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5-04-11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 字体: 分享到:

目 录

第一部分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信访工作;起草机关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管理机关固定资产,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维稳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按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建设住房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改革方案;组织政策调研,负责建设法规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组织城乡建设住房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城乡建设住房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城乡建设住房事业(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利用外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计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行业人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行业执业资格人员管理,负责城乡建设住房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指导建设人才交流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内各类社团工作。

综合管理各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检查指导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指导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管理和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统计、信息工作;综合协调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按照法规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合培训内部审计人员,指导、监督本系统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股(物业行业管理股)

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研究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全县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商品房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住房室内装饰装修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和备案工作;督促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履行物业服务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协助处理重大物业矛盾纠纷;制定物业行业发展规划;牵头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履行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三)城市建设综合股

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审查市政、公用设施的专业规划工作;指导城镇减排: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雕塑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负责对市政工程企业资质、市政工程监理和市政工程设计资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委托设计和工程建设招投标;负责制定市政设施技术标准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承担全县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县城区绿地规划并实施,指导乡(镇)编制城镇绿地系统规划;会同规划部门对县城区依法划定“绿线”并进行“绿线”管理;审核县城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及设方案;组织编制县城区园林绿地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全县城市绿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监督管理县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绿地养护招投标:负责县城区工程项目建设绿地率指标审核;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城市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指导并监督城市各类绿地的管理工作。

(四)村镇建设管理股

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镇乡和村庄的建设工作和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人居环境的政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核报批、保护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申报和建设,指导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移民搬迁安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县新型城镇化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建筑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建筑业技术进步、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外地建筑企业入剑从事建筑活动进行验证、备案管理;参与全县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加与县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申报、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支付劳动工资。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食的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县属及以上国有投资工程(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建设住房的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编制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技术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指导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建设科技信息管理: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组织编制地方标准。

(六)项目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城市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综合协调局属各部门相关技术问题;负责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的审查,对工程技术、工程成本进行审核把关;掌提在建项目的工程进度,组织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组织对县级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图审查、优化、衔接及设计变更的审查。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全县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参与制定与《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二、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一)剑阁县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

拟订城市供水,城市(乡镇)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规划,负责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县城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城市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管理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排水管线的改、扩、建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排水许可;负责排水基础设施使用和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城乡污水处理;协助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二)剑阁县燃气和建筑消防事务中心

负责全县天然气行业管理,经营企业的审批、年检,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天然气的综合平衡、调度、输配及节能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天然气发展规划,对全县天然气实行经营企业供区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计划、统一管理,负责天然气行政执法,协助保护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承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现场管理。

(三)剑阁县建设工程造价站

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负责城乡建设住房行业工程造价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调查、测算全县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人工工资单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全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管理;参与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四)剑阁住房保障中心

负责具体承办全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通过购买或修建方式,做好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房源的储备、选址建设等工作;负责将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按照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负责管理全县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实物和资金,做好资金专户管理和计划分配,探索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房源和补贴资金等问题;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购置及货币补贴计划的编制、下达和组织实施;负责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和廉租住房日常的物业管理和后续跟踪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全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信息动态;负责对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按规定予以审核、确认;建立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档案,并加强经常性的动态调整和管理,做好向市住房保障机构的备案工作;负责处理低收入家底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相关的投诉协调、处理工作。

(六)剑阁城乡建设档案室

负责城建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验收、归档移交等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

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园林绿线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宝龙山公园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八)剑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牵头抓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电梯安全、塔机拆装企业的监督管理。

(九)剑阁县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管理中心

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报批、住宅维修验收工作。

(二)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检阅“十四五”期间各项规划落地成效及承上启下、描绘“十五五”蓝图的关键之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将面临新的使命、机遇和挑战。我们将继续紧紧依靠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锚定“1233”执政兴县战略,坚持守正创新,构建“四梁八柱”住建工作体系,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紧抓中心重点,增强使命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负重努力拼搏,敢于勇攀高峰,推进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守住“四梁”底线。一是树牢安全底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加强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紧盯在建工地、市政房屋、燃气、消防、密闭空间、商混站、自建房、物业小区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督导考核,压实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二是筑牢生态底线。加快剑门关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进度,提高城镇污水设施处理力度,补齐建制镇污水管网短板,强力推进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从严从实答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考卷”,坚决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三是扛牢民生底线。大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开工改造老旧小区8个、既有住宅电梯增设15部,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353套,发放租赁补贴300户,改造燃气管网  公里。四是守牢廉洁底线。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将“清廉住建”建设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不断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住建铁军,为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全力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坚持边查边改、建章立制。不断深化清廉机关建设,打造克勤克俭、廉洁奉公的干部队伍。

(二)聚焦“八柱”重点。一是全力以赴争项目资金。加大资金争取、招商引资力度。围绕中央、省、市政策导向和资金支持方向,持续加大与中省市相关部门对接频次,聚焦城市更新、县城精修细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包装储备一批城市建设类重大项目,力争向上资金争取2亿元,完成固定投资5亿元。二是加快项目建设。以城市更新为抓手,强力城市精修细补十项民生工程,实施好地下管网管廊建设改造、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三是持续推动“四个城市”建设。以“一江两岸”为主线,加快县城供水、休闲健康步道、全民健身中心、智能停车场、清江河与剑溪河流域水环境生态治理、清江中学、修城幼儿园、地下管网等提升改造等项目建设,补齐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城市人口集聚能力。五是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把绿色建筑培育发展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深入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力争建筑业产值增长15%,培育入库建筑企业3家。六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构建“三核两区一带”大县城格局,建设宜居宜业、宜养宜游新县城。加快特色小城镇建设,建设下寺镇、剑门关镇、汉阳镇和美乡村内环线。加强普安镇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支持白龙镇、开封镇争创省级百强中心镇,推动元山镇、鹤龄镇、武连镇等县域交界城镇加快发展,统筹推进各镇集镇规划建设,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七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双随机、一公开”和标后监管为抓手,加大惩戒力度,以优化办事流程为服务宗旨,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纵深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业系统治理,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八是加强党的建设。持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加强队伍管理,严格干部全天候监督,抓紧抓实干部作风,深化“强基固本、抓源促治”工作,持续推进住建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做好行业维稳、风险防范,强化工作全过程督查,确保作风过硬、纪律严明。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剑阁县园林绿化所、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剑阁县园林绿化所为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0个。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为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0个。

第二部分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7443.10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934.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5年收入预算7443.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43.10万元,占48.9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800万元,占51.0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5年支出预算7443.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8.6万元,占14.36%;项目支出6374.50万元,占85.6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7443.10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934.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资金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43.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8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8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857.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53.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43.10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788.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98万元,占2.72%;卫生健康支出32.81万元,占0.9%;城乡社区支出1057.1万元,占29.02%;住房保障支出2453.8万元,占67.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5.7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2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用于失业、工伤保险。

3、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7.2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210110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5.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212010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39.5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具体用于基本工资、公务员规范津补贴、国家规定的其他津补贴等支出。

6、212010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365.1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7、212010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25年预算数为140.6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8、212019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212050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5年预算数为175.2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工作。

10、212999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1、221010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2025年预算数为1649.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12、221011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配租型住房保障(项)2025年预算数为12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配租型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包括筹集、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出,向住房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支出等。

13、221019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06万元,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14、221020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71.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6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79.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

公用经费88.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42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0.39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压减经费开支。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现有特种车辆3辆,其中:绿化养护洒水车2辆,绿化养护用小货车1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用于3辆绿化养护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城市绿化工作正常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380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下属局机关等3家全额拨款事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预算为88.6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2万元,增长3.75%。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单位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共有车辆3辆,其中,绿化养护用洒水车2辆,绿化养护用小货车1辆。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拟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车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4个,涉及预算6463.1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20个,涉及预算408.1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608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十、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工作。

十二、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配租型住房保障(项):反映用于配租型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包括筹集、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出,向住房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支出等。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