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5-04-1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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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剑阁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剑阁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规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的监督管理。

8.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性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5.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7.依职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初评、上报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18.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的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互联网销售的违法行为。参与上级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

19.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0.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民营经济党组织建设有关要求。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2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重点工作

1.建设一体化市场准入体系,全力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市场准入政策共享和放管服改革协调,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便利化服务,统一市场准入规则。减少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不断改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缩减百姓投资办企时间,促进新增市场主体快速增长、活跃发展,延长新设企业生命周期,全面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

2.严守各项安全底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立从生产、流通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全面构建完善企业首位负责、属地分级管辖、行业分类管理、专业层级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群专结合、群防群治的安全治理体系。

3.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强化消费领域执法。把打击假冒伪劣作为消费维权的重中之重,以电商平台渠道为重点,大力整治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伪劣商品、侵权假冒等问题;通过加强监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让消费者感受到市场监管的新成效新变化。

4.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打造“剑阁造”知名品牌。加快特色农业产业化步伐,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我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积极筹备申报区域公共品牌。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打造一批“剑阁造”名牌产品和知名品牌。

5.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充分利用人才引进、选调、考录等多种途径,招录食品、法学等专业型人才,壮大执法力量。制定年度学习培训方案和学习培训计划,采取“线上+线下”业务培训、传帮带等形式,扎实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加大法治人才综合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无下属二级单位,无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2867.37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5.9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上年结转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收入预算286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67.3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支出预算286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6.37万元,占89.5%;项目支出301万元,占10.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867.37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5.9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上年结转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67.3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42.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8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67.37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48.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42.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8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580.62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基层局(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生物医药产业专班等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经营主体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反应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经营主体管理专项工作。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5年预算数为104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价格环境。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2025年预算数为26万元,主要用于: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药品监管管理方面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2025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5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执法等专项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460.5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日常公用经费等。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49.1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77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6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0.7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86.8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66.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75.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29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0.41万元,主要原因压减一般性支出。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招商引资、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1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8辆,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3辆,其他乘用车2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用于18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日常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局机关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90.9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92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是2025年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8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8个,涉及预算591.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344.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3个,涉及预算247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指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机关及参公管理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主体管理专项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指参与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当竞争、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是指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管事务(项):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用于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用于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用于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用于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支出。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用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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