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通〔2025〕44号
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定办法》要求,2025年剑阁县新认定三级古树57株,现予公布。
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古树权属情况,落实管护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对古树进行依法保护、规范养护和科学管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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