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红十字会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5-04-11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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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剑阁县红十字会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剑阁县红十字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剑阁县红十字会2025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剑阁县红十字会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红十字会单位职能简介

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3.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4.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5.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6.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等其他人道服务工作;

7.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8.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9.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10.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总会承担中国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11.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12.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13.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14.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二)剑阁县红十字会2025年重点工作

1.积极开展备灾、救灾、救助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动员、整合社会各方力量,探索“互联网+”,努力建立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逐步提高红十字会救助实力。建立健全报灾制度,积极做好救灾、备灾工作,协助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努力发挥红十字人道救助作用。在“5.8”世界红十字日(月),搞好宣传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力。

2.加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按照《剑阁县公益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方案》和市红十字会要求,抓好全县初级卫生救护普及培训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在突发事故中的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让更多群体掌握科学、简单、实用、方便、易学的急救知识和技术。

3.进一步推动“三献”宣传。加大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和(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进一步发展壮大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志愿者队伍,积极推动遗体(器官、组织)工作,力争在干细胞、遗体(器官、组织)捐献有更大突破。

4.助力乡村振兴。继续挂联帮扶的村和农户,狠抓工作薄弱环节,创新工作举措,动员各方力量,特别是产业发展,全面助力龙源镇登云村实施乡村振兴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红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红十字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剑阁县红十字会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红十字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剑阁县红十字会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149.27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0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革命老区城镇社区博爱家园项目1个及工资调整。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红十字会2025年收入预算149.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27万元,占93.3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万元,占6.7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红十字会2025年支出预算14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27万元,占81.24%;项目支出28万元,占18.7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红十字会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49.27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0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革命老区城镇社区博爱家园项目1个及工资调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4万元、其他支出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红十字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9.27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0.0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94万元,占90.43%、卫生健康支出4.19万元,占3.01%、住房保障支出9.14万元,占6.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95.53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会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2.1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9.1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项):2025年预算数为18.0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救护“百万培训项目”经费10万元,红十字救灾备灾仓储工作经费3万元,红十字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经费5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21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红十字会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0.1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红十字会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红十字会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剑阁县红十字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16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53万元,增长21.75%。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进人员1名,相关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剑阁县红十字会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2024年剑阁县红十字会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42.1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14.1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28.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项):主要用于:应急生救护“百万培训项目”经费、红十字救灾备灾仓储及红十字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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