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统筹调研立法协调工作。拟定立法调研规划和立法调研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调研计划的落实,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四)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
(九)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十) 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我单位为剑阁县司法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根据单位职责分工,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保障股、法治调研督察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合法性审查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管理股10个股室,单设政治处、机关党办,下属机构2个,包括公证处和法律援助中心(参公)2个事业单位。设立基层司法所29个,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361.4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79万元,下降0.2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收支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61.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1.4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6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6.44万元,占98.16%;项目支出25万元,占1.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61.4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79万元,下降0.2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收支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1.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79万元,下降0.2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1.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11.44万元,占81.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39万元,占8.77%;卫生健康支出41.06万元,占3.02%;住房保障支出89.54万元,占6.57%。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361.4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017.24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9.2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9.39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38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06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89.5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6.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73.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3.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16万元,完成预算42.64%,较上年度减少4.16万元,下降36.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经费减少。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99万元,占83.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7万元,占16.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23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9万元,完成预算49.9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0.16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9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4.15万元,下降7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活动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3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1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司法部和省(区、市)司法(厅)局来剑检查指导、考察调研4144元以及本省市(州)司法局来县司法局学习交流等服务保障7590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4年度,剑阁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32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2.29万元,增长1.4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2024年度,剑阁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服务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剑阁县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对1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14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其中2个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剑阁县司法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法律援助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剑阁县司法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66分,绩效自评综述:2024年剑阁县司法局整体支出资金绩效评价总体良好,规范编制了预算,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内控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规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保证了日常运转和项目支出;法律援助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项目按县财政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精神执行,项目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程序合理,与政策要求高度相关;项目的管理比较合理,项目资金到位及时,使用按计划进行,项目的组织管理基本有效;项目效果良好,项目的绩效基本实现。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082322T000005316529-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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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 |
剑阁县司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剑阁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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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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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完成2024年法律援助目标工作 |
2024年,帮助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促进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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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2024年通过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充分地让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尊重和保障了人权,切实维护人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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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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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额 |
5 |
5 |
5 |
100% |
1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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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财政资金 |
5 |
5 |
5 |
100%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
≥ |
50 |
件 |
192 |
10 |
10 |
|
|||||||||
|
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人次 |
≥ |
300 |
人次 |
347 |
10 |
10 |
|
|||||||||||
|
质量指标 |
完成市、县目标 |
= |
100 |
% |
100 |
10 |
10 |
|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定性 |
2024年12月31日前 |
|
2024年12月31日前 |
10 |
10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服务为民 |
定性 |
维护权益 |
|
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
30 |
30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对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评价 |
≥ |
95 |
% |
98 |
10 |
10 |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指标 |
法律援助费用 |
= |
5 |
万元 |
5 |
10 |
10 |
|
|||||||||
|
合计 |
100 |
100 |
|
|||||||||||||||
|
评价结论 |
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完成2024年法律援助目标工作,自评得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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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问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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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进措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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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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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51082322T000006705017-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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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 |
剑阁县司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剑阁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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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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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实现多层次、多领域地向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个性化、可选择的信息化公共法律服务。 |
推动实现多层次、多领域地向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的信息化公共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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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进一步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推动实现多层次、多领域地向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个性化、可选择的信息化公共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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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
总额 |
20.00 |
20.00 |
20.00 |
100% |
10 |
10 |
|
|||||||||||
|
其中:财政资金 |
20.00 |
20.00 |
20.00 |
100%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社区矫正人员 |
≥ |
70 |
人次 |
239 |
5 |
5 |
|
|||||||||
|
印发宣传资料 |
≥ |
4000 |
份 |
10000余份 |
5 |
5 |
|
|||||||||||
|
开展业务培训活动场次 |
≥ |
2 |
场次 |
11 |
5 |
5 |
|
|||||||||||
|
组织召开社区矫正会议及培训 |
≥ |
2 |
场次 |
4 |
5 |
5 |
|
|||||||||||
|
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场次 |
≥ |
180 |
场 |
199 |
5 |
5 |
|
|||||||||||
|
办理安置帮教案件数 |
≥ |
150 |
件 |
345 |
5 |
5 |
|
|||||||||||
|
调解各类纠纷数量 |
≥ |
2600 |
件 |
3270 |
6 |
6 |
|
|||||||||||
|
质量指标 |
完成市、县目标任务 |
= |
100 |
% |
100 |
6 |
6 |
|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 |
1 |
年 |
1年 |
6 |
6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
定性 |
优 |
|
提供了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
6 |
6 |
|
|||||||||
|
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 |
定性 |
优 |
|
改善了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 |
6 |
6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加强 |
定性 |
优 |
|
加强了司法行政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 |
6 |
6 |
|
||||||||||
|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装备经费保障力度加强 |
定性 |
优 |
|
加强了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 |
6 |
6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满意度 |
≥ |
95 |
% |
98 |
6 |
6 |
|
|||||||||
|
满意度指标 |
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人员满意度 |
≥ |
98 |
% |
98 |
6 |
6 |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办案业务费 |
= |
20 |
万元 |
|
6 |
6 |
|
|||||||||
|
|
||||||||||||||||||
|
评价结论 |
推动实现多层次、多领域地向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个性化、可选择的信息化公共法律服务,自评得分100分 |
|||||||||||||||||
|
存在问题 |
无 |
|||||||||||||||||
|
改进措施 |
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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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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