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交通运输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2.拟订全县交通运输管理规定,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4.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征收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6.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7.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8.贯彻实施交通运输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9.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10.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重点工作
1.完善交通基础设施。(1)着眼全国发展大局、空间格局,高质量编制“十五五”规划。清醒认识剑阁发展现状,规划布局一批项目,力争纳入国省规划,实现现有高速连线成网,县城至相邻县区通一级公路,县城至中心乡镇通二级公路,县城到其他乡镇通三级公路。(2)统筹做好年度项目包装。把准政策导向,依托路网、产业规划包装项目,注重将收益差的项目与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打捆,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收益覆盖。(3)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匹配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投向,全方面争取补助资金。
2.推动重点项目建设。(1)开工建设X083翠云廊互通至剑门关、多式联运物流产业园。(2)加快推动G347罗家河至演圣段、X123国光至元山公路及S205柏垭至鹤龄、S208姚家至普安段大中修工程等4个项目建设。(3)启动G108普安镇(剑北村)至武连镇(梓潼界)段改线工程、通用航空机场前期工作。(4)做好G5京昆高速广绵扩容、青剑阆相关配合、协调工作。
3.夯实民生惠民基础。(1)加快推动鹤羊路、竹下路破损道路整治,开工建设白鹤路等12条破损道路整治工程。(2)实施30户及以上自然村通组硬化路218公里,客运码头改(扩)建2处、乡镇综合客运站改(扩)建7个。
4.推动行业健康发展。(1)做好2025年道路运输服务保障,加大道路客运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推动《剑阁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剑阁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落地实施。(2)加强超限超载治理、非法营运、出租车行业乱象整治,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剑阁县交通运输局(其中,剑阁县农村公路建设事务中心纳入局机关编制预算)、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剑阁县国省道公路养护段、剑阁县县道公路养护段。
第二部分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交通运输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6844.31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0547.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收入包含上年结转资金11123.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收入预算6844.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16.31万元,占93.7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28万元,占6.2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支出预算684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5.51万元,占78.83%;项目支出1448.8万元,占21.1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6844.31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0547.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收入包含上年结转资金11123.4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16.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2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0.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1.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2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376.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7.2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16.31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47.5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0.27万元,占8.11%;卫生健康支出161.87万元,占2.52%; 交通运输支出5376.95万元,占83.8%;住房保障支出357.21万元,占5.5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5年预算数为476.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抚恤(08款)死亡抚恤(01项)2025年预算数为10.82万元,主要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2025年预算数为33.17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例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4.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5年预算数为38.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2025年预算数为123.3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交通运输支出(214类)公路水路运输(01款)行政运行(01项)2025年预算数为1434.9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工会经费与福利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等。
7.交通运输支出(214类)公路水路运输(01款)公路养护(06项)2025年预算数为2840.8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奖金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8.交通运输支出(214类)公路水路运输(01款)公路和运输安全(10项)2025年预算数为7.5万元,主要用于:安全工作经费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办公室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经费。
9.交通运输支出(214类)公路水路运输(01款)公路运输管理(12项)2025年预算数为837.67万元,主要用于:公路运输管理支出和公路路政管理支出。
10.交通运输支出(214类)公路水路运输(01款)海事管理(31项)2025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海事管理方面的支出。
11.交通运输支出(214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99款)公共交通运营补助(01项)2025年预算数为23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公交补助。
12.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5年预算数为357.2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95.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16.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78.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7.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长4.1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2024年公务接待频率和经费推算。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2024年公务用车频率和经费推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3辆,其中:轿车7辆,皮卡车3辆,越野车8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其他用车3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万元,用于2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交通应急指挥等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428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剑阁县交通运输局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和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2.09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4.61万元,增长3.12%。主要原因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其他交通费用比上年增加。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剑阁县国省道公路养护段、剑阁县县道公路养护段3家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剑阁县国省道公路养护段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1万元。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剑阁县县道公路养护段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交通运输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其他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剑阁县交通运输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5个,涉及预算1827.57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13个,涉及预算378.7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2个,涉及预算1448.8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抚恤(08款)死亡抚恤(01项):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交通运输支出(214类)公路水路运输(01款)行政运行(01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交通运输支出(214类)公路水路运输(01款)公路养护(06项):指公路养护支出。
十、交通运输支出(214类)公路水路运输(01款)公路和运输安全(10项):指公路和运输安全支出。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214类)公路水路运输(01款)公路运输管理(12项):指公路运输管理支出和公路路政管理支出。
十二、交通运输支出(214类)公路水路运输(01款)海事管理(31项):指海事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214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99款)公共交通运营补助(01项):指对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的补助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