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职能简介
1.指导剑门蜀道风景区(剑阁段)的规划、保护、建设工作。
2.按照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初审并按程序上报工作。
3.负责世界、国家自然遗产的组织申报,依法承担世界、国家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地的保护、监测和管理工作。
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5年重点工作
1.开展自然保护地规划修编。一是落实省林草局关于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启动会议的精神,组建工作专班,坚持上下联动,结合全县自然地优化整合,正式启动实施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2017-2030总体规划修编。二是加快四川剑门关省级地质公园2021-2030总体规划修编规划设计单位招标,力争在2025年完成地质公园总体规划修编任务上报审批。三是完成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剑门关、翠云廊)2017-2030详细规划成果上报审批。
2.持续推进保护措施工程建设。结合剑门蜀道遗址保护利用展示项目建设,加快开展病危古树、蜀道遗址景观抢救性保护,围绕地质灾害治理,统筹乔灌草营林技术措施,加快风景名胜区开展造林绿化,补足生物多样性短板。
3.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坚持蜀道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切入点,强化风景名胜区景观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扎实推进问题整改,促进风景名胜区资源安全,确保来年中央、省生态环境督察不出问题。
4.积极开展保障服务。一是立足行业职能,提前介入风景名胜区蜀道古柏小区二期项目和蜀道古柏展示中心、林长制中心及大蜀道博物馆等一批基础配套建设要素保障服务,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合法,二是围绕全县托底性帮扶,积极做好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内重点项目准入申报及省市审批对接,完成项目准入要素保障。三是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及亭子湖库区项目准入审批职能调整到风景名胜中心,积极向县委编办申请增加5名人员编制,招引专业人才,提升风景名胜保护中心管理能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剑阁县林业局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
第二部分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收入127.05万元;支出127.05万元包括:农林水支出103.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7万元。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127.05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8.8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12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0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12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05万元,占84.26%;项目支出20万元,占15.7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27.05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8.8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05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103.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7.05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18.8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103.18万元,占81.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2万元,占9%;卫生健康支出3.88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8.37万元,占6.7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5年预算数为83.1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1.1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8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8.3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7.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5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0.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减少。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预算。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政府采购无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28.1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8.1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2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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