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单位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3.负责行使原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等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原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4.负责剑阁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上述(第三条第三款)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5.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张贴悬挂、城市道路挖掘、废品收购、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
6.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平台和联合协调办案指挥机制;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7.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8.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9.负责牵头由县政府组织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行为,承担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0.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负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
11.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重点工作
1.提升队伍能力水平。坚持从严治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引导激发干部用心干事的能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督查考核,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督查考核,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切入点,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秉公执法。
2.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识别与管控,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完善防范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廉洁从政要求,做到规范执法,确保干部队伍在执法办案、项目建设等过程中清正廉洁,始终保持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止腐败风险的蔓延。
3.提升综合执法效能。着力推动执法与监管的有机衔接,加强与住建、自然资源及属地乡镇等单位的协同配合,厘清职责边界、创新监管方式、注重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指导乡镇执法和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协调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顺畅的工作格局,解决执法难、联合执法不畅的问题,推进各项建领域案件的高效办理。
4.优化市容环境秩序。对标文明城市测评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标准,细化管理方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环境卫生方面,进一步加强街面清扫保洁力度,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减少城市“死角”,提升公共区域的清洁度和美观度。加强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中转站的规范管理,确保垃圾转运及时、有效。市容秩序方面,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对违规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和乱张贴行为的治理,强化市容环境的综合整治,提升城市整体面貌,确保城市街区整洁有序、文明规范。通过全员参与、全程监督,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5.推动项目建设进度。强化在建项目的规划、协调与管理,确保按照既定计划、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稳步推进。力争在2025年上半年,实现剑阁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剑阁县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成招标并启动建设。围绕环卫设施更新、建筑垃圾处理和环卫一体化平台运行等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项目储备和谋划,积极对接上级政策和资金,力争将更多优质项目纳入实施范畴,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8个
第二部分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722.78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4.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临聘人员预算经费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收入预算722.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2.7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支出预算72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78万元,占92.81%;项目支出52.00万元,占7.1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722.78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4.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临聘人员预算经费的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2.7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8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11.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7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2.78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34.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临聘人员预算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8万元,占7.45%;卫生健康支出17.80万元,占2.46%;城乡社区支出611.35万元,占84.58%;住房保障支出39.76万元,占5.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3.8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8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5.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5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509.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5年预算数为:101.9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39.7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0.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2.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7.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0.0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3万元(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执法车3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等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单位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7.8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6.71万元,增长10.98%。主要原因人员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预算119.83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76.8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43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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