时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我局按月在“一卡通”平台发放,资金拨付及时。

2.应保尽保

低保、特困人员和孤儿等救助对象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3﹞28号),严格评议审核,应保尽保。

3.救助效果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为城乡生活无着落或劳动能力受到限制的居民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保障,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由于县财政支付困难,部分经费未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及时支付。

(二)相关建议

2025年还需上级、本级财政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投入,确保我县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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