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5-04-11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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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5年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3.承担对全县供销系统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农副产品的经营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储备、调运有关救灾物资工作。

4.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扶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了解、反映农民群众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全县供销系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供销社行业特点全力做好乡村振兴,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先进乡镇和示范村建设,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指导农村金融互助、消费、生产、供销等合作社发展,帮助农民提高收入水平。

6.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工作,指导发展土地托管、电子商务、农村现代物流等新型业务,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7.指导全县供销系统组织建设,发展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等农村基层经营服务组织,发挥联合合作优势。

8..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把握社有企业发展方向。履行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9.发挥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作用,参与、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技术交流与对外合作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5年重点工作

1.建立健全为农服务体系。开展白龙、鹤龄等中心社提级扩能行动,服务理顺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职能职责边界,巩固提升供销三级服务网络、村级便民服务中心、金通工程、金融服务点,推进全县29个乡镇364个村(社区)基层供销社、综合服务社等建设进度,加快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联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改造和建设,创新经营方式、拓展服务范围,经营服务更多向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方向集中,激发资产潜能。

2.提升社会化服务质效。聚焦农业社会化服务、农副产品流通、日用消费品连锁、再生资源等领域,全面提升为农服务水平。继续争取中央、省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深化撂荒接收型、全托代管型、半托管理型、环节服务型4种托管服务模式,高质量完成土地托管任务。

3.促进系统资产保值增值。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健全资产移交、资本经营预算等制度,巩固“双线运行”质效,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管力度,稳妥处置低效闲置资产,以构建“防火墙”“隔离带”防止社有资产流失。二是激发资产活力。对社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联合社有资产属地党委政府,绘制剑阁县供销系统资产招商分布图,制作招商引资工作手册。探索“直属企业+基层社+属地党委政府”模式,通过合作开发、对外租赁、招商引资等方式盘活存量社有资产。

4.加强队伍建设固本强基。持续落实供销系统《关于规范企业人事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大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力度,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退伍军人、村组干部、创业青年中,优先选拔具备一定文化水平、专业素养、懂农村工作的干部充实供销队伍,大力推行公开招考亟需人才制度,锻造一支讲政治、懂规矩、善管理、能打硬仗的供销队伍,促进供销事业更稳、更快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核定县社机关参公编制19人,实际在岗18人,内设四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财会审计股、经济发展股、社务指导股。

第二部分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0.5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6万元、农林水支出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0.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万元23.32万元。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320.52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年初在职人数比上年增加1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收入预算320.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0.5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支出预算32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52万元,占98.44%;项目支出5万元,占1.5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20.52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年初在职人数比上年增加1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0.5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6万元、农林水支出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0.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0.52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2.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年初在职人数比上年增加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1万元,占9.7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9万元,占0.12%;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66万元,占3.33%;其他农林水支出支出5万元,占1.56%; 行政运行支出250.06万元,占78.02%; 住房公积金支出23.32万元,占7.2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1.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3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工伤保险。

3.210110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0.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213999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5.2160201商业服务业等(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50.06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办公费、车补、遗属补助等。

6.221020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3.3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5.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8.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6.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支出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0.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政策厉行节俭。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单位2025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本单位2025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2024年,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无下属局机关,本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67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增加2.62万元,增长7.69%,主要原因是2025年年初人数比上年增加一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所属各预算单位无公共车辆。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41.67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36.6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四、商业服务业等(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办公费、车补、遗属补助等。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费。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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