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5-04-11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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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职能简介

承担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剑阁段)和西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建设、监测、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和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做好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依法制止破坏区内生物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违法行为。负责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抓好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负责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扩大对外科技交流,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等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和多种经营,做好区内林木、林地管理,完善界桩、界碑,稳定林地权属。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二)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5年重点工作

古树名木保护方面。一是抓好面上整体工作。扎实开展全国古树名木保护试点县建设,全力推进各类复壮救护项目,集中开展规范挂牌,常态化加强“六防”工作。二是加强古树名木本体保护。集中对全县散生古树名木开展一次生境调查、健康体检、规范挂牌和信息更新,落实“三个一”保护管理要求,加强复壮救护,今年内实现濒危古树救护全覆盖,两年内衰弱古树复壮全覆盖。三是强化末端依法治理。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积极整改销号各类审计、巡察、督察反馈问题,全力协助公安等部门,严厉查处破坏古柏资源及生境的违法行为。四是全力抓好人才培养。积极发挥专家工作站作用,重点解决病虫害防治、本体保护等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剑阁县林业局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总编制23名,全部为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总数26人,其中,县上引进人才5人。

第二部分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7.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237.3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7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81.38万元、农林水支出406.49万元、其他支出1656万元。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2734.55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56.5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收入预算2734.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7.17万元,占18.1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237.38万元,占81.82%。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支出预算273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17万元,占15.26%;项目支出2317.38万元,占84.7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734.55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56.5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7.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237.3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7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81.38万元、农林水支出406.49万元、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65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7.17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496.4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99万元,占8.85%;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99万元,占3.02%;住房公积金支出31.70万元,占6.38%;事业机构支出326.49万元,占65.67%;动植物保护支出80万元,占16.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3.9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4.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26.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级人员经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2025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31.7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7.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6.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0.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237.38万元,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5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预算2347.96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30.5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2317.38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督防控、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支出(款)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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