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剑阁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5-10-27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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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统筹调研立法协调工作。拟定立法调研规划和立法调研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调研计划的落实,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四)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

(九)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十) 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剑阁县司法局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剑阁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剑阁县法律援助中心

四川省剑阁县公证处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361.4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79万元,下降0.2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收支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61.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1.4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6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6.44万元,占98.16%;项目支出25万元,占1.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61.4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79万元,下降0.2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收支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1.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79万元,下降0.2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1.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11.44万元,占81.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39万元,占8.77%;卫生健康支出41.06万元,占3.02%;住房保障支出89.54万元,占6.5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361.4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017.24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9.2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9.39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38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06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89.5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6.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73.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3.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16万元,完成预算42.64%,较上年度减少4.16万元,下降36.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99万元,占83.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7万元,占16.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23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9万元,完成预算49.9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0.16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9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4.15万元,下降7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活动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3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1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司法部和省(区、市)司法(厅)局来剑检查指导、考察调研4144元以及本省市(州)司法局来县司法局学习交流等服务保障7590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剑阁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32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2.29万元,增长1.4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剑阁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服务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剑阁县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对1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14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其中2个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剑阁县司法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法律援助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剑阁县司法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66分,绩效自评综述:2024年剑阁县司法局整体支出资金绩效评价总体良好,规范编制了预算,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内控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规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保证了日常运转和项目支出;法律援助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项目按县财政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精神执行,项目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程序合理,与政策要求高度相关;项目的管理比较合理,项目资金到位及时,使用按计划进行,项目的组织管理基本有效;项目效果良好,项目的绩效基本实现。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剑阁县司法局设办公室、财务保障股、法治调研督察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合法性审查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管理股10个股室,单设政治处、机关党办,下属公证处和法律援助中心(参公)2个事业单位。设立基层司法所29个,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统筹调研立法协调工作。拟定立法调研规划和立法调研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调研计划的落实,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4.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

9.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11.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4年末,剑阁县司法局及下属单位总编制85名,其中行政编制76名,参公事业编制3名(法律援助中心3名),事业编制(公证处)6名。截至2024年末,在职人员总数84人,其中行政人员7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人,事业人员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剑阁县司法局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1530.79万元,决算报表收入为1361.44万元。

支出情况。

剑阁县司法局2024年年初预算支出总计1530.79万元,决算报表支出总计1361.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7.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8.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万元。

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剑阁县司法局2024年决算报表无结转结余资金。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15分,评价得分15分

(1)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履职效果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

2024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2件。完成年初目标工作任务。

(2)办理社区矫正案件履职效果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

2024年共办理社区矫正案件239件。完成年初目标工作任务。

(3)办理人民调解案件履职效果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

2024年全年办理人民调解3270件。完成年初目标任务。

2.预算管理25分,评价得分24.56分

(1)预算编制质量满分8分,得分7.56分。我局严格按照县财政局相关要求编制部门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30.79万元,2024年预算执行数1361.43万元,财政拨款预算自评得3.56分;资产配置预算偏离度为0,得2分;政府采购预算偏离度为0,自评得2分。

(2)支出执行进度满分6分,得分6分。我局1至6月预算执行数为606.90万元,支出预警金额为0元,支出违规金额为0元,根据计算得3分;1至10月预算执行数为928.92万元,支出预警金额为0元,支出违规金额为0元,根据计算自评得3分。

(3)预算年终结余满分5分,得分5分。我局2024年年末无结转结余资金,自评得5分。

(4)严控一般性支出满分6分,得分6分。我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预算减少3.07%,会议、培训、差旅支出无增减,本年度无办节办展、购置办公设备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课题经费,自评得6分。

3.财务管理10分,评价得分10分

(1)财务管理制度满分4分。2024年我局修改并完善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得2分;同时,在工作中严格落实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自评得2分。

(2)财务岗位设置满分2分。我局合理设置财务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自评得2分。

(3)资金使用规范满分4分。我局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相关财务制度使用资金,自评得4分。

4.资产管理6分,评价得分6分

(1)人均资产变化率满分3分,得分3分。我局2024年人均资产变化率为-11.63%,经比较得1.5分;人均资产增长率为-7.12%,经比较自评得1.5分。

(2)资产利用率满分3分,得分3分。我局家具用具总额80.89万元,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为1.56%,经比较得1.5分;我局设备总额231.05万元,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69.12%,自评得1.5分。

(3)资产盘活率满分0分,得分0分。我局近两年均无闲置资产,此项指标不适用。

5.采购管理6分,评价得分5.1分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满分3分。我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自评得3分。

(2)采购执行率满分3分。我局2023年采购视频会议系统,采购总金额48.60元,2024年支付34.02万元,自评得2.1分。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4个,涉及预算总金额1361.44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阶段(含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0个,涉及预算总金额0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评价得分12分

(1)决策程序满分4分。我局预算项目设立按规定履行评估论证、申报程序,自评得4分。

(2)目标设置满分4分。我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与计划期内的任务量、预算安排资金量匹配,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预算匹配,自评得4分。

(3)项目入库满分4分。我局部门预算项目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入库,自评得4分。

2.项目执行,评价得分12分

(1)资金执行同向满分4分。我局部门预算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自评得4分。

(2)项目调整满分4分。我局对需调整的项目,执行过程中采取相对应的调整措施,自评得4分。

(3)执行结果满分4分。我局2024年项目全部实施到位,无阶段性(含一次性)项目实施,自评得4分。

3.目标实现,评价得分11分

(1)目标完成满分4分。我局项目均按时完成绩效目标数量指标,自评得4分。

(2)目标偏离满分4分。我局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与预期目标基本一致。自评得4分。

(3)实现效果满分3分。我局项目均按时完成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并与预期目标相一致,自评得3分。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根据自评情况和财政评价,对部门支出的效益性进行了客观公正地分析和评判,并将评价结果充分运用到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财经制度安排资金支出,做到资金管理规范,账务核算准确。同时,在预算下达后,及时向社会公开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4年剑阁县司法局整体支出资金绩效评价总体良好,规范编制了预算,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内控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规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保证了日常运转和项目支出。按照《剑阁县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我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实际得分95.66分。

存在问题。

无。

改进建议。

无。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5316529-法律援助

主管部门

剑阁县司法局本级

实施单位(盖章)

剑阁县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完成2024年法律援助目标工作

2024年,帮助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促进公平正义。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2024年通过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充分地让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尊重和保障了人权,切实维护人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5

5

5

1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5

5

5

100%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50

192

10

10


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人次

300

人次

347

10

10


质量指标

完成市、县目标

100

%

100

10

1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定性

2024年12月31日前


2024年12月31日前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服务为民

定性

维护权益


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30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对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评价

95

%

98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指标

法律援助费用

5

万元

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完成2024年法律援助目标工作,自评得分100分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李雅倩                                      财务负责人:梁琬莎

项目名称

51082322T000006705017-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部门

剑阁县司法局本级

实施单位(盖章)

剑阁县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推动实现多层次、多领域地向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个性化、可选择的信息化公共法律服务。

推动实现多层次、多领域地向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的信息化公共法律服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推进了“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推动实现多层次、多领域地向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个性化、可选择的信息化公共法律服务。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0.00

20.00

20.00

1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20.00

20.00

20.00

100%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社区矫正人员

70

人次

239

5

5


印发宣传资料

4000

10000余份

5

5


开展业务培训活动场次

2

场次

11

5

5


组织召开社区矫正会议及培训

2

场次

4

5

5


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场次

180

199

5

5


办理安置帮教案件数

150

345

5

5


调解各类纠纷数量

2600

3270

6

6


质量指标

完成市、县目标任务

100

%

100

6

6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1

1年

6

6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定性


提供了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6

6


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

定性


改善了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

6

6


可持续影响指标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加强

定性


加强了司法行政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

6

6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装备经费保障力度加强

定性


加强了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

6

6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满意度

95

%

98

6

6


满意度指标

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人员满意度

98

%

98

6

6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办案业务费

20

万元

20

6

6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推动实现多层次、多领域地向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个性化、可选择的信息化公共法律服务,自评得分100分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张升                                                                 财务负责人:梁琬莎

附件2

法律援助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1.法律咨询;

2.代拟法律文书;

3.刑事辩护与代理;

4.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5.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6.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加强制度建设,明确部门职责,针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对支付进度低的项目进行分析研判,逐一分析其原因、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加强绩效管理。通过运用法律援助资金,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2024年法律援助资金年初县本级预算5万元,县本级下达资金5万元,资金到位及时,到位率100%。资金用于发放法律帮助案件补贴、律师值班补贴和法律援助咨询补贴等法律援助相关支出。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2024年法律援助资金设立4个一级指标,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和成本指标,产出指标中设立3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效益指标中设立了社会效益二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中设立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成本指标中设立了经济成本二级指标。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为了全面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检查绩效目标的达成情况,严格落实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对资金支出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按规定用途及适用范围使用资金,确保完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为优。

(三)评价选点。

该项目绩效自评抽样点位为开展法律援助资金支付监督情况。

(四)评价方法。

通过单位自评、第三方专项抽查、发放调查问卷进行实地查看,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形成报告。

(五)评价组织。

评价组人员构成和职责分工。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我们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预算单位绩效自评管理建设、运行与质量监督工作。成员有财务室及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各业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督促各业务部门改进绩效自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决策程序指标分析: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自评得6分;

规划论证指标分析:1.项目规划论证符合中省市要求,自评得1分,充分评估论证项目立项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自评得3分,2.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置合理性的偏离度≤15%,自评得2分,项目规划论证自评总分得6分;

资金投向指标分析:属于政府支持范围,且符合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自评得1分,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自评得1分,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避免“撒胡椒面”,自评得3分,未与其他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交叉重复,自评得1分,资金投向自评总分得6分。

2.项目管理。

制度办法指标分析: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制度办法自评得2分;

分配管理指标分析:资金分配因素选取充分考虑相关行业事业发展实际和发展需求,自评得2分,资金分配因素的权重设置有效突出项目实施重点,自评得2分,资金区域分布结果公平合理,自评得2分,资金分配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要求,及时高效,自评得4分,分配管理自评总分得10分;

绩效监管指标分析:项目按中省市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含事前评估)、绩效评价、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自评得4分,市级部门对县区主管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到位,不存在对县区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指导力度不够的情况,依规对县区开展评价、监督、指导等工作,自评得2分,绩效监管自评总分得6分。

3.项目实施。

预算执行指标分析:财政资金拨付率为1,单位资金使用率为1,地方资金到位率为1,预算执行自评总分得6分。

资金使用指标分析: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不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评总分得3分。

4.项目结果。

目标完成指标分析:项目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自评得分6分。

完成时效指标分析:以年为单位,计划完成时间为2024年1年,实际完成时间为2024年1年,完成时效自评得分3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产业发展。

该项目实施符合县委、县政府政策支持,但与相关企业成长性、经济性是否有促进作用无关,不对该项指标评分。

2.民生保障。

不对该项指标评分。

3.基础设施。

该项目为非基础设施项目,不对该指标评分。

4.行政运转。

用途合规性指标分析:按规定用途、适用范围进行本地区专项资金分配,自评得分10分。

程序合规性指标分析:资金管理程序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自评得分10。

标准合理性指标分析:资金分配标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自评得分1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民生保障指标分析:我单位运用法律援助资金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确保法律援助惠及困难群众,自评得分6分。

四、评价结论

项目按县财政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精神执行,项目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程序合理,与政策要求高度相关;项目的管理比较合理,项目资金到位及时,使用按计划进行,项目的组织管理基本有效;项目效果良好,项目的绩效基本实现。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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