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剑阁县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剑阁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剑阁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民政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和广元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2.负责管理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对境外人员成立社团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
3.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城乡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定期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检查五保和敬老院工作;负责社会麻风病人的管理、中转和管理指导社会“三无”对象的收养以及优抚对象精神病人收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扶助活动;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4.检查乡镇及村(居)委会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培训。
5.负责《婚姻法》、《收养法》的贯彻落实,指导检查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6.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县及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7.主管地名工作,负责村(居)委会以上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县地名标志(即:街、路、巷、楼、门)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8.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边界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资料准备工作。
9.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审核、报批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10.负责公墓的审核报批;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11.主管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救助管理站工作。
12.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
13.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14.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工人的培训教育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民政局2025年重点工作
1.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饱满的政治热情、笃定的政治行动,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激励担当作为。
2.推进精准社会救助。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急难救助。推动拓展“物质+服务”救助方式,让社会救助内容更加丰富。强化慈善组织培育,链接资源实施“慈善+救助”,多渠道供给帮扶。
3.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积极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抓紧抓实做好适老化改造、养老机构提升改造、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等工作。积极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型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深化农村困难老人集中供养模式,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积极发展以康养旅居为主的银发经济,深化学养结合、游养相融、康养并举的“游学养”模式。加快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确保2025年投入运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探索公建民营的运营模式。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人才队伍服务水平和能力。常态化做好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安全监管。
4.促进社会事务提质增效。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各类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体系。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优化婚姻管理服务,将婚俗改革向纵深领域推进,利用特殊节日,举办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将婚俗改革的理念深入人心。积极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先行区试点,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挖掘乡村地名资源要素的内在价值,发挥区划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殡葬改革不断深化。持续巩固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殡仪馆迁建项目。以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促进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服务标准、强化行业监管,保障殡葬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5.夯实民政服务项目设施建设基础。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逐步完善民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剑阁县养老照护服务中心项目投入运营,推进殡仪馆迁建项目,完成武连、柳沟镇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新增养老服务床位72张,进一步提升养老院的服务能力,满足更多老人的入住需求。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民政部门下属一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剑阁县民政局;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剑阁县殡仪馆。
第二部分 剑阁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民政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剑阁县民政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8483.06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112.5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民政部门2025年收入预算8483.0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18.59万元,占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10.47万元,占94.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54万元,占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民政部门2025年支出预算848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6.59万元,占8.4%;项目支出7766.47万元,占91.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民政部门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483.06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112.5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10.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5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8.5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44.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6.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91万元、其他支出25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民政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10.47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5160.7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25.64万元,占95.3%;卫生健康支出326.92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57.91万元,占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479.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基本支出,包括水费、电费、维修费等办公经费及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大厅运转经费、城乡社区治理“创特色”工程。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 剑阁县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项目。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老龄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 老龄工作经费及老年节(重阳节)活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0.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5年预算数为123.66万元,主要用于:孤儿供养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5年预算数为907.8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补贴。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 殡葬(项):2025年预算数为175.53万元,主要用于:惠民殡葬补助 、殡仪馆运转经费、殡仪馆人员补助。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5年预算数78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敬老院人员补助及运转经费、康复院运转经费、 县社会儿童福利院运转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5年预算数为1236.5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70万元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858.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救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02万元,主要用于康复院麻风病人异地临时安置补助。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114.04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职工救济。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18万元,主要用于工伤、失业保险。
2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5.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支出。
2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2.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99万元,主要用于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补助。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57.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民政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6.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66.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民政部门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0.17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养老、救助、殡葬等民政相关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3万元,主要是增加对特殊车辆的补助3万元。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越野车1辆、殡葬车5辆,皮卡车1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机构的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民政部门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308.76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民政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剑阁县民政局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7.71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5.18万元,下降7.2%,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剑阁县民政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6.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7.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8.4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底,剑阁县民政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民政事务保障用车1辆,殡葬保障用车5辆,殡葬执法皮卡车1辆,部门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剑阁县民政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4个,涉及预算7614.7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13个,涉及预算185.8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1个,涉及预算7428.88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儿童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老年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下属二级单位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指老年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其临时救助(项):指临时救助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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