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贯彻落实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的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部门)职能简介
1.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2.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文物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县建设工作,推进全域旅游。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活动,指导推进相关设施建设。
4.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和剑阁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监测文化旅游经济运行,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体育科技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申报县级(含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推动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9.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0.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体育和广播电视系统、文化旅游园区、新业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1.统筹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和督查督办,维护市场秩序。
12.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剑阁整体文化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13.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14.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15.统筹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统筹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上级综合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统筹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分类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体育事业融合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二)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单位2025年重点工作
(一)抓重点项目建设。聚焦项目谋划、项目储备、项目招引等,充分发挥文旅康养产业专班作用,督促文旅重点项目推进。持续推进大蜀道剑门关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力争在2025年游客换乘中心交付使用,完成蜀道博物馆主体封顶、启动外立面安装和内部装修,展陈大纲通过评审,启动展陈施工。加速推进剑门关景区提质扩容项目实施,改造提升原党校培训基地,谋划元阳巨石景点打造,加快剑门蜀道遗址本体保护、剑州古城抢救性保护、大规模设备更新及以旧换新等项目申报进度,力争早日实现开园营业。加快旅游轨道交通、低空飞行、民宿酒店等项目招引力度,力争项目早签约、早投产、早见效。
(二)抓文化传承。以剑门蜀道申遗工作为核心,以全面建设省级历史文化遗产综合保护利用试点县为目标,以文保单位保护维修、文物活化利用、非遗传承发扬为抓手,持续实施觉苑寺、剑州文庙等文物遗迹本体修缮工程,加快苦竹寨考古调查勘探、元阳巨石景点打造,加强剑门蜀道遗址、摩崖石刻造像、红色革命遗迹等保护展示利用,积极推动白龙花灯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国家级非遗项目。持续开展四普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建立资源目录,形成文物普查成果报告。
(三)抓旅游宣传推广。积极筹办全国名关古道联盟大会、大蜀道山地马拉松等特色活动,常态化开展古蜀道徒步游、坐高铁游广元等活动,着力推动蜀道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及剑门蜀道、千年古柏等旅游资源走向国际。围绕“天险蜀道雄关剑门”“剑阁是个好地方”“古蜀道徒步游”等宣传营销主题,瞄准国内外主要客源地,强力推进文旅宣传营销。持续推进旅行社合作,积极抢占国内外游客市场,补足淡季游客不足。加大与央省主流媒体及抖音等新媒体深度合作,不断推送剑阁旅游新形象。
(四)抓公共文化服务。深入挖掘剑阁本土优秀文化,打造传统文化的体验基地和传习所。抓好非遗传承保护,持续推进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文化活动。积极对接剑阁县应急广播体系提升建设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持续开展非法卫星、黑广播、境外电视节目专项整治工作。
(五)抓市场质量监管。认真履行行业市场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切实做到管行业与管安全的统一,建立日常监管台账,加强消防、应急事件处置等防范工作,坚决防止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坚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信用监管、科技监管相结合,引导文旅企业规范经营,培育文旅龙头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文旅市场经营业主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剑阁县图书馆、剑阁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剑阁县文化馆。
第二部分 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文广体旅(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文广体旅(部门)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2411.81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减少779.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文广体旅(部门)2025年收入预算2411.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85.81万元,占8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26万元,占14%。
(二)支出预算情况
文广体旅(部门)2025年支出预算241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1.17万元,占70%;项目支出730.64万元,占3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文广体旅(部门)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411.81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79.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85.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26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28.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34万元、其他支出32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文广体旅(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85.81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182.7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28.69万元,占比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13,占比8%;卫生健康支出57.65万元,占比3%;住房保障支出126.34万元,占比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715.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2025年预算数为75.97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方面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群众文化(项)2025年预算数为145.22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文艺术馆支出等。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旅游宣传(项)2025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宣传营销方面的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36.4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25年预算数为105.98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2025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 广播电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广播电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68.4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6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9.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7.6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26.3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文广体旅(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81.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01.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79.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文广体旅(部门)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接待费。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车4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公务用车。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文广体旅(部门)2025年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326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文广体旅(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文广体旅(部门)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3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9.86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5.48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文广体旅(部门)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车4辆、越野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文广体旅(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9个,涉及预算2411.8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21个,涉及预算1501.32万元;运转类项目10个,涉及预算179.8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8个,涉及预算730.6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群众文化(项):群众文化服务的基本支出。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旅游宣传(项):宣传营销方面的支出。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其他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支出。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 广播电视事务(项):广播电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极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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