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5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5-04-11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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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5年单位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职能简介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以工代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以工代赈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二是负责争取国家、省的以工代赈资金,做好省、市以工代赈办的项目计划衔接工作;三是综合协调全县以工代赈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以工代赈建设;四是编制全县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的上报及下达工作;五是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的报账及地方配套资金计划的安排工作;六是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全县以工代赈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七是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负责建立项目库;八是组织工程主管部门对以工代赈项目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搞好工作管理;九是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5年重点工作

一是以工代赈项目工作:2025年力争中央以工代赈项目4个,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用于改扩建道路、整治山坪塘等。二是农推、重推工作。2025年我县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共74个,投入财政资金4961.78万元。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总额401.86万元,计划组织参与工程建设的务工419人,计划就业技能培训838人次。其中村民自建项目48个,投入财政资金2009.3万元,占年度“农推”投资总额41%。2025年我县“重推”项目共有6个,实施以工代赈部分投资10802.8万元。三是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全面完善安置点的基础配套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产业扶持发展、推进就业促进搬迁群众增加收入;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群众全部就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下属机构0个,设有内设机构0个。

第二部分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608.66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65.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且无结转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5年收入预算60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8.6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5年支出预算60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65万元,占16.21%;项目支出510万元,占83.7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608.66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65.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且无结转资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8.6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9万元、农林水支出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8.66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565.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且无结转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73万元,占14.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1万元,占1.66%;卫生健康支出3.39万元,占0.56%;农林水支出500万元,占82.15%;住房保障支出7.43万元,占1.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1040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55.13万元,主要用于:发改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公务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2010450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2025年预算数为22.61万元,主要用于: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201049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元,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经费等。

4.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6.210110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210110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0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2130199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王河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9.221020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7.4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8.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7.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1.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0.0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压减开支。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41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72万元,下降19.25%。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

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预算521.4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1.4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51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局机关正常开展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主要用于以工代赈专项项目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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