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5-04-11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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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职能简介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环卫中心)负责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和县城区、普安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理、城市道路灯管理维护工作。

(二)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5年重点工作

1.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继续对标对表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检任务标准,深化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常态化考评,持续开展各项整治行动,严格作业标准,规范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生活垃圾收运等作业模式,全面提升环卫维护水平,为群众提供宜居宜业、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2.加强环卫设施管护。重点对垃圾场、果皮箱、城市公厕、环卫车辆等设施加强管理,建立台账,落实专人专管,定期开展清洗、消杀、维护及检修,确保环卫设施设备高效运转。加快环卫设施设备的更新和升级,提高作业效率和安全性。

3.狠抓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事故为教训,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确保各项设施运转正常。同时,加强环卫一线工人管理,积极解决工人社会保险问题,确保不发生群访事件。

4.提升非税收入质效。积极转变观念,摸清家底,加大催缴力度,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协同税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商铺、企业生活垃圾处理费进行催缴入库,力争完成全年任务。

5.强化干部队伍管理。坚持从严管理与关怀激励相结合,进一步抓好干部职工及环卫一线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完善职工考核,强化过程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形成能上能下、奖优罚劣的良好用人机制。注重人文关怀,关心关爱职工工作和生活,切实增加队伍凝聚力和归属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4个。

第二部分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2118.58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2118.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8.5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211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3.58万元,占62.95%;项目支出785万元,占37.0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118.58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8.5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96.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0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18.58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9.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1万元,占2.82%;卫生健康支出19.44万元,占0.92%;城乡社区支出1996.36万元,占94.23%;住房保障支出43.07万元,占2.0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7.4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2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9.4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5年预算数为:1996.3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目、管理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43.0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33.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89.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4.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0.0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共有车辆4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41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预算829.48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44.4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78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按照单位职能职责,对普安镇、县城区进行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等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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