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的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剑(回剑)工作或定居管理办法。
8.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11.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重点工作
1.聚焦充分就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加快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着力破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加强就业、人才等扶持,助力全面乡村振兴。全力推进“1+29+N”县乡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新建一批“社区(小区)就业驿站”“零工市场”,创客中心有效运行,全覆盖建成“15分钟”就业创业服务圈,打造“剑阁就业地图”服务品牌。
2.聚焦延退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服务全县经济发展、促进县内城镇化建设、稳定改革发展大局为宗旨,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等社保重大制度改革。强化民本意识,规范执行社保工作省市统筹,紧紧围绕市县年度目标任务,突出征缴扩面、待遇发放、队伍建设等工作核心。持续健全“4+N”风控体系和“四防协同”风控机制,深入推进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持续推进“优质服务窗口”建设和“争创一流”活动,全力做好待遇管理和发放工作。
3.聚焦人才倍增,完善人才人事评价。持续做好“剑贤思齐·龙凤来阁”引才育才品牌,着力扩大“周末工程师”等柔性引才规模。一以贯之抓好“智兴天府专家行”厅县合作下半篇工作。健全完善人才人事评价激励机制,进一步向用人主体放权,推进“技能剑阁”建设,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推动人才队伍规模倍增、载体倍增、效能倍增。持续抓好“剑州豆腐师”“剑州建工”劳务品牌和“剑门工匠”等特色技能人才培育。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健全企业工资宏观指导制度。
4.聚焦制度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春风行动”,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大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工作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超前做好2024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市考”“省考”“国考”迎检准备,培育选树一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杆项目,确保“市考”排位晋档升级。推进县级仲裁院调解中心建设,打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品牌,推行“劳动维权+就业帮扶”服务模式。开展2025年在建项目劳资专管员培训。
5.聚焦作风改进,推进温暖人社建设。坚持标准引领,实施人社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全域推进服务事项、场所、人员、设备等要素标准统一,重点规范乡村基层服务网点建设,推动实现人社业务、地域、服务对象三个全覆盖。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动跨区域人社公共服务标准协同。高效办理12345亲商助企热线、营商环境“背靠背”测评等问题建议。加大助企服务工作力度,推动人社营商环境满意度评价稳步提升。
6.聚焦干部提能,打造人社铁军队伍。持续优化干部选任机制,逐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储备,打造合理干部人才梯队,完善干部考核机制。深入开展领导上讲台、干部进课堂、人人进考场的“一讲两进”活动,全面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常态化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培养更多“人社知识通”“业务一口清”,努力提升办事群众满意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全额事业单位0个,差额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22278.03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180.4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收入预算22278.0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278.0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支出预算2227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4.97万元,占12.77%;项目支出20533.06万元,占87.2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2278.03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180.4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278.0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96.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278.03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2180.4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96.96万元,占99.19%;卫生健康支出55.98万元,占0.25%;住房保障支出125.1万元,占0.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467.16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公务员和工勤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商品服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包括会议费、文印费、学习培训考察、综合性调研、网络平台建设及管理维护、人事人才、就业创业综合事务费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管理方面综合性事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025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劳动监察事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25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2025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引进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56.63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事业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商品服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11211.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66.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74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5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018.89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3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0.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5.3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25.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44.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41.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8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0.4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3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14万元,减少1%。主要原因公务接待等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3个,涉及预算20736.0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22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6个,涉及预算20511.0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社局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人社局局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综合业务的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全县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项):主要用于全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支出(项):主要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是指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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