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5-04-11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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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单位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简介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

4.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6.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7.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9.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拟定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10.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12.推进可持续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低碳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

1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

14.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5.拟定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协调全县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

16.承担县以工代赈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我们将聚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剑阁总体目标,突出绿色发展、追赶跨越发展取向,坚持工业富县、农业强县、文旅兴县工作路径,建成全省乡村振兴先进县、大蜀道大剑门国际旅游目的地目标任务,奋力夺取项目建设的崭新胜利。

一是做好“十四五”规划收官工作,持续推进“十五五”规划编制相关工作。高质量编制我县《“十五五”规划纲要》,力争2025年11月底前做好提请县人大审查批准相关准备工作。印发我县《“十五五”专项规划目录》,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专项规划,争取与《纲要》同步出台实施。二是抓住政策机遇谋划项目。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抢抓“十五五”规划、“两重、两新”“一揽子增量政策”等机遇,深研国省政策投向,围绕中省预算内投资、专项债、一般债、中长期国债、融资等政策领域有针对性谋划包装储备一批优质项目。指导并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将有投向、有基础的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至招投标阶段,确保资金下达即可挂网招标,迅速开工。三是抓好每月新项目入库。督促各部门各乡镇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全年入库任务和调度任务执行,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加大在建项目督查力度,加快建设进度,缩短工程周期,突破公式限制,力争早竣工、早见效。指导政府投资及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办理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手续,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入库,早日形成有效投资。四是集中资金保障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借力重大项目集中会商制度,深入分析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和矛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优先确定竣工扫尾项目,积极策划新开工项目,推进前期工作项目,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下属机构3个,设有内设机构13个。

第二部分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722.6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71.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且无结转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收入预算7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2.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支出预算7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2.6万元,占80.63%;项目支出140万元,占19.3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722.6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71.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且无结转资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2.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9.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6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2.6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271.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且无结转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9.38万元,占82.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8万元,占8.27%;卫生健康支出19.79万元,占2.74%;住房保障支出43.66万元,占6.0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1040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19.59万元,主要用于:发改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公务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2010450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2025年预算数为239.79万元,主要用于: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201049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4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包括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县域经济发展服务费、托底性帮扶工作经费、清洁能源产业专班工作经费等。

4.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8.2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6.210110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9.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210110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0.5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221020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43.6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0.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2.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0.4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压减开支。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2.56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9万元,下降1.42%。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共有车辆0辆。

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预算202.5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62.5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4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局机关正常开展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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