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集体农用地转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集体建设用地农转用在保护耕地资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作用,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有效保障乡村振兴等项目用地需求,建立健全城镇开发边界线外项目用地供应配套政策,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自然资函〔2025〕39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剑阁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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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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